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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1CIFA标准交易条件世界上很多国家的行业组织都制定了本国的国际货运服务标准交易条件,如德国的《德国货运服务经营者标准交易条件》(G erm an Freight Forwarders'Stan-dard Term s and C onditions,A D Sp)、《英国货运服务经营者协会标准交易条件》(The Institute of Freigh  相似文献   

2.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在2002年7月公布了我国第一个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标准交易条件,名称为《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英国、德国、马来西亚等国均有各自的标准交易条件。德国近几年对其标准交易条件进行了多次的修改,最新的版本简称ADSp-2003。然而,CIFA标准交易条件在公布两年多时间里很少被采用,因此有必要对标准交易条件的一般性问题及CIFA标准交易条件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3.
为了维护国际货运服务经营的利益和提供比较公平合理的交易条件,国际货运代理人协会联合会(英是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法缩写为FIATA,简称为菲亚塔)制定了《国际货运服务示范规则》(以下简称《示范规则》)。而有些国家这根据《示范规则》制定了本国的国际货运服务标准交易条件。  相似文献   

4.
4损害赔偿及责任限制4.1赔偿数额的确定赔偿数额根据货物实际遭受损害的程度而定,如果货物灭失或全部损害,则全部赔偿;如果部分损害,则按比例赔偿。无论是全损还是部分损失,均涉及货物价值。《示范规则》第8条第2款规定,货物的价值应根据商品实际交易的价格确定,如果没有此价格  相似文献   

5.
1 探讨我国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责任限制问题的必要性 国际货运服务经营的责任限制问题比较复杂,在不同情况下,可能有责任限制,也可能无责任限制;在有责任限制的情况下,其依据可能是国内法律,也可能是国际公约。讨论此问题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第一,国际货运服务经营是以代理人身份还是当事人身份提供服务;第二,无论是作为代理人还是当事人,还需要考虑具体的业务性质以及所依据的公约、法律、法规:第三,国际货运服务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包括被并入合同的标准交易条件的规定。比如国际货运服务经营作为当事人提供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航空运输、国际陆路运输、国际多式联运服务时,其责任限制是不同的,在以代理人身份提供这些领域的代理服务时,是否享有责任限制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6.
4 建立我国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责任限制制度的思路 4.1 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责任限制的适用范围 由于运输业特有的风险,历史上形成了承运人享有赔偿责任限制的制度,并一直延续至今。国际货运服务经营从最初的货运代理人角色逐渐发展成为包括承运人在内的多种业务,从单纯的运输业务扩展到包括仓储在内的物流业务。国际货运服务经营从事承运人业务时,因此享有与运输工具经营人一样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从利益和风险平衡角度,作为代理人从事业务时也有必要确立相应的责任限制。  相似文献   

7.
香江 《集装箱化》2001,(7):27-28,39
编者按:为了满足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对专业知识的需求,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本刊从2001年第7期起,在货运代理专栏连续登载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知识讲座.我们诚挚地希望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学者给本专栏提供高质量的稿源.  相似文献   

8.
香江 《集装箱化》2001,(10):27-28
3出入境集装箱及其货物监管办法各国海关对国际集装箱及其货物的出入境和过境都依照其国内法实施相应的监管制度.国际上,对集装箱及其货物就海关事项也制定有相关公约.<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及附件对国际货物过境运输的海关事项作出了相应规定与要求.20多年来我国海关也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这些法规对于出入我国关境或过境我国的集装箱及其货物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正常发展.  相似文献   

9.
香江 《集装箱化》2001,(8):26-27
2 贷运监管及其基本环节2.1货运监管及其基本环节货运监管,是出入境货物通关制度的基本要求与实施内容.出境货物,在通关地点未向海关申报前虽然可以自由流动,但最终必须办理通关手续.入境货物,一旦进入关境,直到办理通关手续前的整个期间,都处在海关监管之下,属于海关监管货物.  相似文献   

10.
香江 《集装箱化》2001,(11):18-19
第二讲出入境货物的通关程序1各类出入境货物的通关程序通关,是指出入境货物通关环节,涉及海关、出入境货物报关人、承运人以及所有人在内的多角色的运作过程,海关通过审单、查验、征税、放行以及后续管理等程序对货物实施监管,以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秩序.所以,一切出入境货物,不论享受的关税待遇如何,都必须向海关履行通关义务.  相似文献   

11.
1探讨我国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责任限制问题的必要性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的责任限制问题比较复杂,在不同情况下,可能有责任限制,也可能无责任限制;在有责任限制的情况下,其依据可能是国内法律,也可能是国际公约。讨论此问题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第一,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是以代理人身份还是当事人身份提供服务;第二,无论是作为代理人还是当事人,还需要考虑具体的业务性质以及所依据的公约、法律、法规;第三,国际货运服务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包括被并入合同的标准交易条件的规定。比如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作为当事人提供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航空运输…  相似文献   

12.
万敏 《水运管理》2003,(8):18-20
什么样的人可以从事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应具备什么条件?至今,国际上或各国相关法规并没有对其进行规范。但正如世界银行运输专家蓝布洛克在中国北京举行的“现代物流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所说的那样:“如果你想在物流中获取更大的利润,请从事第三方物流;如果你想成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请自我检验其素质与条件”。蓝布洛克先生的话明确告诉人们,并不是人人都可以从事第三方物流或成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  相似文献   

13.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和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国际货运代理业在市场竞争中得到迅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给国际货运代理业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但随之而来的是激烈的竞争和难以预测的风险。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制度作为防范和规避国际货运代理风险和责任的有效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极度盛行,而在我国却甚少有人问津。因此,本文从国际货运代理和责任保险的基本概念出发,联系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现状,对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设立作了简单的论述。  相似文献   

14.
1 我国加入WTO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及相关行业的开放承诺 (1)国际货运代理业 加入世贸组织以前,我国政府允许外国货运代理公司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外商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最高为50%,最低为25%;加入WTO一年后,外商可在合资企业中控股;入世4年以后外  相似文献   

15.
我国通过《国际海运条例》后,传统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和作为独立经营人的界限比较清楚了,在市场准入、经营规范等方面与过去都有明确的区别。但是,传统国际货运代理基本理论在基本概念上的关系仍然没有被理顺,观念之间的混淆仍然存在,这是事实。本从探讨国际货运代理基本概念出发,以期通过一系列论式讲座,重构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基本理论框架,为实践提供明晰的、确定的知识体系。  相似文献   

16.
国际货运代理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对提高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的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各国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国际多式联运和现代物流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从纯粹的代理人向代理人和当事人双重角色的转换,从而在实践和制度层面产生了值得探讨的新问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编纂的《2006-2007年中国货代企业名录大全》,共收录中国内地30多个省级行政区和港澳台货代企业共计1万多家,国外货代企业300多家。截止到2006年3月10日,交通部公布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数量为1692家。这是一个相当大市场规模的行业,有必要形成系统的法律制度和业务规范,形成行业共识,以建立行业正常的竞争规则和竞争秩序,整体上提高经营者的管从业者的。为了从整体上提高货代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本刊特邀请上海海事大学国际航运系主任王学锋和郏丙贵老师开办一个《国际货运代理论坛》,就我目前尚存争议、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如国际货代基本概念的定义、从事不同业务时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标准交易条件的作用、责任限制、风险控制机制、政府监管和立法等。论坛从本期开始,每期一讲,编入“国际货运代理论坛”栏目内,初步计划为12讲,敬请读者留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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