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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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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探讨我国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责任限制问题的必要性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的责任限制问题比较复杂,在不同情况下,可能有责任限制,也可能无责任限制;在有责任限制的情况下,其依据可能是国内法律,也可能是国际公约。讨论此问题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第一,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是以代理人身份还是当事人身份提供服务;第二,无论是作为代理人还是当事人,还需要考虑具体的业务性质以及所依据的公约、法律、法规;第三,国际货运服务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包括被并入合同的标准交易条件的规定。比如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作为当事人提供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航空运输…  相似文献   

2.
建立统一的货运代理企业责任承担保障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彤 《集装箱化》2004,(12):34-35
货运代理企业依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不同,法律地位也不同。概括地讲有两种身份:第1,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运输。此时,货运代理企业主要是以进出口商的代理人的身份完成对货物的装卸、储存、报关、验收等业务;第2,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运输。首先,货代企业可以作为无船承运人(NVOCC)从事签发运输单证,收取运费,履行运输合同的行为。此外,货代企业可从事多式联运经营、仓储经营和第三方物流经营等业务。  相似文献   

3.
2.客户和公司的法律地位 货运代理人具有双重身份,在通常情况下,货运代理人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货运代理业务,当其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向客户签发提单时,其身份即变成了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其法律地位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相似文献   

4.
4 建立我国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责任限制制度的思路 4.1 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责任限制的适用范围 由于运输业特有的风险,历史上形成了承运人享有赔偿责任限制的制度,并一直延续至今。国际货运服务经营从最初的货运代理人角色逐渐发展成为包括承运人在内的多种业务,从单纯的运输业务扩展到包括仓储在内的物流业务。国际货运服务经营从事承运人业务时,因此享有与运输工具经营人一样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从利益和风险平衡角度,作为代理人从事业务时也有必要确立相应的责任限制。  相似文献   

5.
黄丽红  梁素 《中国水运》2007,7(8):258-260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是唯一的,具有作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及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两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大不相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合同的内容;签发提单;拼箱、拥有自己的运输工具提供服务;公布自己的运价;挣取差价等。  相似文献   

6.
张颉 《天津航海》2008,(3):31-33
在涉及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案件中,法律工作者需要在错综复杂的案件中理出头绪,抓住关键。首先,需要明确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因为国际货运代理不同于民法中规定的一般代理,特别是作为独立经营人的法律地位更需要注意;其次,需要对应适用相关的责任限制制度。国际货运代理享受赔偿责任限制不单单是对独立经营人,而是涵盖整个经营范围。  相似文献   

7.
国际货运代理民事赔偿责任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国际货运代理在国际贸易运输中的作用日趋增强,涉及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争议也在增多,解决国际货代的赔偿责任的难题,须先确定其在不同事务中身份,再根据其不同身份相应的适用的法规以认定其责任标准.  相似文献   

8.
姚荣芬 《水运管理》2004,26(9):19-21
传统的国际货运代理人主要是替客户安排货物运输、代收代付运费、申请进出口报关、检验等业务,充当代理的角色。随着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人不再以单纯的代理人身份出现,有时直接以承运人的身份与客户订立运输合同,或直接签发自己的提单给客户,成为无船承运人。近几年来,国际货运代理人又充当起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其业务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展。本文着力比较了国际货运代理人、无船承运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之间的异同,并通过案例分析阐述了从事第三方物流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9.
四、我国认定无船承运人身份的主要因素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为了区别和认定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的合同性质及法律身份,一般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条款 货运代理介入货物运输是基于货主的委托,无论其身份如何,货运代理和货主之间都存在合同关系,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来判断当事人的意图,从而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这无疑是最为可行和合理的做法。  相似文献   

10.
国际货运代理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对提高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的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各国之间的经贸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国际多式联运和现代物流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从纯粹的代理人向代理人和当事人双重角色的转换,从而在实践和制度层面产生了值得探讨的新问题。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编纂的《2006—2007年中国货代企业名录大全》,共收录中国内地30多个省级行政区和港澳台货代企业共计1万多家,国外货代企业300多家。截止到2006年3月10日,交通部公布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数量为1692家。这是一个相当大市场规模的行业,有必要形成系统的法律制度和业务规范,形成行业共识,以建立行业正常的竞争规则和竞争秩序。 为了从整体上提高货代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本刊特邀请上海海事大学国际航运系王学锋和郏丙贵两位老师,开办一个《国际货运代理制度讲座》,其目的是针对我国目前尚存在争议的问题和制度建设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展开讨论。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货运代理基本概念的定义、从事不同业务时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标准交易条件的作用、责任限制、风险控制机制、政府监管和立法等。该《讲座》每期一讲,编入“国际货运代理论坛”栏目内,初步计划为12讲,敬请读留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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