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有关转换提单的争议很多,已引起航运界的普遍关注。本文在分析了转换提单的涵义、功能、对船东的风险以及目前船东办理转换提单程序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船东如何办理转换提单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徐义佑 《集装箱化》1997,(10):22-25
尽管记名提单与转换提单在实践中已频频出现,但从法律角度来研究这两类提单的章并不是很多。记名提单是与指示提单相对而言的,它不能转让,属于提单中记名的一方所有.这一方通常是简单贸易中的买方。因为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作进一步的转让,所以很少用于转卖过多的复杂贸易,其在实践中的功能与海运单有相似之处,但并不完全一致。  相似文献   

3.
1999年,国内A公司以CIF价格出售一批音响器给香港B公司,国内A公司委托C航运公司将一批货物从珠海运至香港,C航运公司向国内A公司签发了空白指示提单,货物运抵香港后,B公司出具保函将货物提走。国内A公司因没有收到货款而未将提单背书转让给香港B公司,得知货物凭保函提走后,遂在我国海事法院对C航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交付提单项下的货物。问题:提单项下的货物凭保函提走,承运人是否应向提单持有人承担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一、海运欺诈的分类 根据我们了解到各船公司和代理在东南亚地区遇到的海运欺诈事件,归纳有如下几种情况: 1、租船情况下,租家代理在未得到船东授权下,签发两套正本提单或简式提单,货物在卸港被其中一个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取,造成船东被另一个正本提单的持有人提控; 2、船东代理应发货人要求签发内容不实(如数量、货名、装卸港)的提单以便发货人结汇,造成收发货人的纠纷而涉及到船东; 3、贸易一方利诱船东代理签发转换提单,以符合信用证结汇的需要,达到欺骗另一方的目的; 4、无单放货和凭不实或不良信誉保函放货造成收发货人的纠纷,致使船东受到牵连而被提控; 5、资信不良的租船经纪人与船东勾结,以鬼船为租家服务,达到骗取货物的目的。 国际海事局对海运欺诈分为以下四类:  相似文献   

5.
赵蓓 《世界海运》2003,26(6):30-32
由于国内提单法律制度的滞后及国际提单法的欠缺,提单法律适用问题不仅实务上鲜有规定,理论上也颇为混乱。提单法律冲突面临的困境与争议是对提单法律适用规则的将来发展进行预测。将提单法律适用与运输合同法律适用区分开来,从提单的证券性质出发,类比于票据的法律适用。并采用分割法,对提单行为、提单当事人、提单债权关系、提单物权关系法律适用方法分别进行论述并提出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6.
《水运文献信息》2007,(12):26-26
问:我公司是一家具有无船承运人经营资格的货运代理公司,在作为无船承运人向客户签发无船承运人向客户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经营国际货物运输的过程中,曾出现过仍持有正本提单的货主向我司主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索赔的情况,在诉讼过程中货主往往通过各种途径证明集装箱已经拆箱来证明货物已经交付的事实,而我司也曾举证证明货物仍然存在或已被目的港海关处理。请问对于以上纠纷的举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相似文献   

7.
许俊强 《珠江水运》2001,(12):30-32
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讯传输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电子数据.随着计算机技术和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集装箱运输的迅速发展,电子提单的使用将日益广泛.由于立法的滞后,目前尚无关于电子提单强制性的法律规定,电子提单仍得适用有关提单的强制性法律.提单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始于提单签发,提单签发在提单法律制度内具有基础性意义,电子提单也是如此.在无明文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探讨电子提单签发在现行法律体制下面临的法律问题,具有理论及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倒签提单VS预借提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从案例看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倒签提单系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而预借提单系指承运人在接收货物以后,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应托运人的请求即时签发的提单。这两种提单由于有诸多共同之处,许多人往往将二者混为一谈,甚至有人认为预借提单必然是倒签提单。但事实上,这两种提单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值得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  相似文献   

