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了明确岸基操控人员这一新兴主体的法律地位,文中从现有海事主体的规定、职责内容和海上特殊风险责任三个方面,分析了将岸基操控人员纳入现有法律主体的可能性。得出结论是,目前受雇于船东的岸基操控人员法律地位等同于海商法中的"承运人的受雇人",可直接适用相关海事立法规定,未规定的部分可借鉴现有船员规定相关内容。而针对未来可能受雇于独立第三方的岸基操控人员的情形,其法律地位类似于民法中的"承包方人员",应制定新海事立法来调整这种新海事主体。  相似文献   

2.
张昉 《世界海运》2009,32(5):68-69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独具特色的制度。该制度将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效地保护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和责任保险人等责任主体的利益,是海上灾难风险分摊的需求以及海上航运业发展的结果。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直接关系到判决结果及当事人的相关利益。  相似文献   

3.
崔岩 《中国水运》2006,6(10):241-24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对海上责任人的赔偿责任进行的限制,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从而促进航运业的发展。但是,为了避免责任人权利的滥用,规范责任人必要的海上行为,又不得不对这种赔偿责任限制权利进行反限制,这就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本文结合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对责任限制权利丧失的一系列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申傲 《水运管理》2022,(3):34-37
为了解决无人船碰撞责任归责原则选择的争议,从法律规范的法理基础、价值选择及适用效果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无人船碰撞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更具合理性。无人船碰撞责任坚持过错责任原则,需要明确无人船所有人在配备相关人员时和在系统维护中,以及岸基操控人员管理和驾驶无人船时的过错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5.
黄晶 《水运管理》2009,31(5):34-37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为完善我国目前此项制度相关规定的不足,探讨船舶管理人、船舶经营人、无船承运人可否作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分别从定义、立法本意、国际公约规定和实践等角度进行分析和区别,得出船舶经营人的界定方法,建议将船舶管理人列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之中,无船承运人则不列入。  相似文献   

6.
方菁 《航海》2011,(4):69-71
本文通过分析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结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产生发展状况、设立的意义。探讨了无船承运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  相似文献   

7.
无人船已成为业界研究的热点,亟需研究无人船对航运产生的颠覆性影响。无人船具有减少安全事故和船员数量、增加货载、节能减排及降本增效的优势,但无人船对海事法规、船舶设计及营运格局、岸基高水平人员需求等提出了严峻挑战,分析了无人船的关键技术及应对策略,具有行业引领及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8.
《水运文献信息》2006,(4):26-26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指针对某一次海事事故,责任人(如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依法限制其对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应赔偿的总额,并通过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避免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债权人对责任人的其它财产行使权利,以及在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分配后,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债权人的债权尚未满足的部分归于消灭的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海船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系事赔偿时,船舶所有人按<<海商法>>的规定享受责任限制;内河船则依<<民法通则>>其船舶有人不享受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上不统一。应建立内河海事赔偿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法律制度,解决国内同一法域,同一水域不同船舶种类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0.
方菁 《航海》2010,(6):57-59
本文通过分析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结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产生发展状况、设立的意义,探讨了无船承运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  相似文献   

1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蓝鹭安 《世界海运》2007,30(2):47-49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海商法领域内独有的制度。而对于这种制度的性质的定位将影响到当事人权利、利益的保护和实现。从民法的角度出发,分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性质,并探讨确定责任限制权利的性质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结构的影响。同时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修改提出建议,以期在最大限度上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交通部直属海事系统公务船船员管理改革浅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有效履行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的管理职权,确保水上监督巡逻、水上搜救、海事调查、溢油应急处理、航标巡检维护、海上测量等海事工作顺利进行,海事系统配备了相当数量的执法巡逻船、航标船、测绘船等海事公务船舶(艇)和大量海事专职船员(以下简称船员)。多年来,海事船员队伍为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和发展海事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和海事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化,现行的海事船员管理方式、用工制度及队伍建设等方面,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海事管理体制的需要。下面就直属海事系统如何进行船员管理改革谈谈个人的一些想法。……  相似文献   

1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3,26(4):49-50
1 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意义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事故时,相关责任人(指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按照海商法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法律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就其法律性质来讲,是法律为保护船舶所有人(包括承租人、船舶经营人)和救助人而规定的一种抗辩性权利.  相似文献   

14.
王媛媛 《集装箱化》2007,18(7):27-30
我国《港口法》中专设“港口经营”一节,并规定“港口经营”的业务范围,但未明确“港口经营人”概念、法律地位。本文对港口经营人能否成为《海商法》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主体以及港口经营人如能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应处于何种法律地位等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海商法中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性质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从民事权利的特点与责任限制制度的历史演变两个维度进行分析,认为该权利属于民法上的实体形成权而并非抗辩权。以此为基础,认为将其定性为形成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设立责任基金的实践中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并行给责任主体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赵婷婷 《中国水运》2006,6(7):255-256
无船承运人作为海上运输中的一种新型主体,其法律责任在很多方面尚待明确,本文就无船承运人能否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进行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7.
自古以来海洋运输就是繁荣世界贸易的主要手段,而海事法中的制度也都是为繁荣海上贸易而生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作为海事法中一项古老的制度,已经延续千年,成为为海事法中一块重要的基石。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存在却冲破了侵权责任承担中的基本原则。本文立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对侵权法中完全损失赔偿原则的突破,在分析突破的具体表现和产生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和实务的双重视角下研究对这一突破合理性的争议。  相似文献   

18.
海损事故发生后,船舶所有人往往会向法院申请限制其赔偿责任,责任人是否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享有责任限制的基金数额、以及是否应该赔偿经济损失等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与责任人的责任限制权利能否实现以及能在多大限度内实现密切相关。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解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方面往往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本文在对国际社会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适用方面的几种立法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海商法》第275条的规定应修改为适用法院地法及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相似文献   

19.
为优化内贸航运市场船员聘用机制,强化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保障船员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水路交通环境和正常的航运市场秩序,从介绍非正式聘用船员临时顶岗替班现状、危害及产生原因入手,分析当前形势下海事部门管控船员替班现象的手段和短板,梳理总结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在管理和服务船员方面的突破,从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海事监管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做好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建立健全船员投诉机制,强化海事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管、用、培”主体责任等6个方面提出海事监管对策。  相似文献   

20.
吴剑平  张悦 《世界海运》2005,28(4):42-44
依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认为互有过失碰撞的船舶对其造成的船员、旅客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船员与旅客的人身伤亡的法律救济及责任限制进行了论述。对于船员而言,不同的诉因将导致不同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制的适用。对于本船旅客侵权索赔,本船可以在责任份额内适用责任限制,而他船不能援引责任限制,并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