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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国务院于2006年12月29日以第482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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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英国、德国、瑞典、挪威。目前,法国、美国、韩国、智利、新加坡、日本、瑞士、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等国家和地区通过专门立法或在民法典中规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可见,实行机动车强制保险是各国或地区的立法趋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顺应了这种趋势。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有效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保护公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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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商业险的机动车转让后,应及时申请保险公司批改。如果未及时批改,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否赔偿呢?3月26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此发生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给付原告沈某保险赔偿金32726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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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的城乡大地上行驶的机动车越来越多,形形色色的各类交通纠纷也由此激增,不少驾驶员都遭遇过或大或小的交通纠纷,有的甚至不得不对簿公堂。在成讼于法庭的交通纠纷中,原、被告双方往往为谁来赔偿和该赔多少争执不休。以下三个问题也是广大驾驶员较为关心的普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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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买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道路越来越拥堵,人与人之间,车与车之间摩肩接踵,难免有磕磕碰碰的事情出现。汽车可不像自行车,稍微挂点彩就要花不少钱,修一次车少则几百,多则成千上万元。这时为汽车投保就显得尤其重要,但是很多小部件出现损坏时,很多车主还是在保险索赔方面出现想不到的情况,什么情况该得到应有的赔付,什么情况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这就需要车主在投保车险时一定要注意,问清楚,以免在发生事故之后得不到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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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于2011年1月3日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车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并附加了不计免赔率的特约条款,且同时支付了全部保费,保险期间自2011年1月4日零时起至2012年1月3日24时止。一个月后,我驾车时由于对行人动态判断错误、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他人受伤,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交警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是我的小车本应该在2011年元月15日前到车辆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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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监局,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和保险公司自2006年4月起,经过1年多时间的调研论证,选点试行等工作,出一台了《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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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熙熙攘攘的车流中,每一辆车都是一个不定的因素,人在车里,车在路上,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人有祸福旦夕,万一撞了车,无助的你又该怎么办呢?这是每个有车族都可能经历的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