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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仅关乎事故相关方的权益,更对航运业的繁荣和水上交通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深入探讨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密切相关的行政调查、技术调查和安全调查的相关特性。同时,分析调查与处理、海上与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之间的关系,最终凝练总结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的性质特点,为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理论与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集装箱化》2007,18(8):9-9
2007年7月23日,新版国家标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通过审查。内河交通安全标志是保障内河航道安全的重要设施,1992年版国家标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发布14年来,对内河交通安全做出重大贡献,尤其是苏、浙、沪水网地区结合航道改造,大规模地运用《内河交通安全标志》,使该地区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观,水上交通事故下降,向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迈出了一大步。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简称《规定》)于2006年11月9日经第15次交通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实施对于建立健全我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体制,优化海事管理资源配置,保障和监督海事机关有效实施水上交通事故调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月8日,交通部海事局在江城武汉召开了《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宣贯会。部分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分管海事调查工作的领导、业务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4.
水上超载运输历来是水上交通安全最为严重的现象,同时也是造成水上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据业内人士统计,水上交通事故中90%以上与超载运输有关,真可谓“十船九超载”,水上“潜水艇”现象举目皆是。尤其严重的是,在我国长江及其它内河水域,水上超载运输已成为航运安全的“头号杀手”!因此,建立反水上超载运输长效管理机制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为保障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航道通航安全,通过统计分析安徽省近年来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特征,研究预测引江济淮工程沿线的事故多发点,提出保障通航安全的建议:加强工程沿线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和建设应急救助基地、制定引江济淮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构建安全信息监管系统。  相似文献   

6.
《中国海事》2013,(2):I0027-I0029
第一条为依法、便民和高效地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事故各当事方书面申请、海事管理机构认定,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水上交通小事故(以下简称“小事故”),适用本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但以下情形除外:  相似文献   

7.
基于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阳帆 《水运管理》2007,29(12):31-33,35
为探求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机理,分析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原因,引入博德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参照博德理论对于事故的分析方法,对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重点分析由于管理而造成的人、船舶、环境的缺陷,并构造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因果连锁模型,认为要从根本上减少和控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管理部门和航运企业必须加强管理,排除事故隐患。  相似文献   

8.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水上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水上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水上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法律性结论。由于《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就水上交通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不服时,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焦点。对此,各地法院有的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有的则不予立案,直接影响了国家的司法统一性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9.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水上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水上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水上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法律性结论。由于《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就水上交通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不服时,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焦点。各地法院有的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有的则不予立案,直接影响了国家的司法统一性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0.
水上交通事故致因理论探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郝勇  童飞 《船海工程》2006,35(2):83-86
在对比国际上有代表性的事故致因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水上交通事故致因理论,认为水上交通事故的本质原因在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缺陷,并通过案例进行验证。  相似文献   

11.
加强乡镇农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遏止内河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是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内河航运发达,水上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然而,内河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从内河水上应急搜救现状入手,分析水上搜救存在的主要问题,阐明推动我国内河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建设的必要陛,并提出推进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建设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全国各级海事管理机构针对水上运输超载违法航行行为开展了多次专项治理整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最近,交通部决定在全国建立反水上运输超载长效管理机制。水上运输超载历来是水上交通安全最为严重的现象,同时也是造成水上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据内河运输业内人士统计,水上交通事故中90%以上与水上运输超载有关,真可谓“十船九超载”。因此,建立反水上运输超载长效管理机制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珠江水运》2002,(10):30-32
第一条 为有效地组织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工作,保障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资料准确、及时,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及中国籍船舶在境外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 第三条 交通部依法主管全国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所属船舶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工作。交通部直属海事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内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工作。中央……  相似文献   

15.
王艳欣 《港工技术》2009,46(3):44-46
河北省内河许多水域安全基础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已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对当前河北省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现状的研究,系统分析我省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特点。并在法制法规、资金筹措、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对一起水上重大交通事故,港监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报告某市公安机关,要求对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该公安机关认为《刑法》第138条只有道路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而是否适用水上交事故难以定论。因此,本该受到法律制裁的罪犯,没有得到惩罚。  相似文献   

17.
港航监督部门是对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开展现场监督,从事水上行政执法,惩处各类违章,体现国家意志,是港监机关法定职能之一。加强水域现场监督管理,不仅是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航道安全畅通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关心人命财产、遏制事故多...  相似文献   

18.
吴展 《中国水运》2001,(12):32-33
2000年至今,海事系统加大了海事调查处理的工作:力度,依托新成立的海事调查分委会,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对海事调查处理的基础工作进行规范,如制定统一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文书标准格式等;二是做了一些前瞻性的工作,如对《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及《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修订进行前期研究等;三是加强了国际协作:参加海事调查官论坛,并开始与韩国、香港等地海事机构展开海事调查协作。  相似文献   

19.
《中国海事》2007,(1):19-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浮动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但是渔船之间、军事船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渔船、军事船舶单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20.
郭峰 《中国海事》2022,(4):17-21
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证据.围绕该修订对海事调查的影响,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属性、应用以及救济方式进行了相应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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