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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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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与资料     
《水运管理》2004,26(9):F003-F003
港口经营管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保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完好、畅通。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核定的功能使用和维护港口经营设施、设备,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的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摘自《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船舶代理除在福州、厦门口岸为海峡两岸试点直航船舶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需经交通部批准外,凡取得交通部颁发的《国际船舶代理…  相似文献   

2.
《中国港口》2006,(4):12
最近,交通部对某省关于港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作出答复,现摘要如下:一、关于港口经营许可有关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港口经营实行属地管理。港口经营人在一个港口行政管理区内多个码头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申领一个港口经营许可证,但到其他港口行政管理区(即跨地区)从事港口经营业务,需到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4号)对港口经营人的港口设施性质、来源没有限制,港口设施可以是经营人自己投资建设的,也可以是租赁使用的。因此,对于在…  相似文献   

3.
《水运管理》2008,30(8):43-43
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开展第3次全国港口普查工作,目前进展顺利。本次普查对象包括从事港口生产活动的港口经营人和船厂、港口管理部门及使用港口岸线、陆域和水域的涉港管理部门,普查内容包括港口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情况、港口基础设施情况、港口设备情况、港口生产和能源消耗情况等。  相似文献   

4.
<正> 已经出台的《港口法》规定我国港口经营将实行准入制度。从事港口经营,需要向负责港口行政工作的部门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山东从实际出发,已经首先在内河实行了港口经营许可证制度。笔者结合开展港口经营许可证制度以来的工作实际,对港口经营实行准入制度做如下探讨。 一、港口经蕾实行许可制度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港口(包括货主码头和装卸站点,下同)发展迅速,为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港口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内河港口特别是京杭运河(山东段)港口在建设规模和数量等方面都有较快发展。至2001年底,京杭运河(山东段)及其支流共有港口(装卸站点)160处,但由于历史原因,内河港口在建设和经营方面存在的矛  相似文献   

5.
信息与资料     
《水运管理》2004,(10):F003-F003
关于港口经营许可的范围港口经营许可范围要以港口总体规划为准。凡是在港口总体规划确定的港区范围内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企业,不论其资产归属如何,也不分其经营的是“公共”设施还是“专用”设施,均应纳入港口经营许可的范围。但是在港区范围以外经营集装箱站场、仓储等业务的  相似文献   

6.
信息与资料     
《水运管理》2004,26(12):39-39
关于港口经营许可的变更问题经营许可的变更应当按照《关于实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由于港口经营人的资产归属产生变更,使其经营主体名称产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如果经营主体名称没有变更而只变更法  相似文献   

7.
《港口法》实施后,港口建设市场如何管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港口法》并没有对港口建设市场管理做出详尽的可操作性的规定。本文谨对港口建设市场管理面临的新的问题及其对策作一探讨。一、港口建设市场管理的主体在全国港口体制改革进行和《港口法》出台后,由哪个部门负责港口建设市场的管理?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我们认为,港口建设市场管理的归口部门应该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理由是:《港口法》第二条规定,“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港口建设和维护,都属于港口建设的重要内…  相似文献   

8.
《珠江水运》2003,(8):35-3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相似文献   

9.
张仲言 《水运管理》2003,(12):23-25,33
一、我国颁布《港口法》是港口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于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早在1954年,中央政府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因客观情况的改变,遂于1986年废止。从此,我国港口管理就出现了法律空白。长期以来,我国包括港口在内的海岸线一方面由海洋、国土、交通、渔业、军事等部门多头管理;另一方面各地港务部门既要实施港口的安全保障、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还要为维持自身生存承担经营港口业务。这种管理混乱、政企…  相似文献   

10.
港口危险货物的申报及申、通报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范贵根 《中国港口》2005,(9):44-45,56
港口危险货物的作业申报是指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将拟作业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包装、理化性质、作业时间和地点、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征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而由此引起的一系列过程及准则,形成了一整套的申报制度。一、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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