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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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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沉船沉物打捞问题一直是困扰海事管理的一个难点。本文从分析国内外沉船沉物打捞立法现状入手,对沉船沉物强制打捞的相关责任主体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责任保险人、货物所有人、肇事船方、光租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得出了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货物所有人、肇事船方、光租人应作为广义的责任主体的结论意见,并分析了各自所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2.
沉船强制打捞系指船舶发生海难事故后沉没,对海上航行安全、生产作业、海洋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利益构成危险,沉船所有人在主管机关限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打捞义务,主管机关依法强制其打捞清除的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3.
在发生海上事故造成船舶及随船货物沉没的情况下,通常船方和货方会相互推诿打捞清除责任,甚至出现无人打捞的现象。然而当随船沉没的货物仍有较为可观的剩余价值时,货方却往往十分愿意承担沉货打捞清除责任以期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形下,易出现船货双方争夺打捞权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例,围绕沉船沉货打捞中货方打捞权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就"准商业打捞"下船、货双方的打捞权问题提出见解,即船方应被认定为负有打捞沉船沉货的责任主体或行政相对人。  相似文献   

4.
船舶打捞合同中没有约定未能完成打捞的责任承担时,对于委托人已经支付的款项应如何处理,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做法。笔者结合案例,从打捞与救助的区别、打捞未能完成的原因、公平责任、举证责任等角度进行分析,得出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遵循公平分担的原则,根据打捞人所能证明的其实际已支出的成本情况,双方各承担50%,如果双方对于未完成打捞存在过错,则应根据过错情况来认定责任的承担,以此来判断委托人的预付款是否应返还。  相似文献   

5.
阎晓辉 《水运管理》1998,(10):22-26
联运保赔保险,又称为集装箱联运保险,是船舶责任保险,即船东互保协会承保的保赔保险的新发展和重要补充.其主要承保集装箱运输经营者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集装箱所有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以及集装箱箱体的灭失或损坏.传统的海上保险,又称水险,是以船舶和货物为中心,为船东和货主提供风险保障,以船东和货主的财产灭失或损坏以及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主要承保范围.其主要包括三种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和船舶责任保险.其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属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都能承保的普通财产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和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除船舶险包括3/4的碰撞责任外,一般不承保船东或货主对第三人的责任风险.  相似文献   

6.
在准商业性打捞中,沉船及随船货物作为强制打捞清除的标的物,会涉及打捞合同主体资格问题。旨在通过案例分析及探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与船载货物所有人订约资格冲突问题,以明确打捞合同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7.
李聪荣 《中国船检》2010,(2):92-94,122
近来,索马里海盗频频出现在新闻报道中,也不时耳闻航行于索马里海域的船舶被海盗劫持。船东出于保护船员人质安全,同时也为了船货安全,不得不向海盗支付大笔赎金,而船东为向船上货物所有人摊回部分赎金,在船舶抵达下一港口时宣布共同海损,要求货主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否则,船东有权滞留货物。这时,货主(被保险人)会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货运险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并出具共损担保函,但是保险人对于海盗行为下的海盗赎金是否可列入共同海损分摊存在争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对该问题存在分歧,形成目前海上保险争论焦点之一,也是保险业界当前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相似文献   

