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2.
2005年5月28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管理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执行。其中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特区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如有电动自行车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罚款500元,如果一个月后逾期不交,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销毁。 相似文献
3.
4.
5.
7月29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和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合法性和电动自行车上路权问题研讨会。 相似文献
6.
7.
8.
9.
北京市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自行车协会于七月二十九日联合组织召开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合法性问题和电动自行车上路权研讨会,从表面上看会议讨论的是电动自行车在广东省珠海市上路能合法性,但从深层次分析.这次研讨会反映了电动自行车在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上的法律地位并不稳定。 相似文献
10.
<正>《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意见稿)》持续征求意见,《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指南》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各地电动自行车或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不断完善非机动车搭载儿童规范。随着2021年6月《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保护的日益重视,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和国标研究相继补充和衔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前期立法。道交法征求意见稿39、59、71三条规范儿童出行,《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指南》规范了学龄前、小学和中学阶段学生应掌握的交通安全基本知识、步行、骑行、乘车、应急和否定行为等六类交通安全文明教育内容,初步构建了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到《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在有法可依的道路上走过了15个年头。跟据"路权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有了近20年的处理实践。但是,路权原则的建立并无法理基础,亦没有得到事故立法的认可。已废止 相似文献
15.
16.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18.
19.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安法》)从出台到本次修改,第76条一直是社会争议的热点。应该如何看待《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道安法修正案(草案)》).它将对运输企业产生何种影响,成为重要而又亟需解决的课题,笔者拟对此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