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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简称《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指导各类船舶在海上安全航行的重要文件,是航海人员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则。它所包含的各类条款,已在各种海海人员中深深地扎了根,它的权威性是不可动摇的,既然如此,《规则》的制定者前没有要求各类船舶的操纵者,驾驶员呆板地、简单地执行这些规则,而在第二条责任条款的第二款中规定,可以对《规则》进行背离。这样就使严肃的《规则》有了灵活性。对《规则》的执行就有了机动的余地。这样就可以灵活地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各种危险和碰撞。从而提高了《规则》的实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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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分析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一般定义”中机动船的含义,结合引用机动船条款的适用情况以及《规则》条款间的相互关系,探讨了机动船在《规则》条款中的外延和具体含义,为船舶驾驶员理解和运用《规则》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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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关于装卸时间的定义》及《1993年航次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分别对有关装卸时间的条款解释。虽然从这些条款的字面上并无什么不同,但是不仅根据同一规则,这几个条款之间存在差异,即使根据不同年代的规则,同一条款之间也存在差异实践中存在较多误解和争议,本文将重点对此进行分析,以提醒航运实务人员予以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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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一些条款的分析,针对当今CEDIS发展提出地《规则》的修改意见,建议采用一套适用于任何能见度下的行动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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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避碰规则》(91)中的模糊条款徐祥孙在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以下简称《内河避碰规则》(91)或《内规》(91)]的过程中,发现有的条款较模糊。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选择了《上海港港章》、《上海港长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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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秋荣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2003,24(4):300-303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主要作用是指导船舶驾驶员、引航员如何采取避让行动以避免碰撞的发生;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规则》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规则》存在容易引起误解的某些条款提出个人的理解和修改意见,以利于《规则》的更加完善和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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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之“追越”条款的讨论,提出适用于“追越”条款的各项要求及注意事项,并论及《规则》的修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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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海学会委托广州航海学会组织筹备的《中国沿海分道通航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有关问题的探讨学术讨论会》暨《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于1980年12月12日至17日在广东从化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学术委员会委员、论文作者和各地代表共76人。收到论文24篇,其中有关分道通航的15篇,有关避碰规则探讨的9篇。会议就这两个专题,分组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代表们对黄海北部、上海港南水道、珠江莲花山水道的分道通航问题和避碰规则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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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山水道通航分隔制区域船舶碰撞事故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此文针对施行通航分隔制的大三山水道船舶碰撞事故常有发生,阐述正确理解和遵守《规则》各条及处理好与《地方规则》间关系是避免船舶碰撞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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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英语原文和避让行动协调的重要性等方面,可以看出,允许直航船独自行动的时机是:当让路船没有产遵照《规则》的条款“正在”采取适当行动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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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越条款的适用是否以两船存在碰撞危险为条件,历来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通过对案件和《规则》条文的分析,提出追越条款的适用不是以两船存在碰撞危险为前提,只要符合构成追越局面的条件,不论当时两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追越条款就开始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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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准许在必要时背离避碰规则的规定来避免紧迫危险。通过对避碰规则条款归类、分析,可以被背离的避碰规则条款必须是强制性的、不附例外条件的、针对性的具体避碰规定。具体而言,只有狭水道条款中的右行规则和对遇局面中的右转规则才存在背离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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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阐述《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的“不妨碍”与“让路”或“避让”的区别,并对我国《内河避碰规则》的相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