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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劲松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11):65-67
“9·11”恐怖事件和美国等国家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等国家和地区所进行的反恐怖活动引起了世界性的广泛关注。这一系列事件同时对海上货物运输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主要反映在海上货物运输合条款和英国法的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简略地分析。1. 租约中的战争解约条款租约中的战争解约条款(War Cancel-lation Clause)赋予船东和租船人在发生战争时或在某些敌对状态下解除租约的权利。通常使用的战争解约条款有以下三种形[(\312\275)52.6(\243\272)](1)波尔的摩期租合约1939年格式中第21条采用的是“介入战争”(involved inwar[(\243\251)684… 相似文献
2.
傅廷中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10)
所谓解约日(cancelling date),又称销约期,是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的,船舶未能在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货港并作好装货准备,租船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日期。 在航次租船情况下,对承租人来讲,非常关心船舶能否在租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货港并作好装船准备,如果船方做不到这一点,租船人就要考虑是否还继续使用该船的问题。为此,在订立合同时,都无一例外地要订立一个解约日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解约日与受载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所谓受载期(Laydays),前已提及,是指船舶预期到达装货港或地点,并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 相似文献
3.
2008年全球航运市场暴跌,造船市场一路下滑,中国船厂的弃船解约官司如雪崩一般汹涌而至。然而,不管是委曲求全,还是对簿公堂,近年在伦敦和香港仲裁的弃船解约案例中,中国船厂几乎全线溃败,损失惨重。专家指出,中国虽然已是世界第二船舶贸易大国,但在国际贸易纠纷中败诉率竟达90%~95%。那么,中国船厂面对弃船,官司是打,还是不打?在哪里打?怎么打?面对新一轮接单高潮的来临,船厂又将如何从源头把关,控制弃船风险?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源民律IJ币曾在伦敦与船东律师短兵相接。那么,他对弃船官司如何打赢有何思考呢? 相似文献
4.
解约条款是航次租船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本文分析了我国《海商法》第97条关于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解约规定的具体含义包括承租人解约权的性质,行使的条件,时间和解约后承租人索赔的条件,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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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提要〗1. 在合同存有有效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若侵权纠纷与争议合同密切相关,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则应受仲裁协议的约束。2. 当事人之间已达成有效仲裁协议,如需变更争端解决方式,应以明确的、无歧义的表述做出变更的意思表示。表述不明的,不足以认定当事人已协议变更争端解决方 相似文献
6.
本文首先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最大诚信地告知重要情况的义务进行了论述,同时为了平衡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公正、合理地分配其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讨论了对保险人进行约束的弃权和禁止反言制度,以期为保险合同建立起一个公平的环境。 相似文献
7.
在国家主管机关控制的海难救助中,普通商船作为应召救助人被征召后受救助主观机关指挥实际实施各类救助作业,应依法取得救助方法律地位,直接享有关于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在救助方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行使的时效期间问题上,应该综合考虑救助方与被救助方法律关系的现实状态、是否存在放弃时效利益、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并最终做出判断。 相似文献
8.
目前普遍使用的船舶建造合同条款中通常会对因建造方违约造成建造迟延的后果做出约定,据此,买方可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或在迟延超过合同所约定的解约日的情况下提出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建造迟延是买方的原因造成的又会如何呢?此时在英国法下将会涉及“Prevention Principle”的适用,即当事人不应逃避其自身不当行为的后果。 相似文献
9.
阐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相对独立性,并结合案例分析买卖合同中权利方自愿承担风险对保险利益确定的影响,认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订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起因和参照,但单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能确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买卖合同双方对风险的新约定或权利方对不用承担风险权利的放弃,都影响着保险利益的确定。 相似文献
10.
在阐述造船合同还款保函的担保范围及造船合同解除的基础上,比较分析CSTC、上海格式、NEWBUILDCON等3种常见造船合同中还款保函担保范围的规定,归纳总结出在CSTC造船合同和上海格式合同下,只有在买方根据造船合同的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时,担保银行才承担还款保函下的担保责任;NEWBUILDCON合同赋予买方更多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机会,担保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应扩大到买方根据法定解约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在实务中,银行应重视还款保函担保范围的区别,慎重选择文本。 相似文献
11.
谈租船合同中航速和耗油量条款的理解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租船业务中,船方和租船方由于航速和耗油量等原因而引起的纠纷不断增多,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不少,为此,阐述相应的对策以期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相似文献
12.
本文首先提出了可以主张提单项下的权利的权利人是托运人、银行、提单持有人,而被告常多为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装卸公司、港口仓库和收货人等。其次,介绍了托运人凭正本提单主张权利的情况。再次,介绍了承运人的代理人的责任及无单放货行为是否构成越权代理,是否应单独承担责任。最后,介绍了无单放货纠纷中,托运人向收货人提出索赔的情况。并总结全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正本提单的托运人或提单的受让人凭提单以其违反运输合同可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也可以以收货人侵犯其提单项下的货物所有权为由诉其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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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修船海事纠纷与仲裁船舶委修方与承修方之间 ,时常出现修船海事纠纷与仲裁 ,按什么价格本报价 ,依据什么法则和规定 ,对处理好修船海事纠纷与仲裁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修船海事纠纷与仲裁产生的原因 ,既有承修方的责任 ,也有委托方的原因。根据国内、外承修方在船舶修理质量未达到要求时 ,会出现各种隐患 ,例如 :船体油漆脱落、舵机失灵 ,甚至更严重的事故。这说明承修方在修船质量、安全上要狠下功夫 ,否则会带来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委修方多在修船价格和周期上产生争议。船舶顺利完成修理工程 ,委托方反而拒付 ,船舶在厂修理期间 ,委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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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运》2016,(11):41-46
本案~①是英国上诉法院于2016年7月27日作出的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卸货港无人提货时滞箱费~②如何计算及何时停止计算的最新标志性案件。该案明确了滞箱费根据合同约定的费率进行计算,不适用减损原则,不具有惩罚性,当承运人重新获得集装箱的使用或合同终止时停止计算,不能无限期计算。承运人在货方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毁约之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索赔实际损失或在有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确认合同有效从而继续请求滞箱费。但,若拒绝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商业目的完全落空,则承运人失去了确认合同有效的权利。对比中国法下此类纠纷的裁判理念:滞箱费属于违约损失,具有惩罚性,因受限于"可预见规则"和"防止损失扩大规则"而不能无限期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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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运输过程中,装货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有签发提单的义务。提单是记载货物已实际装船的证据,是重要的航运单证和贸易单证。托运人则要根据提单等其他文件到银行结汇。在船方出具单证时,若装船货物外表有瑕疵,如锈蚀、破损、包装不当等,船方会在提单上增加相应的批注,使之成为不清洁提单,以保护船方的利益。在国际贸易中,在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下,一般要求凭清洁的正本提单结汇,这样托运人凭不清洁提单就无法正常结汇。因此,托运人可能要求承运人不加批注。那么,承运人此时应如何处理才能既保证船方利益不受损害,又使托运方不致遭受损失?拒绝或答应托运人的要求?或者在其出具保函的前提下签发清洁提单?另一方面,若货物的表面状况不良,船长对提单行使批注权利,此时究竟如何批注才算是合理的,从而避免错误批注导致的索赔纠纷。 本文拟就以上两种情况下船东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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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由于签约一方或双方在修船合同签订,履行之的习惯做法而导致的纠纷,结合有关法律法规,阐述了在这方面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和预防措施,以达到减少和避免纠纷,提高修船经济效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