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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中国船检》2011,(8):I0020-I0020
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在2011年3月29日向船东、船舶经营人、船长、船旗国验船师、ROs(RecognizedOrganization)下发了CIRCULARN°ISM009的通函.明确了对悬挂圣文森特船旗的船舶和持有圣文森特旗符合证明(DOC)的公司进行船上和岸基的内部安全审核的程序要求,该要求从通函下发之日即2011年3月29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2.
《中国船检》2011,(9):I0024-I0025
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在2011年6月1日下发关于Paris MOU的新PSC检查体制和ISM规则缺陷要求的通函CIRCULAR N°PSC 029。该通函适用于ISM规则适用的所有船舶,并于通函下发之日即2011年6月1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3.
《中国船检》2008,(1):78-78
2007年12月20日,中国船级社下发“关于执行圣文森特NO.ISM001号通函的通知“的通函,全文如下:圣文森特政府于2007年3月7日根据MSC/Circ.1231下发NO.ISM001号通函。通函强调,国际海事组织2006年12月11日通过的MSC/Circ.1231“特定货船和特种用途船舶满足船舶安全操作管理要求的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4.
《中国船检》2007,(12):84-84
中国船级社2007年11月21日下发"关于执行圣文森特海事主管当局No.ISM002通函的通知——ISM和ISPS认证转移"的通函,全文如下:2007年10月18日圣文森特海事主管  相似文献   

5.
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于2012年5月7日向船东、船舶经营人和管理人、认可组织下发ISM第002号和ISPS第006号.Rev.1海事通函,就ISM、ISPS认证转移时,连续概要记录中的变更条款予以了明确。中国船级社审核员在进行相关认证转移时应予以关注,并严格遵照通函的要求执行。以下为ISM第002号和ISPS第006号通函的中文译文,供参考:当出现ISM和ISPS规则认证的转移时,应对连续概要记录中第N。12、13和14条做出变更。为了减少需要签发的连续概要记录的数量以及避免PSCO出现问题,圣文森特主管机关要求转入船级社(经授权的RO和RSO)对圣文森特主管机关签发的现有SMC和ISSC进行签署。应在这类附加或中间审核之后的一个月内将审核报告和签署证书的副本递交至圣文森特主管机关。这样可以确保主管机关相应地签发经修订后的新的连续概要记录。  相似文献   

6.
《中国船检》2007,(12):85-85
中国船级社2007年11月13日下发"关于执行塞浦路斯政府ISM规则特殊要求通知"的通函,全文如下:2007年10月15日塞浦路斯商船部下发了关于ISM审核附加要求的通告(DMS4.28.0.05/DMS16.17.32),该通  相似文献   

7.
《中国船检》2010,(10):I0022-I0022
IMO接受的关于ISM规则修正案已于2010年7月1日生效.为此巴拿马主管当局下发MMC-213通函做出附加说明和澄清,以保证更好地履行这些新要求。  相似文献   

8.
《中国船检》2004,(4):53-54
中国船级社2004年3月15日下发“关于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提高船舶安全标准的要求”的通函,通函全文如下: 为了提高圣文森特旗船舶安全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港口国滞留,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于2004年1月下发了CIRCULAR No. REG/001(附件1)、CIR-CULAR No. PSC 001(附件2)和CIR-  相似文献   

9.
《中国船检》2007,(11):90-90
中国船级社2007年10月16日下发“关于船旗国政府主管当局有关ISPS/ISM的授权规定与审核发证要求的通函”,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10.
1994年5月24日,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了该公约的修正案,增加新的第Ⅸ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ISM规则作为该章的附件,从而成为公约的组成部分,亦即成为强制性要求。我国从交通部1995年235号文下发以来,全面开展ISM规则认证工作已两年有余。尽管如此,但由于作为国际上普遍适用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标准,ISM规则是用高度概括的语言写成的,而且它所反映的主要是西方国家的思维方式,比较抽象,也难以理解,加上目前国内尚未有正式的宣贯教材出版,因此,人们对ISM规则认识和理解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笔者试图结合两年来自己从事ISM规则认证工作的具体实践,就ISM规则及其核心内容——安全管理体系(SMS)方面的有关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1.
船检通告     
关于国际公约要求的免除和展期规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政府通函№GEN001)中国船级社2006年12月18日下发“关于国际公约要求的免除和展期规定”的通函,全文如下: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政府海事主管当局发布通函№GEN001,就圣旗船舶对国际公约要求的免除和法定检验的展期做出规  相似文献   

12.
《中国船检》2011,(5):I0022-I0022
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在2011年2月22日向船东、船舶经营人.船长和船员、认可组织、船旗国验船师下发了通函CIRCULAR N°ISPS 012-Rev.3提醒船东、船舶经营者要关注经修订的阻止索马里和亚丁湾水域海盗行为的最佳管理经验(BMP)。该BMP在MSC.1/Circ.1335以附件2形式附在本通函后。  相似文献   

13.
《中国船检》2007,(2):70-70
中国船级社1月5日下发“关于圣文森特旗国际航行货船救生服配备要求的通知”的通函.全文如下:经MSC152(78)号决议修正的SOLAS74公约Ⅲ章323条(关于货船救生服的配备)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圣文森特海事主管当局为执行该条做出了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4.
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于2012年5月9日向船东、船舶经营人和管理人、认可组织下发ISM第010号和ISPS第020号海事通函,就公司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的情况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中国船级社审核员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予以关注.并严格遵照通函的要求执行。以下为ISM第010号和ISPS第020号通函的中文译文,供参考:当公司名称和(或)地址发生变更时.认可组织(RO)应进行现场检查,并重新签发和先前证书相同有效期的符合证明。如果公司船队中的船舶持有临时或短期安全管理证书(SMC)或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RO应重新签发这些证书以示变更。如果本主管当局已经签发了全期的SMC或ISSC,则要对其重新签发,以显示变更。变更还会影响到最低安全配员证书(MSM)以及连续概要记录(CSR)。  相似文献   

15.
船检通告     
关于圣文森特旗国际航行货船救生服配备要求的通知中国船级社1月5日下发“关于圣文森特旗国际航行货船救生服配备要求的通知”的通函,全文如下:经MSC.152(78)号决议修正的SOLAS 74公约III章32.3条(关于货船救生服的配备)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圣文森特海事主管当局为执行该条做出了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6.
《中国船检》2004,(4):54
中国船级社2004年3月8日下发“塞浦路斯海事主管机关对有关卤代烃灭火设备的使用要求”的通函.通函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17.
《中国船检》2007,(8):77-77
中国船级社2007年7月17日下发“关于Paris MOU和Tokyo MOU开展ISM大检查的通知”的通函,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中国船检》2011,(4):I0027-I0027
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于2010年12月20日向认可组织、船旗国验船师、船东、船舶经营管理者、船长和船员下发了通函CIRCULAR N°MLC001声明圣文森特是第11个批准接受MCL2006的国家。13内瓦国际劳工局已于2010年11月9日公布其提交批准书的消息。  相似文献   

19.
《中国船检》2011,(10):I0018-I0019
1新加坡海事管理局在2011年4月26日下发了2011年第9期海事通函,就新加坡旗船舶的SSAS系统的测试程序提供了指导.同时公布了变更后的SSAS警报接收的电子邮件地址。本通函参考了2006年第16期海事通函.同时取代了2005年第22期海事通函和2009年第19期通函。  相似文献   

20.
《中国船检》2007,(6):72-72
中国船级社2007年5月15日下发”关于执行圣文森特NO.1SPS005号通函的通知——特定货船加强海上保安特殊措施“的通函,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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