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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制定的海上航行规则只有两种,即《海上防止碰撞国际条例》(简称:COLREGS)和《美国内陆水域航行规则》,后者常被称为《内航规则》。当航行在海岸以外的水域和公海时.适用的是COLREGS条例,而《内航规则》所覆盖的水域包括湖泊、江河以及近海岸水域。这两个规则是40年前制定的,如今卡斯威尔又制定了自己的一套航行规则.为人们在海上更加安全的行驶提供了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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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减少两船间的碰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为碰撞事故发生后划分双方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则》自生效以来,历经数次修改,已逐渐走向完善。但是,纵观《规则》全文,仍有不足之处,个别条款仍存在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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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黄浦江航行的船舶,除了应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上海港港章》以及上海海事局发布的航行通告。本案正是被告所属船舶在航行中违反了上海海事局发布的航行通告的通航规定,造成碰撞,故对此应负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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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该在何时上驾驶台?查阅《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似乎也没有对"船长该在何时上驾驶台",或说是"船长应该在什么样的海况下登上驾驶台"以详尽的文字释义加以限定约束过。可当航行安全事故一再发生,我们一次次对那些触目惊心的海上碰撞事故案例进行研讨总结时,却会不约而同地慨叹:如果我们的驾驶员及时通知船长登上驾驶台;如果我们的船长在驾驶台需要的时候及时到来,那么碰撞事故就有可能避免。海上安全没有"如果"。所以"在驾驶台最需要船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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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船舶发生碰撞事故会造成大量的财产和生命的损失,为了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利用数据库将碰撞规则结合航海实例推算出合理的避碰方案。通过分析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利用船舶航行记录仪具有回放数据的特点,把船舶海上航行知识分为规则类知识与实例知识。为了便于检索避碰数据库,设计避碰规则数据库、实例数据库和信号数据库并推算出船舶避让时应该采取的行动,同时增加专家数据库来核对该推算是否需要修正。该设计方法对年轻船员处于航行紧急状态下,能够快速地查询到最利于本船的避碰方案,对减少船舶避碰事故的发生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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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 国际航行海船号灯与号型的配备 国际航行海船的号灯与号型的配备应符合经修订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或ZC1999年《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两者完全一致.现将除帆船、划桨船和渔船以外的船舶号灯与号型配备的有关规定,综合叙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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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泊船舶与他船发生碰撞在海上船舶碰撞的案例中并不少见,海事局或者海事法院对碰撞责任进行认定时,一般都认为锚泊船舶没有碰撞责任或者承担很小比例的责任。本文分析了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避碰规则》)下,锚泊船舶与他船发生碰撞的几种类型,对如何理解《避碰规则》下锚泊船舶的避让义务提出一些看法,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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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舶航行当中,发生碰撞事故的主要因素,就是在陷入紧迫局面和紧迫危险的情况下,双方没能及时采取恰当有效的措施,进而导致相撞。为了减少和避免此类事故,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作为海上交通规则。基于规则中在航的定义,应研究分类船舶运动状态,明确船舶运动状态中在航和非在航等分界点,进而对紧迫局面和紧迫危险情况下的避碰决策方法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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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之间的碰撞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港口内的碰撞事故更为频繁。文章分析了船舶互见中的行动规则在港内的适用问题,提出了船舶在港内航行当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不同港口《港章》相违背时,应该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不同并达成共识,从而保证船舶航行的安全,将事故率减少到最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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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事故是船舶安全航行的大敌,它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还会因事故导致水域环境的严重污染。人能酿成事故,也能创造安全。如果你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游艇驾驶员,除了熟练掌握驾船技巧之外。还要认真学习并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本期的《游艇课堂》将简要解读《规则》的第一部分,为规范驾驶加上安全的砝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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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0引言本文分析集装箱船W轮在驶离日本博多(Hakata)港时,与1艘近岸航行T轮的碰撞事故发生的过程及原因,对船舶离港定速时机、海图作业、驾驶员航行职责、近岸航行定位方式的选用、近岸航行保持船位于计划航线上的考虑及碰撞危险的判断等方面进行剖析,旨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醒船舶驾驶人员在离港航行时加强戒备和防范;在履行航行职责时保持高度警惕,提高责任意识;在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避碰规则》)的原则上运用良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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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海上航行,值班驾驶员的主要工作就是认真了望,勤测船位,小心避让,谨慎驾驶,这是驾驶员的基本职责.<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规定:每一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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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提出依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划分狭水道和航道中船舶碰撞的责任时,在考虑谁先造成碰撞危机的同时,也应关注碰撞危险时船舶所采取行动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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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渊源还是对其具体条款的分析来看,1972年避碰规则仍然继承了其从前版本的立法模式,即以第三者的视角制定,侧重于指导法官在私法领域的民事判决中分摊碰撞责任,弱化了对海员避碰操纵的指导。《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明确了避碰规则的唯一宗旨是保障船舶海上航行安全,这一宗旨决定了避碰规则的立法模式,而立法模式又进一步决定了对避碰规则中两套行动规则的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