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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平时有没有留意过,在路上经常有追尾事故现场等待或者正在处理,且它们绝大多数发生在路口的信号灯等待区域,甚至停车线前。虽然一般不会有人员受伤,车损也不严重,但在上下班赶时间的时段也是够郁闷的了。看到司机们无奈的表情,纷纷给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和122打电话报警,勘察现场,而且处理也得花点儿时间,重新上漆修复少说也得几天,耽搁的时间损失比直接损失还要大。如果细心观察我们会发现,市区很多道路交叉口的红绿灯一般没有显示时间信息变换的装置,驾驶员通过时没有准确把握绿灯变红灯的时间依据,有些司机朋友看蹴时老远就开始加速,唯恐赶不上。特别是接近变换之前,惟恐变了红灯被抓拍(谁不怕啊,那可是罚款还要扣分的)。一旦变了红灯就急刹车,如果后面的车跟得近,就很容易发生追尾事故。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停—停”。大家真的都明白《交通法》赋予这几条简单的规则的全部含意么?大家是不是在不知不觉中就违章了?下面举几个案例,让我们更直观、清晰地解析这些简单道理背后的“潜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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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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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园》2008,(10):102-103
公安部:发布交安新规定8月27日上午,公安部公布了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包括总则、管辖、报警和受理等共有11章87条。同时,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0号)废止。新《规定》首次明确加大司机的"疏散"责任:一旦在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同时,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不准其出境。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