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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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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EPC通过了MARPOL附则Ⅳ-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的修正案,包括北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SECA)的修正案。该北海 SECA修正案的生效日期预计在2006年11月21日,完全实施在12个月之后。  相似文献   

2.
正0引言MARPOL公约附则VI关于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SECA)的规定已于2015年1月1日生效,该规定要求航行在SECA的船舶必须燃用含硫量低于0.1%的低硫燃油。由于目前供油市场上很难有满足要求的低硫燃油,船舶一般使用低硫轻油  相似文献   

3.
魏明 《中国船检》2008,(4):68-69
2005年5月19日,国际防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VI生效,船舶进入硫氧化物(SOx)排放控制区(英文简称SECA).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4.
论进入SECA区域硫份燃油的操作新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训伟  张彬 《航海》2015,(1):57-61
本文介绍船舶进入SECA区域时,更换低硫份燃油操作要求,包括需要记录和保存文件、机器设备容易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举例某船操作,希望有利于船舶通过港口国最新检查。  相似文献   

5.
根据MARPOL73/78附则Ⅵ修正案的要求,船舶进入硫氧化物控制区(SECA),需要更换低硫份燃油。通过对换油程序及注意事项的介绍,使船舶既能满足港口国检查的要求,又能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为船舶进入SECA区域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刘昭青 《世界海运》2008,31(1):34-34
在MARPOL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有关修正案生效1年后,自2007年11月22日起,在北海(the North Sea)作业的船舶必须表明遵守严格的新废气排放标准,充分执行北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SECA)规定。在SECA内,船上所用燃料中硫含量不得超过1.50(质量分数)。作为备选方式,船舶必须安装一个废气排放清洁处理系统。根据有关规则,波罗的海区域(the Baltic Sea Area)也已被指定为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并且自2006年5月19日以来,已按规定实施和运作。  相似文献   

7.
《中国船检》2004,(8):67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安全委员会第51届会议于2004年3月29日至4月2日在英国伦敦IMO总部召开,会议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的修正案,现将修改情况介绍如下。MARPOL73/78公约附则IV修正案(MEPC.115(51))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经修正的附则IV对生活污水在海上的排  相似文献   

8.
在该次会议上,修订的MARPOL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Regulal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oil)由MEPC通过,并拟于2007年1月1日生效。该修订稿合并了自MARPOL 1983年生效以来通过的多次不同修正案,包括有关油船逐渐采用双壳要求的修订的第13G条(在修订的附则中为第20条)和第13H条(在修订的附则中为第21条)规则。其还以不同的章节将结构和设备规定与操作要求分开,并解释了有关新船舶和现存船舶要求之间的区别。该修正案提供了让用户更加容易掌握使用和简化的附则Ⅰ。  相似文献   

9.
如何应对欧盟低硫燃油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MARPOL73/78公约附则VI2008修正案于今年7月1日起强制生效,其中第14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船舶在SOX排放控制区域内(SECA)时,船上使用燃油的硫含量应不超过1.0%m/m,2015年1月1日及以后为0.10%m/m。而欧盟则将MARPOL公约附则VI2008修正案中对不超过0.1%m/m低硫燃油的使用实施时间整整提前了5年。从2010年1月1日起,欧盟港口开始单边实施船舶强制使用低硫燃油的法令2005/33/EC。法令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在欧盟港口停泊(包括锚泊、系浮筒、码头靠泊)超过2小时的船舶不得使用硫含量超过0.1%m/m的燃油(该要求不适用于停掉所有机器而使用岸电的船舶);船舶靠泊后应尽早转换为低硫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1%m/m),船舶开航前尽量晚切换成高硫燃油;燃油转换操作应记录在船舶日志上。  相似文献   

10.
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2004年修正案对海事监管的影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健 《中国海事》2007,(8):36-38
MARPOL73/78公约附则II2004年修正案实施对化学品船防污操作产生很大影响,文章介绍该修正案的新变化及对海事监管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2005年5月19日,73/78 MARPOL公约附则Ⅵ生效。虽然我国没有参加,但我国船舶在缔约国海域和港口仍要符合该附则的要求,否则难免被滞留。为了防止直到被滞留才引起重视,本刊已陆续发表几篇介绍和解读该附则的文章,仍觉力度不够。本篇通过调研提出的对该附则Ⅵ的理解,和对船公司应对措施的评估和建议,具有警钟的作用和指导意义,希望引起航运企业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相似文献   

12.
陈佶  邱奇 《中国水运》2012,(7):38-39
文章首先介绍了MARPOL73/78公约附则V的基本情况,对MARPOL73/78公约附则V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几点能够使MARPOL73/78公约附则V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船舶进入SOX排放控制区(SECA)前,需要将船舶主机、副机、锅炉等使用的高硫油更换成低硫油。文章从已公布各地区燃油硫含量限制标准及实施日期,分析船舶造成燃油含硫量超标问题的原因和更换低硫油操作注意事项及常规程序。  相似文献   

14.
王成锋 《世界海运》1998,21(2):55-55
简要介绍了1997年9月通过的MARPOL73/78的附则Ⅵ。  相似文献   

15.
介绍MARPOL公约附则V 2016修正案的主要内容,结合MARPOL公约附则V港口国监督(PSC)检查情况,对涉及船舶垃圾污染方面的缺陷进行分析,最后对船舶应如何管理和处置垃圾提出履行MARPOL公约附则V 2016修正案的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16.
孙良玉 《中国海事》2006,(10):39-42
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97年9月15日至26日在伦敦召开了MARPOL73/78缔约国大会,通过了MARPOL73/78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并以附件形式新增MARPOL73/78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该规则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2006年8月23日MARPOL附则Ⅵ对我国生效.MARPOL附则Ⅵ在我国的实施涉及诸多方面,现仅就海事部门对国际航行船舶履行附则Ⅵ实施监督检查予以介绍.  相似文献   

17.
周羽 《中国海事》2013,(2):49-50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MARPOL公约)旨在通过防止油类和其它有害物质的污染以及将此类物质的意外排放降到最低来保护海洋环境。该公约内容见其六个附则,其中前五个附则由1973年的MAPROL公约通过,并经该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修订。这些附则涵盖了防止来自油类、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包装形式的有害物质、船上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污染。附则VI由后来的1997年议定书通过,其内容主要针对船舶的大气污染。  相似文献   

18.
文中主要介绍了MARPOL公约附则IV和附则V的PSC导则(此后称作导则)的研究和编写过程。从评估结果看出,此导则基于现有公约体系形成一个统一的方式引导PSCO开展检查。  相似文献   

19.
船舶柴油机排放测试与控制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此文阐述了国际海事组织(IMO)批准的《73/78船舶防污染公约附则VI》中关于限制船舶柴油机氮氧化物NOx排放的技术规则,介绍了船舶柴油机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并依照附则VI要求对某一具体的船舶柴油机进行实机测试分析。针对船用柴油机主要排放污染物,介绍了其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20.
《中国船检》2011,(9):I0027-I0028
国际海事组织环保会于2010年3月26日分别以MEPC.189(60)、MEPC190(60)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Ⅰ和附则Ⅵ修正案,这两个决议将于2011年8月1日起生效。当授权中国船级社执行法定检验的船旗国为MARPOL附则Ⅰ或附则Ⅵ的缔约方时,除其有特殊要求外,中国船级社将在相关船舶的法定检验中执行这两个决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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