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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4损害赔偿及责任限制4.1赔偿数额的确定赔偿数额根据货物实际遭受损害的程度而定,如果货物灭失或全部损害,则全部赔偿;如果部分损害,则按比例赔偿。无论是全损还是部分损失,均涉及货物价值。《示范规则》第8条第2款规定,货物的价值应根据商品实际交易的价格确定,如果没有此价格  相似文献   

2.
邓金刚 《世界海运》2013,36(6):49-52
[裁判要点]海损事故发生后,如果财产损失的金额超过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承运人打捞货物所产生的费用(不超过获救货物的价值部分)可以获得补偿。补偿方式是承运人将该费用作为一项债权参与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分配。  相似文献   

3.
王海峰 《水运管理》1998,(3):14-15,13
保价运输作为我国水路运输的一项法律制度,在交通部制定的有关规章中均得到了体现。《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个人生活用品和搬家物品,托运人应提出保价物品清单,逐项声明价格,将汇总价格添入运单‘货物价值’栏内,并向承运人支付声明价格0.5%的保价费”。第五十三条也有同样的规定。第九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实行保价运输的货物,按托运人声明价格赔偿,但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实行保价运输的个人生活用品,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的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水路货物保价运输、作业规定》第二条规定:“水路运输执行国家定价的货物不适用本规定,凡执行国家指导价格或市场调节价格(简称“非国家定价货物”)均按本规定办理,但按《水路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规定》已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可不办理保价运输、作业”:第三条规定:“水路运输非国家定价的货物,实行保价运输、作业和不保价运输作业两种方式。均由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自行确定”。 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上述保价运输、作业制度,但是,什么是保价运输,实行保价运输的目的是什么并不十分明确。应当说,这是  相似文献   

4.
在目前的海上货物保险制度下,无论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条款还是伦敦1982年的ICC(A)条款对承保风险都采取了:“一切险减除列明除外责任”的形式,即,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海上货物一切险,只要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不是在保单列明除外责任的范围之内,那么只要货物海上遭受灭失或损害,一般保险人都要给予赔偿。这种责任范围的过于广泛和不明确直接导致了保险人责任的不确定,因  相似文献   

5.
《中国海事》2007,(9):20-22
(接上期)第十一条责任的免除一、如果承担第十条第一款所述费用的责任与下列公约有冲突,则在冲突范围内,登记所有人不对此类费用负责:(一)经修正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二)经修正的《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  相似文献   

6.
赵百岗 《集装箱化》2013,24(9):21-23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05条和第106条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述条款提及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是否包括因多式联运经营人迟延交付货物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否应当对迟延交付货物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学术界和实务界存在一定争议。本文对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提出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对迟延交付货物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针对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一、问题的提出 国内某公司向德国进口商出口圣诞蜡烛,该货物于10月底由我国北方港口装船,但承运船舶直至12月25日才抵达目的港德国汉堡,由于该票货物未能在圣诞节前到达汉堡港,便无法按照正常价格向市场销售,致使德国进口商拒绝接收货物.国内出口商只好将该票货物运回国内,并需要承担运费等相应费用.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国内出口商只能根据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进行索赔,但根据合同和提单条款,承运人不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出口商进而希望以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而获得赔偿,但是按照该案的适用法律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尽管承运人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才将货物运到目的港,但仍然不构成迟延交付货物.因此出口商只能承担全部的损失.这一看似不合理但实则合法的结果,足以引起我国海商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思考.  相似文献   

8.
<正>〖提要〗随着货物集装箱化运输的发展,危险品罐箱运输事故不断增加,此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通常案情复杂且损失数额大。审理此类案件,必须查明事故的原因,然后根据《海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托运人应承担相应的危险货物托运的义务与责任、《海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承运人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管货义务,来判明双方的赔偿责任。本案通过分析危险品罐箱的安全标准、危险品装卸过程中的分工和责任,  相似文献   

9.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方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后.货方与承运人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货方将其货物交付于承运人运输,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规定的条件运达目的地.另一方面,承运人与货方订立运输合同后,常常将合同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履行,则承运人与其受托履行人也存在另一合同法律关系。 比如班轮运输中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义务时,将港口作业交给港口经营人完成。港口经营人作为承运人的受托履行人,受托完成货物的港口作业。如果港口经营人履行不当,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时,则会出现两种不同的赔偿请求:(1)因为货方与合…  相似文献   

