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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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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是否自2006年7月1日起就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如果在2006年7月1日之前已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可以在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期满后,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在2006年7月1日之前未投保商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自2006年7月1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您的机动车,并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2倍的罚款,待您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才可退还机动车。  相似文献   

2.
行业资讯     
《商用汽车》2013,(2):108-113
政策与法规国务院第630号令:3月1日起挂车不再投"交强险"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30号令),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出修改。修改后,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增加1条,作为第43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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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  相似文献   

4.
2006年3月28日颁布并将于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未投保  相似文献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具体要求,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举措。《条例》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各项原则、保险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规依据。  相似文献   

6.
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本文简称《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条例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项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的法定保险制度。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关制度。保护和救助生命是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根本和核心。该《条例》实施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就真正落到了实处。  相似文献   

9.
《汽车与安全》2006,(9):76-77
第三章赔偿第二十一条被像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  相似文献   

10.
在分析现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机动车的保险种类与保障范围、保险限额的设置、基本保险费的确认、提高强制保险的投保率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对策,以保障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本目标得以实现,交通事故受害者能够依法获得赔偿。  相似文献   

11.
刘源 《商用汽车》2006,(7):105-106
按照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保障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交强险单证和标志的管理,2006年6月16日,中国保监会发出的《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  相似文献   

12.
孙娟 《商用汽车》2006,(4):107-108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由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成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机动车保险险种.据悉,该险种将涉及到全国现有的1亿多辆机动车.  相似文献   

13.
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国务院于2006年12月29日以第482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相似文献   

14.
国务院2012年12月17日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势必给国内甩挂运输提供更有利的发展环境,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道路货运组织结构优化和产业的转型升级。本文通过深层次分析挂车免投保交强险对甩挂运输、重卡企业带来的影响,提出重卡企业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5.
正威 《摩托车信息》2007,(11):29-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16.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英国、德国、瑞典、挪威。目前,法国、美国、韩国、智利、新加坡、日本、瑞士、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等国家和地区通过专门立法或在民法典中规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可见,实行机动车强制保险是各国或地区的立法趋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顺应了这种趋势。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有效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保护公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交强险条例》实施后,每一位开车人出行时,要么在车窗上粘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标志,要么随车携带已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证明,否则将面临无法上路的尴尬。1  相似文献   

18.
《当代汽车》2007,(6):54-55
当交强险实施近一年后,关于交强险的合理性争议又再度晌起。一时间,曾经对交强险保费存在疑问的一些车主,也开始置疑交强险“不盈不亏”的实施原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6条规定:交强险实际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相似文献   

19.
回眸2004年,尽管汽车市场低迷,但中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2004年就应当被称为中国汽车责任保险的元年。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与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有关的法规的实施或即将实施,必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并进而推动中国汽车保险产品结构从现在的以车损险为主的结构向以责任险为主的结构转换。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先掏钱交通事故赔偿的风险使很多保险公司提高了保费,如果积极地看,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发展机遇。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为了让事故中的伤者或受害人及时得到损害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相似文献   

20.
信息     
《专用汽车》2013,(1):75-77
3月1日起挂车不再投保交强险近日,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修改,从3月1日起,挂车不投保交强险。修改后的交强险条例明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认为,目前保险公司规定的是主车和挂车分别投保,挂车取消交强险,实际是扩大了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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