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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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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班轮公司收取码头作业费(THC)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琼 《水运管理》2006,28(6):14-17
从国际班轮公司向货主收取THC的性质界定、国际公约与中国国内法对此问题的法律规制和货主对国际班轮公司强行收取THC行为的救济途径三个方面,从法律视角对THC问题进行分析。(上海师范大学法律  相似文献   

2.
天下事了犹未了。中国货主与国际班轮公会、运价协议组织和国际班轮公司之间围绕THC收取的纠纷已持续4年多,一直是航运界的热点话题。2006年4月,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发表了《关于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码头作业费(THC)调查结论的公告》,历时40个月的政府调查终于有了定论,但似乎存在于货主与班轮承运人之间的纠纷并未了结。本期刊出《码头作业费——未了的纠纷》一文,作者根据《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海商法》、《合同法》、《价格法》、《国际海运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理性地分析了班轮公司方面的不当之处;同时又中肯地指出,由于我国目前还未出台《反垄断法》,现有的法律体系对班轮公会的价格协议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读者可见仁见智,细细品味。  相似文献   

3.
吴琼 《水运管理》2006,28(6):14-17
从国际班轮公司向货主收取THC的性质界定、国际公约与中国国内法对此问题的法律规制和货主对国际班轮公司强行收取THC行为的救济途径三个方面,从法律视角对THC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章博 《世界海运》2004,27(5):33-35
立足我国航运竞争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对码头作业费问题做了实证分析,最后得出了班轮公司收取码头作业费并不违法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蔓延,国际航运市场遭遇寒流,而许多中国货主先后收到通知,从2009年1月15日起,国际巨头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上调中国大陆地区码头作业费。  相似文献   

6.
《中国港口》2017,(4):64-64
国家发改委2017年3月27日发布消息称,继第一批11家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之后,近日,又有东方海外、阳明海运、万海航运、太平船务、川崎汽船、以星航运、阿联轮船等7家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主动致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  相似文献   

7.
《中国船检》2006,(5):52-53
应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调查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于2002年12月组成调查组.依法对国际班轮公司在中国港口收取码头作业费(THC)展开调查。  相似文献   

8.
论船舶抵押担保之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翔 《中国海事》2008,(11):42-44
船舶抵押权是船舶融资担保中最常见、最重要的担保形式,它能够在为银行提供足够融资担保的同时而不影响船舶的使用,向来为船东和银行所青睐。本文即对船舶抵押权的内涵、抵押标的之界定、担保债权之范围以及抵押之效力进行法律阐释,以期对船舶抵押权之法律性质有全面的了解。  相似文献   

9.
朱嵬 《中国水运》2007,7(1):263-264
依传统观点,海上保险委付行为被认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或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或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本文依据英美德法日及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论证了委付行为真实的法律性质,即委付行为是被保险人所实施的单方行为,该行为在德日法例中是被保险人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在英美和我国法例中则认为是被保险人为订立委付合同所发出的要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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