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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005年4月1日通过了2005/293/EC委员会决定,即关于监控欧盟议会和理事会2000/53/EC《关于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中所设定的"再使用与再利用"和"再使用与回收利用"目标的实施细则。该委员会决定进一步规范欧盟各成员国实施2000/53/EC《关于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的技术要求,确定各成员国需要填报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数据表格,为各成员国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数据精确度与可比性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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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0日,欧盟正式发布了97/24/EC的修订指令2002/51/EC,该指令规定了摩托车Euro Ⅱ阶段及两轮摩托车EuroⅢ阶段排放要求和欧洲摩托车排放法规发展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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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摩托车相关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欧盟出台了对97/24/EC指令的修改指令——2009/108/EC,其对97/24/EC指令的修改内容包括:97/24/EC-5附件2、97/24/EC-9附件3以及97/24/EC-9附件4。2009/108/EC主要针对的是排放和噪声的测试方法,其他检验项目的测试对照摩托车的相关标准进行。欧盟摩托车检验项目及标准如表1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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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于2004年12月5日发布了令人期待已久的电磁兼容(EMC)新指令。2004/108/EC指令取代了89/336/EEC,并为欧盟成员国制定EMC相关法规提供了新的指导。出于内部市场简化立法的的需要,欧盟对原有的EMC指令进行了重新审查。最终报告显示有必要完善、加强和明确1989年版的EMC指令框架。EMC旧指令将于2007年7月20日作废,不过符合旧指令的产品在2009年7月20日之前,即新指令生效后两年,还可进入市场。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07年1月20日前通过并颁布符合EMC新指令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细则。这些管理细则将于2007年7月20日开始实施。新指令概要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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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07年1月1号起,欧盟各成员国开始全面执行欧盟2000/53/EC报废汽车回收指令。汽车制造商在欧盟国家上市新车时必须出具证明,证明其上市汽车的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为9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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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进入欧盟市场的摩托车产品必须按照欧盟2002/24/EC基础框架指令规定进行产品型式认证。我国现行的摩托车产品认证制度(3C、准入、环保认证)主要是借鉴了欧盟摩托车产品认证制度,所涉及的相关标准和法规也是全部或部分引用欧盟技术法规和指令。目前,欧盟L类车辆的认证管理体系是基于2002/24/EC(取代92/61/EEC指令)基础框架指令建立的,随着摩托车技术的迅速发展,许多新的车辆结构、设计和动力技术相继出现,而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却没有及时得到更新,严重滞后于技术的进步。因此,对欧盟现行的L类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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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3日欧洲委员会发布了2000/14/EC(成员国关于户外机械设备环境噪声排放的一致性指令),这是对成员国提出的非道路用室外设备环境噪声污染的最新法规,它限制了终端配套设备(非道路用室外设备)的噪声排放水平,并于2001年7月3日强制执行,目的是为了协调统一各成员国有关户外用设备排放噪声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标记、技术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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