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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介入型实验的机动车驾驶员“抢行”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京  陶立  芦杰 《交通与计算机》2011,29(3):69-73,78
机动车驾驶员的"抢行"行为是我国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探究驾驶员对行人的"抢行"行为现状与特征,设计了介入型实验,通过介入型实验全程录像观测和固定点非介入型观测,记录车辆"抢行"数据以及相应行人过街行为特征。根据录像观测中的行人过街特征将机动车的"抢行"进行分类,提出"抢行"的严重程度定义。对于介入型实验,读取车辆在封闭路线内发生"抢行"行为频数及严重程度,得到抢行参数,再根据问卷回答进行相关分析,寻找相关程度较高的因素。结果表明,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的"抢行"行为普遍存在,女性驾驶员记录到了更多的严重"抢行"行为,驾龄超过10 a的实验者记录到的"抢行"行为最少。  相似文献   

2.
正明明是绿灯,行人却怎么也过不了;明明想让行,驾驶员却不知所措。有时候多辆不同车道的机动车同时行驶或让行时,反而逼得行人进退两难,没了方向。那么,如何正确地将"礼让"运用于斑马线上呢?看看交警精心制作的图解就一目了然了。链接:礼让斑马线不止是车让人人也要管得住腿近年来人行横道上的交通事故屡发,除了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原因之外,行人闯红灯、与机动车抢行等行为也是主要原因。礼让斑马线是相互的,行车在路上,司机要礼让行人,可有时候行人突然跑出来,司机根本没有反应的时间,往往悲剧就发生在一秒钟的时间。所以,礼让斑马线不止是车让人,人也要管得住腿。那么,  相似文献   

3.
正人们常说"车辆礼让行人",一个"礼"字就对机动车让行的行为定了性,这是一种高素质的礼貌行为,是鼓励但却不是强制的。而实际上,斑马线前车辆减速甚至停车让行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底线行为。与行人抢行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所谓礼让,其实并不是一个‘礼’的问题,不是想礼让就礼让,不想让就可以抢行的。这是法律已经明文规定,驾驶人必须遵守的行车规则。"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副处长杜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四十七条明确涉及到了"礼让":机动车行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相似文献   

5.
城市信号交叉口通过设置绿闪信号,在机动车获得通行权之前清空人行横道上的过街行人.为研究行人在此信号期间的过街行为,提出一种绿闪信号时行人过街运动模型.综合分析绿闪信号、周围过街行人、人行横道边界以及右转冲突车辆对行人过街的影响机理,基于社会力模型,建立绿闪后人行横道上行人过街行为模型,并根据实际调查所获得的人行横道尺寸、行人与车辆速度等数据,标定模型参数.基于模型仿真行人运动行为,产生行人分层现象以及与周围行人、冲突车辆避碰等行为,验证模型在宏观层面的有效性;对不同断面的仿真行人与实际过街行人的过街速率变化曲线进行拟合,拟合优度指标显示模型对人行横道前/后半段过街行人模拟精度分别为83% 和95%,验证了模型在微观层面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6.
正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更早进入汽车社会的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做法于我们而言极具借鉴价值。具体到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引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各国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相关交通设施等做法则可以作为很好的参考。日本:妨碍行人通行处3个月以下行政拘留日本交通法规定,车辆进入人行横道前必须临时停车,且不得妨碍行人通行。除非明确没有行人或自行车即将横穿前方道路,车辆才能通过人行横道,且必须以能够保证在人行横道前立即停车的车速行驶。在未设置人行横道  相似文献   

7.
李硕  夏文慧  李洁  贺文 《中外公路》2021,41(2):344-348
以道路信号交叉口右转机动车和过街行人为研究对象,通过从微观角度分析无信号控制的右转机动车与过街行人冲突过程,考虑右转机动车在等待一段时间后与行人抢行状况,建立右转机动车交通延误模型(简称DRT模型).以长沙市3个信号交叉口为例,将相关参数代入延误模型计算,并与VISSIM仿真结果进行对比,发现3个信号交叉口右转机动车延...  相似文献   

8.
无信号人行横道人、车干扰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行横道是城市道路中必不可少的交通设施,也是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中的薄弱环节.文中从理论上分析了行人和机动车的通行能力和延误情况,分别建立了无信号人行横道机动车数量占优及行人数量占优时的人、车延误模型.  相似文献   

