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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规则十在避难港等地的费用 (1)船舶因遭遇意外事故、牺牲或其他特殊情况,为了共同安全必须驶入避难港、避难地或驶回装货港、装货地时,其驶入这种港口或地点的费用,应认作共同海损:其后该船舶装载原装货物或其中一部分驶出该港口或地点的相应费用,也应认作共同海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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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二OO 四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规则十 在避难港等地的费用 规则十 在避难港等地的费用 (1)船舶因遭遇意外事故、牺牲或其他特殊情况,为了共同 (1)(i)船舶因遭遇意外事故、牺牲或其他特殊情况,为了安全必须驶入避难港、避难地或驶回装货港、装货地时,其驶入 共同安全必须驶入避难港、避难地或驶回装货港、装货地时,其这种港口或地点的费用,应认作共同海损;其后该船舶装载原装 驶入这种港口或地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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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2004年约克&;#183;安特卫普规则在今年6月CMI38届大会上制订,建议在今年年底后尽快适用。新的共同海损规则虽是“共同安全派”和“共同利益派”之间的妥协产品,但对船东的不利影响还是明显的。本文作者以其丰富的共同海损理论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对此次修改的要点作了介绍和评析。本文对海运界新的2004年共同海损规则进行深入研究,确定其是否在海运合同、提单条款,租船合同中适用,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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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规则共同海损的理算,适用下列字母规则和数字规则,凡与这些规则相抵触的法律和惯例均不适用。除首要规则和数字规则已有规定者外,共同海损应按字母规则理算。"首要规则牺牲或费用,除合理作出或支付不得受到补偿。"规则A只有在为了共同安全,使同一航程中的财产脱离危险,有意且合理地作出特殊牺牲或支付特殊费用时,才能构成共同海损行为。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应按下列规定,由各分摊方分摊。"规则B如果船舶拖带或顶推其他船舶且它们都是从事商业活动而不是救助作业,则处于同一航程之中。如果所采取的措施是为了使这些船舶及其货物(如果有)…  相似文献   

6.
共同海损的理算,应适用下列规则,凡与这些规则相抵触的法律和惯例均不适用。除首要规则和数字规则已有规定者外,共同海损应按字母规则理算。  相似文献   

7.
一、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则B 拖带或顶推船舶之间的共同海损 船舶在拖带或者顶推其他船舶时,所有船舶是否处于同一航程之中?是否存在共同海损?对于这些问题各国的看法和处理做法不尽相同.为了统一,国际海事委员会在悉尼通过的《199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简称“1994年规则”,省去“约克—安特卫普”,下同)加入如下规定: “规则B 如果船舶拖带或者顶推其他船舶,并且它们都是在从事商业活动而不是救助活动,则处于同一航程之中.  相似文献   

8.
尚清 《世界海运》2005,28(6):35-38
共同海损制度自产生以来,为适应人们实践的需要,一直在不断地对自身加以改进.相对于单纯接受它,考察其每次改进背后的原因应该是一件更有意义的事情,而分析其改进后可能带来的实践上的影响,则是更加重要的事情.  相似文献   

9.
共同海损制度作为海商法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船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船舶和货物所面临的共同危险,以免扩大损失范围。根据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共同海损的基本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船舶、货物的共同危险、有意且合理地采取措施、产生特殊牺牲或费用、实现保护财产目的等四个方面。然而,司法实践中涉及的共同海损认定往往纷繁复杂,相关认定须在符合共同海损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0.
围绕承运人过失与共同海损的关系问题,以法律规范解读、理论观点剖析和司法实践评价为方法论,依次分析承运人过失对共同海损成立和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结论和展望,希望引起更多同仁对该问题的关注和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1.
新的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在今年6月CMI38届大会上制订,建议在今年年底后尽快适用。新的共同海损规则虽是“共同安全派”和“共同利益派”之间的妥协产品,但对船东的不利影响还是明显的。本文作者以其丰富的共同海损理论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对此次修改的要点作了介绍和评析。本文对海运界新的2004年共同海损规则进行深入研究,确定其是否在海运合同、提单条款,租船合同中适用,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 朱曾杰  相似文献   

12.
编者按:新的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在今年6月CM138届大会上制订,建议在今年年底后尽快适用.新的共同海损规则虽是"共同安全派"和"共同利益派"之间的妥协产品,但对船东的不利影响还是明显的.  相似文献   

13.
第21条 共同海损理算地(General average to be adjusted at)。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发生海上事故及危险时,为了船舶,货物或其它航行器具有共同安全而故意采取的合理、有效的救助措施所带来的损失及费用。这些损失及费用将由有共同利益关系的各方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0章共同海损的定义、构成共同海掼的要素、共同海损的费用分摊,共同海损的理算及理算地点构成了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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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履行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公约第XI-2章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IS规则,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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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则修订的背景 共同海损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公元前约900年,古希腊的《罗得法》(Rhodian Law)就有"为了减载,被抛弃的货物应由大家分摊"的文字记载.此后,尽管世界发生过许多变迁,但"为了大家的利益作出的牺牲应由大家分摊"的原则却一直保留下来.  相似文献   

16.
兹有与主要条款第5条规定之船名、第6条规定之船舶的总吨及净吨、第7条规定之夏季载重线具有的全部载货能力、第8条规定之现在船位及第9条规定之预期抵港日期相符合的船舶拥有人(第3条注明)和第4条所规定之船舶租用人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船舶在其完成上航次任务之后,即应驶向主要条款第10条所规定之租船人具有装货责任的装货港或装货地区或只要能使船舶不会搁浅而又能安全抵达的与装货及地区最接近的地方,按12条之规定在该地装载满载货物(如果双方同意装甲板货,则应有租船人承担风险与责任)。船舶按租船合同装货完毕并签发提单后,将驶向主要条款第11条规定的卸货港或地区或只要能  相似文献   

17.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以下简称《港规》,已于2000年10月由交通部颁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在《港规》开始执行之际,就《港规》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加强《港规》在港口企业货物装卸服务中的法治作用,更好地为港口企业的生产经营商务活动服务,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8.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不包括吉林省的港口)港口向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及内贸进出口的货物和集装箱(另有规定的除外)计收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  相似文献   

19.
杨培举 《中国船检》2003,(12):20-23
2003年12月12日,是IMO通过《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一周年的日子。我国是国际海事组织的重要成员。是A类理事国。应履行缔约国的义务。对于ISPS。我们须冷静思考和对待。因为距离2004年7月1日已为时不多。ISPS的正式实施。将使我们的船舶、港口、贸易和安全接受新形势的考验。中国量近出台的《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就是回应世界航运反恐的关键一步。  相似文献   

20.
周俊  孙洪发 《水运管理》2005,27(11):28-29
主要阐述《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生效至今国际社会对该规则的反应,提出完善ISPS规则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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