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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交通部颁布并开始实施的《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在福建省,尤其是福州、厦门两港引起热烈反响,纷纷表示赞成和拥护,其盼早日实现海上直航。 日前,记者就福州港如何作好对台海上直航的准备工作采访了福州港务管理局局长严正。严局长一听完我们说明的来意,立即转入正题,并且十分激动地说,台湾海峡两岸实现海上直航是闽台人民盼望已久的共同愿望。交通部颁布的《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和外经贸部颁布的《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管理办法》,明确了两岸海上直达客货运输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对两岸间的经贸合作与交流有序地发展,推动两岸全面实现直接“三通”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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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6,(9)
为促进海峡两岸间航运事业的发展,维护正常航运秩序,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根据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交通部已于1996年8月20日在北京正式发布《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决定于发布之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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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贸易由来已久,尤其是大陆改革开放以后,两岸间经贸往来更加频繁。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两岸间船舶直航一直未能实现。直至1996年 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第6号令颁布《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管理力法》,同时决定率先开放厦门、福州两港作为两岸间船舶直航的试点口岸。时至今日,在大陆港口中,除福州、厦门两港被交通部批准正式成为大陆与台湾之间的直航试点港口外,其余港口均尚未成为两岸间的直航港口。长久以来,两岸海运直航一直是两岸的航运和港口业界人士的共同愿望。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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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省三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8,(10):84-85
两岸海、空运输的现况
自从1949年国民党政府撤退到台湾,台湾海峡两岸的海、空运输即告中断,此种冰冻时期持续了将近半个世纪。后因台湾方面开放了人民前往大陆探亲,同时台商为了寻找低成本,纷纷前往大陆投资设厂。相对地,大陆方面亦采取开放及奖励措施。在此种背景之下,两岸间人员的往来开始频繁。两岸间原料、产品、零组件的物流也开始增加,造成两岸间海空运输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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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海、空运输的现况
自从1949年国民党政府撤退到台湾,台湾海峡两岸的海、空运输即告中断,此种冰冻时期持续了将近半个世纪。后因台湾方面开放了人民前往大陆探亲,同时台商为了寻找低成本,纷纷前往大陆投资设厂。相对地,大陆方面亦采取开放及奖励措施。在此种背景之下,两岸间人员的往来开始频繁。两岸间原料、产品、零组件的物流也开始增加,造成两岸间海空运输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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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6,(9)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海峡两岸间航运事业的发展,维护正常航运秩序,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根据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陆港口与台湾地区港口之间的海上直达客货运输(以下简称两岸航运)。 第三条 两岸航运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是两岸航运业务的主管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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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曾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7,(12)
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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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华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1,(10)
由祖国大陆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主办的《第五次海峡两岸海上通航学术研讨会》,于2001年9月10日至12目在深圳召开。来自祖国大陆、台湾和香港航运界的近200位业内人士参加,台湾一些航运公司,高雄、基隆等港口,以及船检、搜救、引航、海事、海运科研院校的高级专业人士也参加了这次研讨会。会议对海峡两岸间海上通航共同关注的问题,如航运经营管理、海上通信交通、船舶航行检验、海事搜救防污、港口引航理货等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探讨。 多年来,为推动台湾海峡间的海上通航,两岸航运界进行了不懈地努力。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双方就海上通航的业务和技术层面上涉及的问题接触协商,于1992年至1997年先后4次组织学术研讨会交换看法。正是由于大陆的“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和台湾的“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遵循“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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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11项措施促两岸海上直航发展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发展政策措施的公告》,出台11项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政策措施,包括两岸邮轮运输发展、干线班轮捎带中转货、客货滚装运输和车辆互通、推动海西对台先行先试等多个方面。在积极推动两岸邮轮运输经济发展方面,现阶段,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企业可试行包租外籍邮轮多航次从事两岸运输;外籍邮轮在国际航线上可直接挂靠两岸港口,但不得作为两岸间旅客运输。在积极支持两岸客货滚装运输发展方面,两岸共同简化港区内相关拖架与车辆运营程序,逐步推动两岸机动车辆通过客滚航线上岸、甩挂运输等实现互通行驶。 相似文献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发展政策措施的公告》,出台11项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政策措施,包括两岸邮轮运输发展、干线班轮捎带中转货、客货滚装运输和车辆互通、推动海西对台先行先试等多个方面。在积极推动两岸邮轮运输经济发展方面,现阶段,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企业可试行包租外籍邮轮多航次从事两岸运输;外籍邮轮在国际航线上可直接挂靠两岸港口,但不得作为两岸间旅客运输。在积极支持两岸客货滚装运输发展方面,两岸共同简化港区内相关拖架与车辆运营程序,逐步推动两岸机动车辆通过客滚航线上岸、甩挂运输等实现互通行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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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
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也采用了类似责任制度,美国则对是否加盟《维斯比规则》举棋不定。1999年修改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国会草案也有采用上述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的倾向。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说,上一世纪三十年代以《海牙规则》建立起来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的局面已不再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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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不断接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适用沿海货物运输的咨询,有的认为《海商法》只适用国际海上运输;有的认为《海商法》第二章第二款规定,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国的沿海货物运输,那么在沿海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船舶碰撞、救助、共同海损是否也不适用《海商法》有的认为,沿海货物运输合同既然不适用《海商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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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峡全长 205海里,平均宽 102海里,最窄处福建平潭与台湾新竹间仅 70海里.长期以来,在 "一国两制"和"和平统一"大政方针主导下,祖国大陆为两岸"三通"和双向直航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准备工作,在海峡大陆侧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断加大投资力度.但笔者认为,台湾海峡水域安全通信网的建设方面现仍是薄弱环节,有必要加快建设速度和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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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海峡两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立法,对两岸立法的异同加以分析,提出我国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章的过程中,可在租船合同、运费等方面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以期完善我国《海商法》,促进两岸经贸往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