9.
《水运文献信息》2006,(12):26-26
由于承运人倒签提单的行为,虽然提单签发的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不符,却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日期相符,使得托运人获取了在提单签发日期如实记载时本不能获取的利益,而提单持有人支付了本可以不支付的货款,所以倒签提单与提单持有人不能避免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倒签提单的侵权行为承运人与其签发提单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0.
电子提单在许多方面都优于纸质提单,实践中也不乏电子提单的商业实践与相关立法,但电子提单却未对纸质提单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物权效力暂不明确。商业实践中,电子提单权威性不足与法律规范的欠缺是造成电子提单物权效力困境的主要原因。为此,应以修改《海商法》为契机,通过立法手段,保障现行商业模式下电子提单流通功能和担保功能的实现,并为区块链电子提单的发展预留空间。  相似文献   

11.
郑国金 《中国水运》2007,7(2):263-264
在世界上百余种海运提单(简称提单)中,半数以上的提单中印有“不知条款”,表示承运人对提单上有关货物的包数、件数、重量或体积等记载不负责任。本文对海运提单中不知条款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2.
提单权利定性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文远  张智  杜小林 《中国水运》2007,7(4):259-260
我国司法实践普遍承认提单的物权效力。在我国的民法理论中,也有将提单交付拟制成货物交付的观点,此已为不争之事实。但是我国《海商法》并未明确规定提单物权效力。当然在《海商法》中的提单制度中包含了一些提单物权效力制度。为明确法律关系消除分岐,我国法律应以明文规定提单物权效力的概念,制定有关提单物权效力的条款。  相似文献   

13.
就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条件下的作用探讨,论述了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提单持有人提单向银行出质,作为质押,银行对提单享有质权。同时,论述了提单的信托占有以及银行的信托权利问题。  相似文献   

14.
梁文锋  李玉如 《集装箱化》2002,(10):38-39,8
NVOCC提单 相对船公司提单来说,NVOCC签发的提单是附属的单据,因为NVOCC提单所载的对货物享有的所有权是以船公司签发给NVOCC的提单为基础,或是建立在船公司与NVOCC所订立的货运合同上的.  相似文献   

15.
权家祥 《集装箱化》2007,18(1):36-39
提单作为一种单证,是海运运输中最重要的文件,一如信用证在外贸中、保单在保险业的重要性。提单有3大功能:收货凭据,证明该货现已交到承运人手里:运输合同,运输的路径(如卸货港的选择)和交/接货的方式等,都以提单所列为准:物权凭证,通常单证都是不可转让的,但提单却具有法定的可转让功能。提单的第3个功能使之类似证券一样,也就是说,只要手上持有提单就有该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所有权,银行凭提单接受信贷,保险公司凭提单具以承保,提单持有人凭提单可融资、转让或买卖。在外贸及外贸运输日渐繁荣的今天,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社会活动日益专业化,国际贸易已走向“单证化”,即“单货分离”的“单证买卖”,因此提单的功能,尤其是物权凭证的功能进一步强化。  相似文献   

16.
荚振坤 《航海》2006,(6):36-38
由于承运人倒签提单的行为,虽然提单签发的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不符,却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日期相符,使得托运人获取了在提单签发日期如实记载时本不能获取的利益,而提单持有人支付了本可以不支付的货款,所以倒签提单与提单持有人不能避免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倒签  相似文献   

17.
荚振坤 《中国船检》2006,(10):82-83
由于承运人倒签提单的行为,虽然提单签发的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不符,却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日期相符,使得托运人获取了在提单签发日期如实记载时本不能获取的利益,而提单持有人支付了本可以不支付的货款,所以倒签提单与提单持有人不能避免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倒签  相似文献   

18.
从理论上说,用于纯海上运输的集装箱联运提单是海海联运提单,而用于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下签发的提单应是多式联运提单,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信用证规定不明确,加之运输条件限制,给集装箱联运提单的缮制带来一定的困难.造成运输方式不明,提单签发不一,责任划分不定。本篇就集装箱货物转运、联运、多式联运提单签发作一叙述。  相似文献   

19.
提单转让问题在实务界和理论界纷扰已久,由于我国海商法缺乏相应规定,各地法院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通过对提单法律性质的探讨,提单转让的法律效果需分成所有权转移的提单转让和所有权未转移的提单转让两种情况来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0.
在当今贸易中,提单是不可缺少的商业单证,但是由于提单在运输环节,贸易环节不同的功能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显得较为复杂,本文将从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下分析提单的法律性质与效力,探析提单转让与所有权转移等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