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津港船舶交通管理,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2.
概述海上搜救协调中心(RCC)与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的工作职责与工作目标,分析利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为搜救协调中心提供帮助的可能性与利弊,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国内实际情况对两者的结合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结合国际海事组织和我国关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在履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完善最低安全配员制度和加强船舶配员管理的建议,供航运公司和海事管理机构参考,以推动优化船舶安全配员管理。 相似文献
5.
6.
修订后的防止船舶污水造成海洋污染的国际规则(MARPOL公约附则Ⅵ)已于2005年8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规则生效的意义重大,因为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海洋可能会引发生态灾难,在沿海地区还有可能导致水中氧气减少,并造成视觉污染。修订后的附则Ⅵ适用于400总吨以上(含400总吨)的船舶,或载员超过15人且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 相似文献
7.
为解决渔业船舶海上交通事故调查中存在的调查主体不清问题,分析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条文,区分明确不同情形下渔业船舶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主体,并提出建议:需进一步明确“海上交通事故”的概念与范围;顺应机构改革要求,规范统一法律用语;加强机构之间的合作,联合执法,健全事故协调调查机制。 相似文献
8.
9.
交通部1993年制定并实施的<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简称<规则>),在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内河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港航监督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时,常遇到<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或<规则>中虽有规定,但既不详细又不全面.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浅析现行<规则>中的不适应之处,望能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10.
船舶登记是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法律行为之一。船舶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对于船东而言,是为了取得船舶的所有权和航行权。 船舶登记的重要意义,主要反映在如下几方面:(1)便于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使船舶能够享受国家所提供的政策优惠;(4)决定某些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其中包含着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为了确保登记的每艘船在良好的状态下安全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船舶登记章程》、《海船登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 相似文献
12.
本规则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签证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国内航行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办理船舶签证,适用本规则。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民追求休闲娱乐生活的方式也日趋多样化.水上体育运动高消费、富于冒险性和挑战性,迎合了人们的时尚需求,正吸引着越来越多人参加. 相似文献
17.
IMO海安会(MSC)下属海上保安临时过渡工作组(Intersessional Working G roup on Maritime Secu-rit--ISWG)已就所有关于海上保安事宜议题拟定一揽子相关建议措施,进一步研究后的计划将于今年12月召开的海上保安外交大会(Diplomatic Conference on Mar-itime Secu rity)表决通过.措施包括: 相似文献
18.
19.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签证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