8.
张伟 《世界海运》2020,43(2):52-56
<正>船舶油污责任险保险人应与溢油船舶所有人对油污损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由分摊风险、弥补损失的保险本质属性及强制险的公益属性决定的。在保险人未对溢油船舶所有人进行理赔的情况下,应先行对油污损害赔偿请求在其保险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9.
《航海技术》2006,(4):F0004-F0004
中国救捞是中国唯一一支国家专业救助打捞力量,承担着对中国发生的海上事故的应争反应,人命救生,船舶和财产救助,沉船沉物打捞,海上消防,清除溢油污染及其他对海上运输和海上资源开发提供安全保障等多项使命,同时代表中国政府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和海运双边协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10.
《世界海运》2017,(5):49-52
针对大宗商品进口商与码头公司之间对于货物是否被违法放行的争议,通过法理分析,得出未签订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的货物所有人与码头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码头公司未经货物所有人允许放货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应结合货物所有人的过错情况,货物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值以及诉讼过程中法庭辩论终结时的货物市场价值综合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1.
为有效防范船栽镍矿石事故发生,针对近年来多起承载镍矿石船舶的倾覆事故,分析镍矿石原产地情况,提出船舶载运矿石事故防范措施:托运人在装货前,应尽早向承运人以书面形式提供与货物相关的所有信息及证明文件,以保障货物装船、运输及卸载安全;承运人应始终恪尽职守,监督装船作业,在发现货物状况有可能影响船舶安全时,应及时拒绝或停止装载货物,并委托符合资质的检验员代为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从源头抓起,明确租船合同中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尽力规避风险,以保障船舶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相似文献   

12.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所特有的法律制度,是指救助人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救助处于危险中的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行为.航运实践中,海难救助往往是通过救助人与被救助人订立海难救助合同来进行的.无论是<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还是我国<海商法>,对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和货主订立海难救助合同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船长代表船舶所有人订立海难救助合同应毫无疑问,因为船长与船舶所有人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海难发生且必须他人救助时,船长往往会得到船舶所有人的授权,或者说雇佣合同本身就已赋予了船长这一权利.但是,船长代表货主订立海难救助合同似有疑问,尽管法律作出了这种规定,但在救助实践中仍会产生适用上的争议.  相似文献   

13.
为正确处理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的责任分担问题,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通过传统理论的分析和现有的法律规定着重探讨在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下,安全港义务责任承担的期间和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船舶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并经依法登记的,由光船承租人承担"。在船舶碰撞纠纷司法实践中对船舶经营人、未登记的光船承租人、登记的光船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的责任的认定却呈现出与该条规定不完全一致的裁判思路。结合审判实务,分析司法裁判对船舶碰撞责任主体不同认定标准的合理性与局限性,立足船舶碰撞本质上系侵权行为这一基础,在侵权责任体系下剖析船舶碰撞这一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总结船舶碰撞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一般性判断标准,进而提出完善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在现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到卸货港后通常由船舶代理人代承运人进行货物的交付,因此有论者认为船舶代理人在承运人授权下无单放货时,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而应该由承运人承担。本文在进行深入分析后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船舶代理人仍然需要承担无单放货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6.
沉船打捞基金应选择政府基金模式,并基于海上与内河的差异而将基金适用范围限于我国管辖的海域。海事管理机构、打捞作业单位、沉船所有人或经营人都可以作为申请人向基金申请赔偿,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赔偿争议。  相似文献   

17.
我国海船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系事赔偿时,船舶所有人按<<海商法>>的规定享受责任限制;内河船则依<<民法通则>>其船舶有人不享受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上不统一。应建立内河海事赔偿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法律制度,解决国内同一法域,同一水域不同船舶种类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8.
《航海》2006,(4):F0004-F0004
中国救捞承担着对中国水域发生的海上事故的应急反应、人命救生、船舶和财产救助、沉船沉物打捞、海上消防、清除溢油污染及其他对海上运输和海上资源开发提供安全保障等多项使命,并代表中国政府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和海运从边协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19.
如果因它船的疏忽和因船长,船员、引水员或船东之雇佣人员在指挥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疏忽或过失而导致与它船碰撞,被承运货物之货主应就船东对它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的一切损失或责任作出补偿。补偿的范围应相当于它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向所述货主已支付的损失或损害费用,或将要向所述货主支付的任何赔偿费用;应相当于它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抵销、补偿、收回其要求承运船或其船东作出赔偿的那一部份费用。  相似文献   

20.
王艳玲 《世界海运》1998,21(3):35-36
就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在未签有海上联运提主其他转船协议的情况下,因意外事件的发生,而不得不对货物进行紧急转船时,该如何避免承运人在货物已交付给替换船舶之后出现的货物灭失或损失的赔偿责任,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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