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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Power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5,(2):32-35
2003年3月,欧盟执行委员会按照4056/86号委员会规章而授予班轮公会的限制豁免法令。这项允许海运公司集体探讨并制定海运费用价格的豁免法令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生效即必须产生经济利益;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必须由海运公司及其客户均匀、公平分摊;班轮公会对于班轮服务来说确实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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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轮公会的衰落及航运联盟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定期船经营出现以来的100多年时间中,班轮公会在维护航运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航运生产技术、运输组织技术、航运竞争方式的变革和进步,班轮公会已结束其历史使命,被新的竞争形式所取代,于20世纪末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航运联盟、航运公司的合并与兼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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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轮运输行业在2008年见证了一个历史时代的结束——班轮公会与我们告别。面临着欧盟法律的强制规定,曾经辉煌一时的远东班轮公会(FEFC)退出历史的舞台,班轮运输行业似乎真正进入了“后班轮公会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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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运人和托运人来说,2008的夏秋时分,或许是个值得击掌相庆的时节。班轮公会一直独享的反垄断豁免权有望在明年终结。早于去年9月,欧盟部长理事会已作出决定,在2008年10月18日正式废除班轮特权。仅仅一年后,我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草案,并将于2008年8月1日生效。任何行业垄断性集体抬价和征费,在我国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跨国班轮公会将和其他行会组织一道,在法治的进程和市场的冲击中,接受公平规则的洗礼。[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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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轮公会的历史沿革
班轮公会又称航运公会、运价协会,俗称水脚公会,指的是经营同一班轮航线的船公司为避免相互间的恶性竞争,维护共同利益,通过签订运价或其他经营活动方面的协议组成的国际航运垄断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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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班轮公会(FEFC)自11月1日起提高欧洲发往亚洲的集装箱运价,对象货物为废纸、废塑料和木材,每箱提高100美元,新运价在11月末前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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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船舶供求缓和,远东班轮公会自10月5日起停止对除日本以外的亚洲发往北欧、地中海的货物收取旺季附加费(PSS)。原定的适用时间为8月1日-10日31日,每20英尺箱110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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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班轮运输业合作发展的必然 伴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强劲节奏,世界经济逐步走向全球化.这种情形下企业间的竞争也愈演愈烈.为了谋生存图发展,他们一方面积极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夯实根基;另一方面,主动与包括竞争对手在内的外部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寻求发展的新立足点和增长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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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审议,欧盟最近宣布,决定从2008年10月18日起撤销班轮公会的反垄断豁免权。这标志着世界上唯一的垄断行业将成为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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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决定废除第4056/86规定,取消集装箱班轮公会.旨在打造更有竞争性的集装箱货运行业。但专家认为这一举措将导致班轮合作协议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减少竞争者组织竞争的方式.加剧大鱼吃小鱼现象.从而减少竞争。公会取消后船东和营运商将认为合并是增强实力并保持竞争性的唯一出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