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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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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由于私心或缺乏法制观念,不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解决,而是采取“私了”,其后果危害极大。  相似文献   

2.
目前,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一些车主或驾驶员与事故当事人采取“私了”(即自行协商,而不通过交管部门裁决)……  相似文献   

3.
怎样才能妥善“私了”交通事故,不留后遗症呢?可以概括为“人、车、路,时、空、力,长、宽、高”九个字。这就是自行协商处理即“私了”交通事故的“九字诀”。  相似文献   

4.
目前,按照有些地方交通法规的规定,当双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并且须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但是,有些交通事故却是万万不可“私了”。比如以下种种。  相似文献   

5.
《驾驶人心理》2006,(4):19-19
一、按法规规定,6种情况可以私了 据了解,交管部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规定,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物损失2000元以下并没有伤人;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自行移动;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遇驾驶人持有有效驾驶证、无饮酒,机动车手续齐全;未造成人员伤亡,或有人员受伤但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同意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可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为尽快疏导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阻,交管部门鼓励对这些事故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即民间所称“私了”。  相似文献   

6.
<正>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容易碰瓷的情景,但范厨师曾经感叹过"防不胜防",万一被碰瓷了,我们该怎么办呢?不要紧张,照着下面的方法做就可以了。01拒绝私了第一时间报警所有的碰瓷行为都希望双方私了,从中获取利益,报警不能保证我们一点不受损失,至少对于碰瓷者是一种威慑,同时对自己也是一种保护。即便是对方要求赔偿的金额不高,也不要采取私了方式,因为曾经出现过受害方交钱离开后,碰瓷者报案称对方逃逸的情况。因此无论什  相似文献   

7.
李德勇 《驾驶园》2011,(9):82-83
一方当事人未及时报案,就要承担事故责任吗? 问:孙某驾驶机动车将横穿公路的毛某撞伤.两人都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意私了。第2天.两人在商谈赔偿数额的过程中,因意见分歧比较大.孙某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相似文献   

8.
《驾驶园》2002,(1):25
所谓"私了"是指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为了逃避违章造成事故的法律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私自了结事故的情况.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时由于当时未造成太大损失,当事人怕麻烦,图省事,不愿找公安机关处理,而私下协商解决事故纠纷,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但这种"私了"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权利,还可能让事故责任者逃避法律的制裁,更可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相似文献   

9.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由于私心或缺乏法制观念,不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解决,而是采取"私了",其后果危害极大.  相似文献   

10.
2005年国庆长假期间,车主张先生驾驶帕萨特轿车外出旅游。却不料回程路上,在107国道泪罗市段遭遇一起车祸,他的车追尾,将同向行驶车主李先生的高尔夫轿车后保险杠撞脱,自已的车保险杠也破损。经双方商定:准备“私了”,到岳阳市后,由张先生负责购买新件,并找人安装好。  相似文献   

11.
近日,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北京的小事故快速处理模式进行了借鉴,首次规定,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除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可以私了,但要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对该挪车不挪造成交通拥挤的,驾驶入将被罚款200元。  相似文献   

12.
王存宝 《驾驶园》2007,(12):68-70
驾车人常年奔跑在公路上,车与车、车与人之间难免发生刮刮擦擦等一类的小事故.交通安全法对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同意的话可以"私了".  相似文献   

13.
开车上路的时间长了,难免会有些磕磕碰碰,从概率上讲,每个开车的人都有可能被卷入交通事故,特别是在中国危机四伏的道路上,即使你不去撞别人,别人也有可能来撞你。重特大事故就不说了,如果是一般事故,驾驶员第一个要面临的问题就是:公了还是私了。公了,为的就是权威的责任认定。但是公了也有许多公了的无奈。把车子摆在路上等交警来处理,影响交通不说,  相似文献   

14.
<正>快速理赔是保险的一种索赔方式,也就是被许多驾驶员俗称的"私了",它是指在道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现场填写好事故确认书,就要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以免阻碍道路交通。利用快速理赔的方式处理较为轻微的交通事故,从许多方面来看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按照相关规定,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有的交通事故需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甚至难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也就是说是不能"私了"的,这需要引起驾驶员朋友们的注意。  相似文献   

15.
王存宝 《汽车运用》2007,(12):51-52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驾驶员常年奔跑在交通战线上,车与车、车与人之间难免发生刮刮擦擦一类的小事故。为了更好地保障道路的畅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这方面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解决。再者,遇到此类情况,一方或双方为了图省事,会当场提出私了。如果真的一次性“了了”,也图花钱买个平安、买个痛快,倒也说的过去。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 2005年8月23日,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林某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没有受伤,林某的机动车只受到比较轻微的损坏.两人对事实及事故成因都没有异议,对赔偿方式和数额也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是撤离现场.请问:一方当事人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可以私了吗?  相似文献   

17.
《驾驶园》2017,(8)
正经常有当事人反映,说在"私了"事故时,怀疑对方是故意"碰瓷"。有这种怀疑很正常,因为现在社会上确实有这种丑陋的现象存在,它不但严重干扰、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失。我们必须了解它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注意加强对它的防范。  相似文献   

18.
知法、守法和维护法律尊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然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肇事者为逃避麻烦和法律的制裁,受害者为达到某种目的和索取更多的赔偿,竞用"私了"的办法来处理本应由法律来解决的问题,以致引起很多无谓的纠纷.  相似文献   

19.
读编往来     
《当代汽车》2007,(2):112-112
我是个新手,前不久刚出了一次交通小事故,别人抢道与我发生了擦挂,当时由于不太严重,我让对方赔了点钱就走了。但那之后我心里一直不太踏实,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哪些情况下是不能够自己私了,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候处理的?[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信息简讯     
南京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据悉,南京市警方在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尤为引人注意的一条是小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今年5月份,南京交警在市区主要道路上实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对只涉及一般物损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并自行清除事故现场,以迅速恢复道路畅通。同时,从5月份起,选择三条道路作为试点,对于因行人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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