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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继交通运输部设立了"我国《海商法》修改之研究"的科研项目之后,不久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海商法》的修改工作又向前跨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本刊汇集了相关部门及部分港口企业关于《海商法》修改的看法,以飨读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2.
经过20年航运及海事司法实践的不断检验,《海商法》的不足与存在的问题已显露出来。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只有针对国情适时地修改《海商法》,保证航运市场能够有完善的法律支持,才能形成对我国航运市场的保驾护航,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关于海商法修改应否增加港口经营人规定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海商法理论界对港口作业缺乏系统研究。笔者从港口实务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分享对海商法修改应该增加港口作业规范的思考和认识.  相似文献   

4.
<正>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航运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至今,已走过了三十年。《海商法》实施以来,在我国航运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对于规范我国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海商法》制定的时间跨度长达40年,凝聚了我国三代海商法专家的心血。自1993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发挥了巨大的规范作用,同时对于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社会作用。经过20多年的实施暴露出来的问题,《海商法》亟待修改和现代化。  相似文献   

6.
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长久以来都争议不断,《海商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国际海运公约中的"实际承运人"、"喜马拉雅条款"和"海运履约方"等相关制度,似乎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并引起国内外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对中国来说,为解决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的问题,不能简单的直接引进相关制度,只能在研究其内涵的基础上,将相关制度的精髓贯彻到《海商法》修改当中。结合《海商法》修改中可能的三种方案,在对比研究国际海运公约相关制度后,建议我国在将其定性为实际承运人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正> 虽然我国在《海商法》中对港口领域保险相关事宜已有一系列的规定,但并不足够周全。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的今天,港口与港口之间,特别是不同国家的港口之间的联系将越来越密切,在搞好外向型经济,促进我国及周边地区贸易发展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注意加快完善对海上保险于港口的损益之间联系的认识,这亦有利于促进我国港口经济的发展,并对整个国家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而《港口法》的出台,必将推动海上保险业务的发展。 一般来说,海上保险业务并不十分集中于港口领域,但我国在《海商法》中对海上保险的某些规定及对一些词汇的解释  相似文献   

8.
今年7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实施10周年。《海商法》是1992年11月7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于1993年5月7日实施。《海商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交通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航运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海商法》一经颁布即爱到国内外一致好评。其实施10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海商法》是一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好法律。  相似文献   

9.
杨培举 《中国船检》2003,(12):20-23
2003年12月12日,是IMO通过《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一周年的日子。我国是国际海事组织的重要成员。是A类理事国。应履行缔约国的义务。对于ISPS。我们须冷静思考和对待。因为距离2004年7月1日已为时不多。ISPS的正式实施。将使我们的船舶、港口、贸易和安全接受新形势的考验。中国量近出台的《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就是回应世界航运反恐的关键一步。  相似文献   

10.
正未来的《海商法》中,港口经营人一定会成为一个重点修改方向。港口经营人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国内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导致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较为模糊,为解决这一问题,《海商法》修改对这一法律主体也进行了深入的研讨。本文旨在通过对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论述,探讨解决其法律地位争议的方案,提出《海商法》修改中关于港口经营人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1.
高跃 《中国港口》2002,(12):27-27,35
<正> 我国加入WTO,标志着我国的服务贸易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它对港口发展必然会带来深刻影响。 一、港口业在服务贸易中的地位 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服务贸易(Trade in services)一词得到国际上的普遍认同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在它制订的《1974年贸易法》中,就把国际贸易定  相似文献   

12.
上海建自贸区,其与港口、航运的关联度无疑成为港航业关注的焦点,而以制度创新实现贸易便利化、走向更高层级开放目标,更是激励和推进上海乃至中国航运、港口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的新引擎。中外瞩目与期待的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落地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渐行渐近,一个具有改革开放里程碑式的"新标杆"将正式揭开它的面纱。落户在上海港口与浦东机场四大区域的自贸区,其与港口、航运关联度最大的创新突破,无疑成为港航业关注的焦点,而以制度创新实现贸易便利化、走向更高层级开放目标,更是激励和推进上海乃至中国航运、港口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的新引擎。  相似文献   

