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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提要]现代保险制度起源于海上保险,但是普通保险脱离了海上风险特殊性的语境,逐渐产生了与海上保险不同的制度安排,例如定值保险演化成为不定值保险。关于不定值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219条的规定较为原则。面对纷繁复杂的海上保险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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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实施20年以来,对保障和促进航运业和海上贸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经过航运与海事司法实践的检验,《海商法》无法适应和满足国际国内航运经济政策、国内外相关立法和航运贸易实践的重大变化而亟须修改,已成为学界甚至业界的共识。2013年,在《海商法》实施20年之际,交通运输部设立了"我国《海商法》修改之研究"的科研项目。6年过去了,《海商法》修订工作进展如何?《海商法》修改的研究将涉及哪些方面。未来,新法将怎样推动我国港口业发展?本刊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中国港口协会法律与商务专业委员会多位参与《海商法》修改工作的专家和部分港口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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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比较的方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海商法》)第12章“海上保险合同”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对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的不同之处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突出了海上保险合同法的特点,以便海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正确理解和适用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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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7,(11)
近年来不断接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适用沿海货物运输的咨询,有的认为《海商法》只适用国际海上运输;有的认为《海商法》第二章第二款规定,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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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纪念我国《海商法》施行十周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进先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21-22
今年7月1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施行10周年纪念日。纵观该法起草的风雨历程及其施行后我国海运、经贸事业和海事审判工作的蓬勃发展,我作为出国参加《海商法》立法考察及其颁布前最后参与草案修改的海事法官,对本法的颁行深感欣慰。它不仅为我长期探索这座神秘宝库奠定了基础,而且成为我的海事司法生涯的良师益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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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和建议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12月国务院令335号颁布)及其2003年《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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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对我国《海商法》第46条修改的必要性并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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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海峡两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立法,对两岸立法的异同加以分析,提出我国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章的过程中,可在租船合同、运费等方面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以期完善我国《海商法》,促进两岸经贸往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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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民法典》《电子签名法》和《海商法》进行考察来探析我国现有法律下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借鉴UNCITRAL《ETR示范法》对中国《海商法》修改中关于明确电子提单法律地位的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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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金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12-13
今年7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实施10周年。《海商法》是1992年11月7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于1993年5月7日实施。《海商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交通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航运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海商法》一经颁布即爱到国内外一致好评。其实施10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海商法》是一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好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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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不断接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适用沿海货物运输的咨询,有的认为《海商法》只适用国际海上运输;有的认为《海商法》第二章第二款规定,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国的沿海货物运输,那么在沿海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船舶碰撞、救助、共同海损是否也不适用《海商法》有的认为,沿海货物运输合同既然不适用《海商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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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国目前内河运输现状,通过2个典型案例分析我国现行内河运输立法存在的问题,并对内河运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论述,探讨是否需要将“内河运输”纳入《海商法》以及以何种方式纳入。运用比较法与案例分析法比较国内外关于内河运输的相关制度以及管理方式,汲取他国在内河运输方面的有益经验,总结我国内河运输现存问题,对我国将“内河运输”纳入《海商法》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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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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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2018,(12)
2018年11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更好地促进航运事业和经济贸易发展,推进"一带一路"和"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知》强调,在起草过程中,各相关方面对于是否将内河运输纳入《海商法》调整范畴、是否增补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专章、是否将受承运人委托、受货方委托在港区内从事货物作业的人纳入《海商法》范畴、是否需要将航次租船合同调整到第七章租船合同予以定性和规范以及赔偿责任限额的提高等问题开展了积极讨论,请在研提意见时予以重点关注。本刊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说明》全文刊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可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下载查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