9.
正斑马线是人民的生命线,是法律的高压线,也是交通的文明线。"礼让斑马线"理应成为每位机动车驾驶员必备的素质。从敬畏生命的角度讲,这种行为体现了机动车驾驶员对行人生命的尊重;从法律上讲,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道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让行;从社会公共道德层面上讲,"礼让斑马线"体现出强势一方的车辆对弱势一方的行人最基本、最起码的照顾与关怀。  相似文献   

10.
正机动车在斑马线前非但不减速反而抢行,已在不少地方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交通乱象。日前,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各地重点围绕不礼让斑马线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启动集中整治。这些年来,"礼让斑马线"里的一个"礼"字,竟把法律义务降格成了道德责任。好像在斑马线面前,机动车踩不踩刹车都是很自由的事情。殊不知,斑马线前减速慢行并非高级的道德责任,而是基本的法律义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  相似文献   

11.
《驾驶园》2017,(9)
正据报道,日前山东部署在全省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迅速掀起整治行动高潮,像治理酒驾一样,深入推进不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并形成"严管严查、常态治理"的态势。(详见本期19页交通管理《各地严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  相似文献   

12.
《驾驶园》2018,(9)
正机动车与行人抢行斑马线,让往来的彼此忐忑不安且酿成众多交通事故,并被诟病为驾驶及交通文明的陋习。2017年10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正式联合下达了《关于推进"礼让斑马线专项行动"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此专项行动使驾驶者们在斑马线前礼  相似文献   

13.
道路人行横道线,又称斑马线,一直以来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难点热点.新中国成立以来,斑马线的形态、通行规则几经修改完善,彰显着道路交通活动中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和谐共生的点滴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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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园》2015,(9)
<正>斑马线,道路交通最常见的一个标志,是行人穿越道路的保障线。可是,当机动车驾驶员对斑马线熟视无睹的时候,斑马线就毫无安全可言了,发生在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源在于驾驶员对斑马线的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所以,为了提前让司机有所准备,在前方有斑马线的时候,行车道上都会有白色菱形预告标识、路边会有避让行人的警示牌,看到这些警示,司机就应该做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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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交通是信号交叉口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信号交叉口的规划设计优先考虑机动车效率,为了保障机动车的通行效率,北京市多数行人过街环境遭到破坏,"中国式过马路"应运而生.结合当前北京市交通的特点,以红灯期间到达信号交叉口人行横道等待区的行人为研究对象,运用视频调查和人工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获取北京市不同影响因素下行人过街忍耐时间的基础数据,采集了9554个行人过街忍耐时间样本.建立信号交叉口行人过街忍耐时间的 Cox 风险回归模型,结果表明信号交叉口行人过街的最大忍耐时间是52.88 s,信号交叉口行人过街忍耐时间与温度、性别、年龄、出行时间、红灯时长、单位机动车流量、人行横道长度等影响因素有关,用地性质对信号交叉口行人过街忍耐时间的影响不显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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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行横道是行人和车辆冲突高发的区域,合理设置人行横道可辅助行人安全横过道路。但行人安全横过道路受多种因素影响,那么,设置人行横道需考虑哪些因素呢?交通言究社邀请到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特约专家、香港道路安全及交通工程顾问邝子宪来谈谈他的观点。说到人行横道,大家并不陌生,它是指: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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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横道因其建设维护费用低、行人过街便捷等特点,被广泛地应用于行人过街的交通组织之中。在不同控制方式下的人行横道上,行人过街存在不同的问题。以北京市展览馆路段为例,针对有无信号灯控制路段人行横道的交通状况进行了交通调查,在对比分析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从行人过街效率、机动车通行效率以及人行横道安全性3个方面,探讨不同的路段人行横道控制方式对交通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驾驶园》2015,(12)
<正>在法制化进程中,人性化执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并非每种交通违法都要受罚。1.下面交通违规行为,并不受处罚:0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02)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0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且能当场改正的。0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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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又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以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同时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规定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同样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0.
《驾驶园》2015,(2)
<正>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与之相比,修正案草案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增加了5年内禁驾的处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上述刑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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