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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检》2012,(12)
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于2012年5月9日向船东、船舶经营人和管理人、认可组织下发ISM第010号和ISPS第020号海事通函,就公司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的情况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中国船级社审核员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予以关注.并严格遵照通函的要求执行。以下为ISM第010号和ISPS第020号通函的中文译文,供参考:当公司名称和(或)地址发生变更时.认可组织(RO)应进行现场检查,并重新签发和先前证书相同有效期的符合证明。如果公司船队中的船舶持有临时或短期安全管理证书(SMC)或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RO应重新签发这些证书以示变更。如果本主管当局已经签发了全期的SMC或ISSC,则要对其重新签发,以显示变更。变更还会影响到最低安全配员证书(MSM)以及连续概要记录(CSR)。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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