13.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美经济增长乏力,世界贸易增长持续减缓,全球航运版图发生变化,集装箱、干散货和液体散货三大航运板块均显示出世界航运的重心由西方向东方转移的趋势。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倡议,重点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陆水联运和港口业务合作,增加海运航线和班次,加强海运物流信息化合作。这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而且有助于促进我国沿海地区港口建  相似文献   

14.
<正>2011年第11期《中国港口》杂志卷首发表了孟岩撰写的《谁主中国港口整合》一文(下简称《孟文》),文中提出了"谁主中国港口整合"之问。近年来,港口整合几乎成了我国港口发展研究中永恒  相似文献   

15.
2018年11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更好地促进航运事业和经济贸易发展,推进"一带一路"和"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知》强调,在起草过程中,各相关方面对于是否将内河运输纳入《海商法》调整范畴、是否增补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专章、是否将受承运人委托、受货方委托在港区内从事货物作业的人纳入《海商法》范畴、是否需要将航次租船合同调整到第七章租船合同予以定性和规范以及赔偿责任限额的提高等问题开展了积极讨论,请在研提意见时予以重点关注。本刊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说明》全文刊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可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下载查看。  相似文献   

16.
《海商法》生效十年的联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2年11月7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上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从1993年7月1日起生效,至今已有10年。它的诞生与生效,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在海运领域里无法可依的状况,极大地促进了国家海上运输与经济贸易的发展,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建立与完善我国航运法律体系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相似文献   

17.
港口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赵坤 《中国港口》2002,(1):47-47,45
港口运输与国家的经济贸易紧密相关,我国约有90%的外贸货物通过港口进出.入世已定,受贸易快速增长的拉动,港口货物吞吐量将会攀升,这对国内港口的发展是有利的;但随着航运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企业将会加大对中国码头、仓储的投资力度,并必将以其优厚的报酬和成功的激励机制与我国港口争夺优秀的人才.面对入世的挑战,我国港口如果没有科学、合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和充足、高品质的人才资源作支撑,必将无法适应港口竞争全面市场化、知识化和全球化的要求,只能坐以待毙.  相似文献   

18.
徐剑华 《世界海运》2009,32(7):34-36
上海海事大学城市现代物流规划研究所是以港口、航运、物流行业的发展战略、布局规划和项目技术经济评价为研究领域的科研机构。研究所拥有6名高级和中级职称的专任科研教师,常年保持15~20名在读研究生。徐建华教授担任该所所长,近期完成和在研的课题包括《发展舟山六横石化码头市场需求调研》、《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港口发展战略研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与长江航运联动发展研究》、《太仓口岸发展总体规划》、《杭州市水运经济景气指数分析与预测模型研究》等。现将徐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对于我国海铁联运发展所涉相关问题的见解联合组稿刊出。  相似文献   

19.
袁斌 《水运管理》2003,(8):32-33,31
运费按支付时间不同分为预付运费和到付运费两种。在航运实践中,预付运费通常在CIF和CFR贸易术语中采用。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提单上或航次租约中明示约定运费的全部或部分应提前支付,这也是在信用证贸易中普遍的要求。我国《海商法》第69条第1款关于预付运费的明确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费用。”但实务中,预付运费碰到了诸多问题,笔者结合《海商法》、《合同法》和航运实践,对其中的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航运界期盼已久的《港口法》。中国第一部《港口法》将丁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船舶停靠的港口,终于在中国法治这个港湾中找到了自己的泊位。这标志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与航运息息相关的《港口法》不再是空白,中国法治建设又迈进了一步!《港口法》的出台将对航运乃至同民经济有何影响?笔怀着几分兴奋和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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