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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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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运管理》2008,30(8):41-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对于符合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交通运输部予以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所核准口岸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相似文献   

2.
《世界海运》2008,31(3):31-31
2008年4月1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的通知》,要求截至2008年6月30日,凡使用《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简称《登记证》)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  相似文献   

3.
市场     
《中国远洋航务》2008,(5):92-98
中国船代协会办理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交通运输部:船舶融资租赁三资企业外资占比不得过半;韩国政府将取消69种商品进口关税;国资委:将建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流转核查制度  相似文献   

4.
市场     
中国船代协会办理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交通运输部:船舶融资租赁三资企业外资占比不得过半;韩国政府将取消69种商品进口关税;国资委:将建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流转核查制度  相似文献   

5.
6月8日,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CASA)迎来10岁生日.作为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行业的民间组织,CASA成立后,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颁布实施,到目前为止,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达1948家,取得无船承运人的企业达3720家.  相似文献   

6.
近期,交通部向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等首批29家企业颁发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书,标志着《国际海运条例》的实施进入实质性阶段。 《条例》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这是我国对国际海运经营活动的一项新的管理制度,对规范无船承运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防范和减少海运欺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国际海运市场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开始施行,我国实现了对无船承运业务的立法。此后,在将近5年的实施时间里,虽然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已有相当的规模,成为推动我国国际海运和进出口贸易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认识和制度等原因,对无船承运人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的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改善。1无船承运业务监管情况2002年4月2日,交通部依据《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公布首批29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并为其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其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截至2006年8月31日,共有1733家企业(包  相似文献   

8.
郑勋 《集装箱化》2004,(6):28-29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后简称《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和实施,船代市场全面开放,船代企业纷纷成立。目前,取得国际船舶代理资格的船代企业已超过700家。可以预见,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船代市场,船代市场的竞争程度将比目前更加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如何选择合理的竞争策略已经成为广大船代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1船代市场开放产生的影响从长远来看,船代市场的开放有利于船代业的整体发展,为老的船代企业(指《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未实施前取得国际船舶代理资格的公共船代企业,如外代等)带来了压力,…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下列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相似文献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下列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相似文献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下列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相似文献   

12.
近期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取消了交通运输部负责实施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取消了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准入条件.为更好地理解政策,阐述我国国际船舶代理行业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上述决定对国际船舶代理市场的影响,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的建议:建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信息统计制度;建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制度;建立违法违规经营查处制度;建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星级评定制度.  相似文献   

13.
<正>国际船舶代理服务作为海运辅助服务的重要内容,在国际贸易和物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主要从事国际船舶代理、集装箱代理业务,服务包括:舱位销售、接受订舱、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集装箱管理、运/使费结算、数据通讯等。  相似文献   

14.
正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的改革要求,明确企业申请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须先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再以法人形式完成后续申请工作。这也意味着,这两项经营许可将不再作为设立企业的前置审批。该规定自《修正案》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5.
《中国港口》2015,(7):60-61
交通运输部6月5日发布《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明确沿海捎带业务、允许外商独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允许外商成立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等政策推广至天津、福建、广东自贸区。专家解析:根据《公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自贸区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以经营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资股比放宽至51%。  相似文献   

16.
近日,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从广东省交通厅取得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成为今年开始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来,首批第21家获准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航运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规定,凡符合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予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中远航运股运有限公司A股4月18日上市后,将以募集资金全部投入购置经营性资产,以  相似文献   

17.
八章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换发和补发 第四十五条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证书换发手续。 第四十六条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舶船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第四十七条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第(六)项规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下称“船代”),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第29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相似文献   

19.
综合信息     
《珠江水运》2007,(3):51-53
交通部水运司声明据反映,近期有人以“安通国际海运有限公司”、“大连安通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国际海运业务,扰乱国际海运市场秩序。经查,“安通国际海运有限公司”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取得相关国际海运业务经营资格,“大连安通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各开放港口港务局、海监局,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中国船务代理公司: 1997年7月1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海上运输航线为实行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为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使两地的航运交流更加持久、健康地向前发展,对香港与内地对外开放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内地登记注册的航运公司和船舶经营香港与内地对外开放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仍然按照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即经批准取得国际海运、港澳航线经营资格的航运公司、船舶以及经批准经营该航线客货班轮运输的可继续经营香港与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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