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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船员与劳务外派公司签署劳务协议后,通过劳务外派公司的安排到实际用工单位即船公司的船上工作并与船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船员、劳务外派公司、船公司这三者是什么法律关系?当发生了劳动合同纠纷时,各自有什么权利、义务?文章给予了明晰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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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船员准备上船之前,在例行程序体检时结果显示其尿常规二项重要指标异常,不适航.但经其要求,船公司向其签发了健康证并办理了相关的上船手续.该船员在船期间未有生病记录,也从未向船舶领导或公司提出下船看病或休假的要求.但在船员正常下船公休后,感觉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双肾弥慢性病变,诊断为"慢性肾炎"等.据此,船员及家属要求公司按照工伤处理,并提出高额的赔偿要求.某船员的要求是否合理?此种情况适用哪个法律?船公司赔他多少才合理?源海律师事务所的"源海说法"给读者作出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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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船公司招用停薪留职船员,在法律关系上大多存在如下错误认识:船员甲与船公司A签订有船员劳动合同,由于A公司经营问题,船员甲停薪留职,于是其又找到船公司B,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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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通过对原有船公司船员管理模式的分析,结合中国两大航运企业——中远与中海的经验,指出“人船合一”模式的弊端和实施“人船分离”模式的必要性。对于船员管理模式转型后船公司通过改革,剥离船员,脱离复杂的人事管理,专心经营运输业务问题和对于以分离船员为基础组成的专业化船员公司,为原船公司以及其他船东提供船员服务,走向市场等有关经营管理以及船员市场化的经营策略问题作了研究与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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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 所周知 ,运费的及时足额收取 ,对船公司来讲其重要性和现实性不言而喻。然而在实际中 ,运费拖欠的现象在任何一个船公司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本文仅就日常运费追讨工作中所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1 关于船舶代理公司主张运费的权利问题一般来说 ,拖欠运费的主体包括真正的托运人 /货运代理公司 /船舶代理公司。具体讲 ,可能是真正的托运人未付运费 ,导致拖欠货运代理公司 /船舶代理公司 /船公司运费 ;或者可能是真正的托运人已经将运费付给货运代理公司 ,货运代理公司未付给船舶代理公司 /船公司。相比之下 ,船舶代理公司收到运费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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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目前船员与船公司不再成为-个固定经营体的现实情况出发,对船员和船公司的现状进行了多方位的分析,进而对新形势下船员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提出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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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3月31日,中英中船船舶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英中船)在上海举行开业典礼。该公司投资方有两家,一家是全球第二大船舶管理企业Anglo-Eastern Univan Group(中英船管),另一家是中国的船员管理企业--上海中船海员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船海员)。中英中船公司是船舶管理与船员管理合作的结晶,搭建了一个国际交流平台。两家公司携手前进,国际航运企业可以通过其雇佣性价比高的中国船员,中国船员也能借此走向国际市场,未来可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