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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敬添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8,(9):75-77
早在1926年和1967年,国际上就曾有过《1926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和《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以前称为海事抵押权和留置权公约,现统一称为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公约。我国海商法已经采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但在新公约生效之前,处理海事案件仍然是执行1967年公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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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早在1926年和1967年,国际上就曾有过《1926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和《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以前称为海事抵押权和留置权公约,现统一称为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公约。我国海商法已经采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但在新公约生效之前,处理海事案件仍然是执行1967年公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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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敬添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8,(10):86-86
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是为了统一船舶所有人对事故赔偿责任限制的若干法律而制订的。1957年10月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第十届海洋法大会,制订了《1957年海船所有人责任限制国际公约》,但始终未能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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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是为了统一船舶所有人对事故赔偿责任限制的若干法律而制订的。1957年10月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第十届海洋法大会,制订了《1957年海船所有人责任限制国际公约》,但始终未能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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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高度重视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国际海事组织(IMO)针对船舶防污染的公约颁布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及相关修正案、《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和《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BWM公约)等国际公约,并且对公约进行持续更新,这些公约对船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做出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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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附则IV《防治船舶生活污水规则》已于2008年9月27日对国际航行船舶生效实施,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都对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接收进行了规定。本文主要通过对公约和国内法规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监管要求的简要介绍,分析广州港口目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接收处理的现状,并提出应如何加强防治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管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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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些重要的海运和贸易国家没有参加1952年扣船公约,影响了国际扣船法律的统一,再加上有些规定已经过时,有必要制定新的公约。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在1985年即提出了《1985年关于统一扣押海船的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修订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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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敬添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8,(11):60-62
由于一些重要的海运和贸易国家没有参加1952年扣船公约,影响了国际扣船法律的统一,再加上有些规定已经过时,有必要制定新的公约。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在1985年即提出了《1985年关于统一扣押海船的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修订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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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简介
2002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公约)修正案,提出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并强制要求船舶符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PS规则)的规定。我国是SOLAS公约的缔约国,SOLAS公约修正案生效后,为了更好地履行公约,原交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细化公约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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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已于2004年l月1日施行。《港口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所管理的港口的章程,并向社会公布。落实和贯彻好这条规定,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在《港口法》的原则要求和框架下,结合参考国际上有关国家的港口法律文件,在起草《上海港口章程》的过程中,对《港口章程》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一、关于《港口章程》的法律地位(一)《港口章程》的法律特征根据“章程”的定义、内涵以及我国的立法规范,《港口法》规定的《港口章程》具有三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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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司法出售作为一种担保和执行海事请求的有效方式,其国际承认却存在着不确定性.为弥补立法空白,《关于船舶外国司法出售及其承认的国际公约》草案应运而生.分析其与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公约的关系,厘清二者的界限,文章建议将船舶司法出售的有关规定统一纳入专门的文书中,并提出草案后续采用国际公约的形式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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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于一些地方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对应《港口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新的港口管理体制不能有效运转,仅仅依靠一部《港口法》,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很难有效履行港口行政管理职能。事实上,《港口法》实施至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与海事管理机构并未实现顺利接轨,一些地方在港口建设、码头管理、货物装卸、港区水域安全、防污染管理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方面的管理职能仍是海事管理机构在履行。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上,继《港口法》之后,交通部分别于2003年8月29日和11月30日颁布了《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9号令”)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9号和10号令与《港口法》同日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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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控制(PSC)是一个国家在本国港口对到港的外国船舶进行检查,确认船舶的设备和状况以及船上配员和操作方面符合有关国际的规定,与所颁发的证书相符,从而起到监督船舶符合安全标准的作用.按道理,船舶具有船旗国主管机关颁发的或经主管机关认可组织颁发的有关法定证书,就表明船舶满足了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达到了公约规定的最起码的安全标准.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正因为有些船舶虽然有了合格的法定检验证书,但船舶的实际状况并不符合公约的规定要求,不断发生的海上安全事故和海上污染事故便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就需要通过港口国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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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是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2003年9月27日,有关防止船舶污水污染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四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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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港口管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港口法》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港口管理部门的管理内容应该有:一是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港章和有关管理规定,并付诸实施;二是编制港口总体规划,划定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并实施监督,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三是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四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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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海上保安,国际海事组织于2002年12月通过了对SOLAS公约的修正案和《国际船舶保安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自2004年7月1日《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施行以来,随着国际海上保安形势的变化,国际海事组织又通过了许多关于船舶保安的决议或者修正案,因此,我国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保安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保安规则》第三十三条和ISPS规则有关规定要求,国际航行船舶和船公司有必要强化对船舶的保安管理。但在实际检查中,港口国检查官员(PSCO)仍然发现有相当多的缺陷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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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国际海运通道安全,确保港口与船舶不受袭击,不为恐怖组织利用,2002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并从200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公约对缔约国政府及其有关港口设施做出了一系列强制性规定,要求最大限度地为反恐加强保安措施,改善软硬件环境,严格履行保安职责。由于履约港口和船舶经营人需要增加设施设备投入,给港口和船舶经营人增加了经济负担,世界上绝大多数港口都开征了港口设施保安费,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履约,同时也给港口经营人以补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