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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近10年、草案公布征求意见近7年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终于在2012年底出台,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汽车"三包"必将给汽车行业带来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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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已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将对中国汽车产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企业如何应对汽车三包对产品质量、售后成本、供应链关系等各方面的重大影响,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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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业在9月是充满忐忑的,7年以来业内屡次传闻的汽车"三包"政策,近日终于亮出新动作。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稿,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征集民意,被消费者翘首企盼的汽车"三包"政策似乎即将呼之欲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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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是以国务院第626号令的形式发布。而在这一时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第150号令发布(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以下简称“三包”)(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项国家标准也在网上公布。就这样,人们长期议论的“召回”和“三包”都已出台。这是国家保护人民群众、保护消费者利益,以民生利益为重思想理念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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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时近三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于2004年岁末正式对社会公布。三包草案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4万公里,30天内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经销商应负责免费退换.在三包有效期限内,车辆发生2次严重故障经更换或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在支付合理补偿后可选择退货或更换,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超过35日、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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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此前,据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有关领导透露,该《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估计2012年出台。半个多月前的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还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次征求意见稿)》,各界期盼多年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对民意大考。一是汽车召回法规要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条例,一是酝酿多年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在望。分析汽车消费法规的这2大利好消息,可以看出国家有关部门保护汽车消费稳步健康发展的决心,以及用法治手段构建良性竞争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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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全文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2011年10月26日下午,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北京召开,16位汽车厂商、协会及消费者代表在会上就汽车“三包”问题,各自表达观点,交流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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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五个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质量体系的完善,督促汽车经销商优化汽车售后服务。但是,汽车三包规定的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需要相关部门落实强而有力的监督。随着"3·15"消费者维权日的日渐临近,不禁要联想到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五个月以来,使消费者的汽车维权变得有法可依,这对于规范我国汽车市场有着重大意义。汽车三包实施五月成果渐显汽车三包规定平稳、有序地运行,这对于规范我国汽车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无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服务质量的比拼俨然成为了众厂家赢取市场的新战场。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表示:"汽车三包规定给消费者的维权和保障加了一个很重的砝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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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政策)将在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汽车三包相关政策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美规车代理商或进口车经销商同样需要承担汽车三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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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后,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加深大家对《三包责任规定》的理解,2013年11月14日,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组织举办了一场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熊读与风险防控”为主题的讲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