10.
(接上期) 四、化学品/气体运输船的载货操作 1.散装液体、液化气或压缩气体危险物品 如果船舶载运<联邦法典>46第154所列货物,按照本文4.2"散装液化气"的要求去做.  相似文献   

11.
廖一帆 《水运管理》2000,(9):12-15,6
2.过程控制 应当针对集装箱退载的操作层面制订如下具体行为规范: 首先,如货方要求退载,则必须无差别地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承运人必须收取这笔“亏舱费”,不得拒收。 其次,如承运人一方要求退载,则应向货方赔偿实际损失,如拖运、堆存、报关等费用,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因买卖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等,或者约定运费的一半,二者以较高者为准,托运人一方亦不得拒收。前一标准系根据《海商法》规定的精神而设,但是要在实际中迅速、准确地计算出一个没有争议的实际损失的数额常常比较困难,因此应当根据对等原则允许货主选择…  相似文献   

12.
诉讼权废除(Right of Action Ascertained) 涉及索赔诉讼的一项特殊的制度。关于索赔诉讼,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司(C·O·T·I.F)除了和一般的公约一样订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外,另外还规定了一项对于货物索赔人来说更为严格的制度,即诉讼权废除制度。按照这项制度,只要收货人接收了货物,对因延迟而造成的货损,部分灭失或延迟交付等根据运输合同  相似文献   

13.
王蕾 《航海》2011,(1):28-29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托运人托运的是危险货物,其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对危险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装箱。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品泄漏事故,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使之不能为害,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我国<海商法>第五十条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承运人未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相似文献   

15.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14,(6):79-80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日前,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贯彻执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办法规定,从境外经海上运输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的持久性油类物质,以提单、海运单或者提货单记载的重量为准。在境内运输的,以水路货物运单或者调拨单记载的重量为准;没有水路货物运单或调拨单的,以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运申报单记载的重量为准,每单持久性油类物质的最低收费额为1元,尾数不足1元的不计收。此外,当年基金支出预算不足以全部支付索赔案件应付金额的,应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做出赔偿或补偿决定的时间顺序依次赔偿或补偿,时间顺序相同的按比例赔偿或补偿,赔偿或补偿不足的部分纳入下一年度基金支出预算。  相似文献   

16.
第三十六条 包装货物在船上拆包装舱或散装货物在舱内灌包后再出舱,除按包装货物计收装船费或卸船费外,另按表7的规定计收拆包、倒包、灌包、缝包费。 第三十七条 散杂货翻装作业,分舱内翻装和出舱翻装。 舱内翻装,按表7的规定计收工时费。使用港口机械的,另收机械使用费。 出舱翻装,按实际作业所发生的费用计收。 第三十八条 采用“滚上滚下”方式装卸货物和车辆时,使用港方动力和工人  相似文献   

17.
如果因它船的疏忽和因船长,船员、引水员或船东之雇佣人员在指挥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疏忽或过失而导致与它船碰撞,被承运货物之货主应就船东对它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的一切损失或责任作出补偿。补偿的范围应相当于它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向所述货主已支付的损失或损害费用,或将要向所述货主支付的任何赔偿费用;应相当于它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抵销、补偿、收回其要求承运船或其船东作出赔偿的那一部份费用。  相似文献   

18.
第1条定义本公约中,下列用语含义为:1.(a)"承运人"系指由其本人或以其名义订立运输合同的人,不论该项运输实际由其履行或由实际承运人履行;(b)"实际承运人"系指除承运人外,实际履行全部或或部分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承租人或经营人;(c)"实际履行全部或部分运输的承运人"系指履行承运人,或者如果是承运从实际履行运输,系指承运人。  相似文献   

19.
一、错误扣船之赔偿责任错误扣船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扣船,是依法扣船的反动和异化。在处理错误扣船的赔偿责任时应注意:首先,损害的客观存在是赔偿的前提,如果损害是臆想的,不具有现实性、确定性,则即使错误扣船,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受损害的是合法权益才能获得赔偿,法律古谚  相似文献   

20.
一、错误扣船之赔偿责任错误扣船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扣船,是依法扣船的反动和异化。在处理错误扣船的赔偿责任时应注意:首先,损害的客观存在是赔偿的前提,如果损害是臆想的,不具有现实性、确定性,则即使错误扣船,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受损害的是合法权益才能获得赔偿,法律古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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