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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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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汽车与安全》2013,(10):120-121
第一条为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中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备案和公开制度,规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汽车与安全》2013,(10):116-119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3.
车事荟萃     
《时代汽车》2012,(2):118-121
汽车“三包”拟上调为两年5万公里 2012年元月16日,在2011年9月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4.
《时代汽车》2012,(2):66-68
2011年09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全文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2011年10月26日下午,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北京召开,16位汽车厂商、协会及消费者代表在会上就汽车“三包”问题,各自表达观点,交流看法。  相似文献   

5.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后,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加深大家对《三包责任规定》的理解,2013年11月14日,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组织举办了一场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熊读与风险防控”为主题的讲座。  相似文献   

6.
陈斌 《汽车与安全》2013,(10):22-31
汽车三包即修理、更换、退货,是销售者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2012年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此前,据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有关领导透露,该《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估计2012年出台。半个多月前的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还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次征求意见稿)》,各界期盼多年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对民意大考。一是汽车召回法规要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条例,一是酝酿多年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在望。分析汽车消费法规的这2大利好消息,可以看出国家有关部门保护汽车消费稳步健康发展的决心,以及用法治手段构建良性竞争秩  相似文献   

8.
近来从媒体上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经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望在2004年初出台,这标志着一直备受汽车消费者和汽车厂商们关注的“中国版”汽车召回制度已经有了眉目一期盼已久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有望惠及中国的消费者了。  相似文献   

9.
陈玲 《汽车与安全》2013,(10):122-124
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0.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是以国务院第626号令的形式发布。而在这一时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第150号令发布(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以下简称“三包”)(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项国家标准也在网上公布。就这样,人们长期议论的“召回”和“三包”都已出台。这是国家保护人民群众、保护消费者利益,以民生利益为重思想理念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1.
行业     
汽车三包政策于2013年10月正式实施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已于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12.
《汽车情报》2007,(10):10-11
“汽车三包”草案出台了,但规定只针对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商用车并不在其范围之列。《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行了,也未把商用车列入汽车召回的范围。商用车相关政策的出台似乎总要比乘用车晚上一步甚至几步。且不论这些商用车的“落后”,我们还是先来看看2007年哪些商用车政策可能出台,有希望的“画饼”总比遥遥无期的要好。  相似文献   

13.
201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产品“三包”政策),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前一稿相比,此次意见稿进行了5个方面的重大修改,使消费者利益被更大化。这意味着历经7年之后,汽车产品“三包”政策终于让人们看到了希望。汽车产品“_一包”政策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汽车市场发展史一个的大事,它将对我国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和保护也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是以人为本、和谐管理思想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14.
新年新动向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是以国务院第626号令的形式发布,与此同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第150号令发布(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以下简称"三包")(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项国家标准也在网上公布。由此,人们长期议论的"召回"和"三包"都已出台。这是国家保护人  相似文献   

15.
《汽车维修》2005,(2):1-2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于去年底亮相。这份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草案包含了一条重要信息:购车30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此外,草案还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万公里,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三包”证办理免费修理。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  相似文献   

16.
酝酿近10年、草案公布征求意见近7年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终于在2012年底出台,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汽车"三包"必将给汽车行业带来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7.
张齐 《时代汽车》2005,(2):50-50
耗时近三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于2004年岁末正式对社会公布。三包草案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4万公里,30天内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经销商应负责免费退换.在三包有效期限内,车辆发生2次严重故障经更换或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在支付合理补偿后可选择退货或更换,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超过35日、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  相似文献   

18.
《世界汽车》2003,(12):5-5
国家质检总局最近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将于近期出台。这标志着一直为汽车消费者及汽车厂商们关注的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已有眉目了。  相似文献   

19.
《汽车与安全》2004,(5):72-75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以下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附件:  相似文献   

20.
公言 《时代汽车》2012,(2):71-71
近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对外公布,社会各界议论纷纷,但“三包”真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吗?我看未必。尽管汽车“三包”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但实际上卖家玩起猫腻来,消费者仍然处于被动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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