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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国家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正式出台。公告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IV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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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国家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正式出台.公告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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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以2008年第25号公告形式,发布了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部级)——HJ437-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HJ438-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和州439-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在用符合性技术要求》,上述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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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从国Ⅱ到国Ⅲ,关键技术在燃油喷射系统,而从国Ⅲ到国Ⅳ,则必须使用后处理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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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型载货汽车国Ⅲ标准推迟实施实属误解目前,行业普遍认为重型载货汽车国Ⅲ,排放标准实施时间由2008年1月1日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其实理解有误。根据((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l7691—2005)标准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重型载货汽车国Ⅲ标准新车型的型式核准,国Ⅱ标准的新车型不得予以型式核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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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环保部近日发布公告,从2013年7月1日起,柴油重型车将正式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公告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生产、进口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Ⅳ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型式核准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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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已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由此,我国重型车和发动机开始全面实施国Ⅲ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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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国Ⅲ排放标准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8年1月1日起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新车一律不得在全国销售、注册登记和投入使用。2008年3月1日起,北京开始实施国Ⅳ排放标准。2008年7月1日起,北京市公交、环卫、邮政的柴油和天然气发动机的汽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并要求安装车载诊断装置(OBD)。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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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车型国Ⅲ标准分别自1月1日、7月1日在全国实施
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GB 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从此日起,我国重型汽车(此指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 t的M类和N类车辆)和发动机开始全面实施国Ⅲ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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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已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Ⅲ阶段)(GB18352.3-2005),2007年1月1日起,我国重型车提前实施“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5标准),这些都是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这一环保新政策的出台,无疑使众多重货企业面临一场“殊死考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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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车和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2、M3、N1、N2和N3类装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已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2阶段)》(即欧Ⅱ排放标准)(GB17691-2001)和《轻型汽车污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即欧Ⅱ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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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的中国《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l7691—2005)排放标准,以取代即将完成排放任务的老国家标准GBl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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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从2003年9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施国家第二阶段重型柴油车、重型汽油车排放标准。这标志着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相当于欧洲Ⅱ号标准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向更高的标准又迈进一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家环保总局要求:从2003年9月1日起,所有进行定型的压燃式发动机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车辆以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