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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没有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据此,保险公司可否对未年检的被保险车辆发生的事故损害一律拒绝赔偿?以下3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应依法赔偿。一、未年检的车辆肇事后烩验合格,保险公司应理赔案例2012年11月29日,孙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及其他商业保险,保险期限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2013年lO月21日,赴女士驾驶被保险车辆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强女士操作不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次日,警方委托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验。结果为该车制动、转向、喇叭均合格。事后,孙女士与保险公司协商相关赔付事宜,保险公司认为,涉案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于被保险车辆行驶证未进行年审,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有关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孙女士委托物价评估机构对车辆损坏及修复费评估,经评估,维修价格为3,64万元。评估费用为1900元。孙女士起诉保险公司后,法院审理认为,事故车辆虽然未按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该车在事故发生的次日经检验,制动、转向和灯光均合格,被告以原告未依法办理车辆年审手续为抗辩理由拒绝赔付,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予以孙女士包括评估费在内的全额理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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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自由化,即汽车保险的费率由市场决定。费率自由化的最大好处是使保险公司的利润合理化,让利于广大消费者。费率自由化还能做到优胜劣汰,迫使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销售、服务、成本管理等方面绞尽脑汁,那些不守信誉、因循守旧的保险公司将逐渐被淘汰出局。面对费率自由化,最感头疼和挑战的是保险监管部门,因而发达国家对保险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非常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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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未,中国银监会与保监会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令此前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试点获得实质性进展。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和瑞士再保险(Swiss Re)日前联合表示,此举将引导中国银保业务(通过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向欧美成熟市场靠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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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不到一年的安邦保险将迎来新的巨额投资。据笔者了解,中石化日前已经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将出资入股安邦保险,并与上汽集团并列成为安邦保险的第一大股东。安邦保险是一家经营财产险、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由于中石化入股,安邦保险的注册资本金将从日前的5亿元暴涨至16.9亿元,排名全国第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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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快速崛起,为我国保险公司的运作带来了新形式,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网上保险以其成本低、信息量大、即时传送和反馈、服务的连续性等特点,为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所接受,成为继个险、团险和银行保险之后的第四大销售渠道。只要国内保险公司积极面对当前困难,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突破现有的人才、技术、管理模式的瓶颈,突破固有销售与服务模式,切实解决保险业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就一定能够实现电子商务在我国保险领域应用的质的飞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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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保监会近期发布公告,称自2010年2月1日起,如再发现有保险公司以任何理由限制摩托车等各类车型的交强险承保业务,保监会将依法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经营交强险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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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到保险公司买保险经过“货比三家”之后,直接到信誉好的保险公司投保较好。一是很多保险公司对直接到其营业机构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客户提供优惠。若在保险代理人那里购买,保险公司提供的优惠就被保险代理人拿去了。二是到保险公司投保,当时就可以拿到保单;而在保险代理人那里购买,车主可能要二三天以后才能拿到保单。三是如果向车辆销售单位购买保险,需要支付几百元的代理费。因此,直接到保险公司买保险最省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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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刘杰将其自用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使用的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辆综台险条款》。合同约定承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了保险费。保险期限内.某路口因自来水水管爆裂,致使路面大面积积水,刘杰驾驶保险车辆经过该路段,车辆园被水淹以及操作不当导致该车发动机损坏。事后他将该车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共计花费修理费4万余元,并凭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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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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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做为一种有别于传统方式的营销手段。在降低成本、扩展业务、规范管理、加强透明度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基本都开展了网络保险营销,但存在着应用水平不高的问题,与国外的保险公司相比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本文着重说明网络保险的优势, 说明通过积极发展网络保险、提高应用水平,采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特别是应对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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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三”来了!“强三”来了!一种夹杂着迷惑和希望的声音弥漫在中国的土地上。
“强三”是人们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的简称。是未来交通,保险立法领域中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该条例已经在今年1月通过了国家的审批.并在7月1日正式实施。虽然已酝酿接近两年之久。但“强三”此时出台还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反映。在油价大幅上涨.各保险公司结成价格联盟抬高车险价格.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赔偿的新规定等情况使用车成本大幅度增加的时候.“强三”来了。车主、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注都在升温。[编者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