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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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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挺理 《中国水运》2010,334(8):44-45
著名学者James Reason于1990年在他的著作《Human error》中建立了Reason模型。其后该模型得到了各行业广泛的承认与应用。国际海事组织也在海事事故人为因素调查导则中应用该模型。文中将介绍简要介绍该模型,分析其优缺点。在此基础上,剖析其在海事调查中的应用,并为我国海事调查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王军  杨冰  李保平  王斌 《世界海运》2012,35(8):19-22
将人为因素分析分类系统(HFACS)与事故树分析方法(FTA)相结合,提出海事调查分析模型,确定该模型的使用步骤,并使用模型对实际案例进行原因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利用该模型有利于引导海事调查人员找出事故直接原因,分析事故背后深层次原因,并理清各原因的逻辑关系,将各原因分类存储在数据库中还可为风险评估与安全预警提供有用数据。  相似文献   

3.
《国际海事安全调查规则》内容并未涉及具体的事故调查分析的方法和工具。然而,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13年通过了《协助调查人员执行海事安全调查规则的指南》,该指南5.13节指出事故致因模型作为安全分析工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以应用到具体实践中。研究事故致因模型在海事调查中应用的整个发展历程,分析不同类型的事故模型的应用,用SHEL-Reason模型分析一起具有组织和人为因素的代表性海事调查案例。最后得出结论,对于复杂的海上交通事故的分析,应用依据实际情况整合修改过的事故致因模型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海事调查是维护水上交通安全非常重要的环节,其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确认责任并依法追究,提出安全管理建议,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海事调查,为现行安全法规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依据。海事调查的质量和水平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和宏观控制。  相似文献   

5.
2007年10月15日至19日,第16届国际海事调查官论坛(MAIIF)在北京举行。MAIIF是各国政府海事调查主管部门间研究、探讨国际海事调查合作、分析事故原因并向国际海事组织提出修改有关海上事故调查章程的会议。这是MAIIF第一次在中国举行,来自25个国家和地区的49名代表参加本届会议,会议由来自美国海岸警卫队的Doug Rabe先生(MAIIF主席)主持。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宴请了会议主席以及与会各国代表。中国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在开幕式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  相似文献   

6.
海事管理机构在海事调解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事调查是维护水上交通安全非常重要的环节,其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确认责任并依法追究,提出安全管理建议,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海事部门调解、解决民事纠纷与其他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相比,有其便利之处。海事部门依法负责水上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在调查取证中及时、迅速、方便,掌握直接的事故经过及其原因和证据材料,由海事部门进行调解不必经过相对复杂的司法程序,省时省力,可以较快地解决纠纷。同时,海事也有在调解民事纠纷的弊端。  相似文献   

7.
水上交通事故安全调查独立性的研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立的水上交通事故安全调查是目前世界海事组织推荐的一种事故调查模式。结合我国海事调查的实际情况,从法学理论到海事执法实践,从国际公约要求到社会安全需求等方面说明了事故安全调查独立性的必要性。同时,通过对这种海事调查模式的综合分析,论述了独立性事故安全调查与国际合作调查的关系,并对其未来的发展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张洪礼 《中国水运》2007,5(4):19-20
海事调查处理制度是以解决海上交通事故发生为目的而产生的。在进行海事调查的工程中,海事行政主管机关要对当事船舶、设施、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进而运用所掌握的证据,遵循一定的原则规律找出交通事故原因并最终判定当事人的责任。在海事部门调查工作中,如何收集运用着证据重现事故发生事实并据以认定事故发生原因是整个事故调查工作的集注与核心。我国的海上事故调查工作起步较晚,海事调查处理制度还存有许多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9.
《海上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使港务监督海事调查处理的职责从侧重于民事纠纷的裁决转变为为改善海上交通安全服务。其重点是对发生的船舶海上交通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判明责任,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以促进海上交通安全,而不是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但在现阶段,港务监督仍要注重海事调解工作。 一、港务监督海事调解的意义 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是解决海事纠纷的四种途径。港务监督调解海事纠纷是《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实践证明,目前有相当数量的海事纠纷是通过港…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海事调查条例》是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的法律依据。《调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港务监督应当根据对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做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但对于《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是否对社会公开,海事管理机构内部有不同意见。笔者从法理并横向比较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的相关规定,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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