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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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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船舶对大气的污染问题日益受到人们关注。近年来,国际海事组织先后批准了4个排放控制区:波罗的海排放控制区、北海排放控制区、北美排放控制区和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一、排放控制区地理范围二、正式实施时间波罗的海排放控制区:2006年5月19日;北海排放控制区:2007年11月22日;北美排放控制区:2012年8月1日;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2014年1月1日。三、排放控制污染物种类波罗的海排放控制区:硫氧化物;北海排放控制区:硫氧化物;北美排放控制区: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年提高,社会各界对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关注度也日益增加,为此,全球多个区域专门设立了船舶排放控制区,对控制区的船舶提出更为严格的大气排放要求。中国已于2016年1月设立了船舶排放控制区,并于2018年7月发布征求意见稿,计划进一步强化排放要求。通过比较全球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硫限要求和政策措施,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要求和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下一步的硫限方案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3.
正日前,国外已设立6个排放控制区,其中波罗的海海域、北海海域、北美海域和美国加勒比海域排放控制区由国际海事组织(IMO)批准设立,欧洲海域排放控制区和美国加利福尼亚排放控制区分别由欧盟和美国自行设立。一、波罗的海排放控制区波罗的海海域是由IMO批准设立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于2010年7月正式生效。该区域系指波罗的海本身,以及波的尼亚湾、芬兰湾和波罗的海入口,以斯卡格  相似文献   

4.
分析欧盟、北美以及中国有关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法规,包括排放控制区域范围、履行MARPOL公约附则VI的时间节点和硫排放限值,指出排放控制区正趋扩大,硫氧化物排放控制法规日趋严格,部分地区履约时间提前,减少船舶硫氧化物排放已成为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5.
2015年12月1日,交通运输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一年多来,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改善了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了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  相似文献   

6.
《中国海事》2011,(9):70
南极海域燃油禁令和北美排放控制区的MARPOL公约修正案于2011年8月1日生效有关南极海域禁止使用重油燃油以及创建北美排放控制区(ECA)的国际海事组织防止船舶污染海洋MARPOL公约修正案于2011年8月1日生效。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MARPOL公约)新规定之保护南极海域免受重型油料污染已被添加到MARPOL公  相似文献   

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交通运输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 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简称“排放控制区”)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后,于2018年12月出台《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设立了范围更大、要求更严的排放控制区,以进一步降低船舶SO2、NOx和PM等的排放。  相似文献   

8.
绿色发展     
正2015年12月1日,交通运输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2016年5个核心港口先行先试,2017年1月1日起三个控制区的11个核心港口全部执行方案要求。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推进顺利,减排效果初步显现,改善了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  相似文献   

9.
为积极落实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的减排控制要求,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我国于2016年1月设立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划定给船舶运营商带来一定的燃油成本负担,船舶运营商为达到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并使燃油成本增加最少,分析在整个航程时间及船期不变的情况下,船舶航速变化对整个航程中SO_2排放量和燃油成本产生的综合影响,从而为船舶运营商在排放控制区内外实施航速优化提供决策依据。研究发现,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外进行航速优化能使船舶运营商成本降低最多。  相似文献   

10.
总结分析欧美典型国家在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建设绿色港口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国港口实际发展情况,提出我国在制定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1.
倪训鹏 《世界海运》2021,44(6):25-29
上海港作为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核心港口,自201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船舶排放控制政策,至今已满五年.系统梳理上海市为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采取的相关措施,分析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以来主管机关对船舶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总结政策实施效果,并对进一步有效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提出具体建议,供业界参考.  相似文献   

12.
正2018年7月9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已设立的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控制地理范围,严加控制排放要求,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促进沿海和内河港口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显然,  相似文献   

13.
有关南极海域禁止使用重油燃油以及创建北美排放控制区(ECA)的国际海事组织防止船舶污染海洋MARPQL公约修正案于2011年8月1日生效。  相似文献   

14.
国内动态     
<正>我国将设立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研究工作全面启动为推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迎接即将到来的"清洁航行时代",落实"绿色交通"和"一带一路"发展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近日组织召开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研究启动工作会议,环保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香港环保署、香港海事  相似文献   

15.
我国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目标,是为了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沿海及内河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根据上述目标的要求,提出一种可对排放控制区内船舶废气进行实时数据采集的监控系统设想。该系统借助物联网技术,将传感器设备嵌入至船舶烟囱内,通过互联网无限通信、GPRS DTU和云计算等技术监控控制区内所有船舶废气排放的实时动态,以更为客观精确的数据统计和直观及时的动态跟踪促进船舶排放控制区环境管理的有效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2015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15控制区方案》),划定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排放控制区并明确了排放控制区内活动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1]虽然《2015控制区方案》的实施在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排放控制区政策也必须随之完善。  相似文献   

17.
正8月3日,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落实现场推进会在深圳召开。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出席会议并强调,要从认识站位、推进措施、执法监测、评估效果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上,部海事局介绍了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总体实施情况,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深圳市交委、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  相似文献   

18.
结合船舶使用硫含量超标燃油的现场检查案例,总结目前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常规采用的燃油管理及操作方法,分析可能导致燃油硫含量超标的原因。依据国际、国内对排放控制区的相关规定和燃油取样程序,提出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加强燃油管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供船舶管理公司、船员及海事监管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19.
船舶大气污染多集中于港口和航线密集处,所以目前主流的方法是建立排放控制区(ECA)。这一措施卓有成效,但是对于环境保护的追求不可停步。本文将介绍我国设立的排放控制区的发展和现状,并与目前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排放控制区相关法案进行分析对比,探究为何我国目前很难无法达到国际标准。为了得出解决方案,本文利用演化博弈对我国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分别分析了政府和船公司策略的演化稳定性以及两者混合策略下的演化稳定性,并且对于从根源上减少硫氧化物排放提供了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为发展绿色航运,减少船舶排放污染,介绍船用油市场和船用油质量标准,分析船用油市场政策法规及监督管理现状,针对船用油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加强船用油生产、销售、使用过程的监管;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及服务水平;设立统一的国际船舶排放控制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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