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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所查明的事实,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对当亭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和责任大小所作的结论。1988年公安部交管局主编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教程》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称之为”定性定量的描述,即有无责任是定性,责任大小是定量”。  相似文献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中的关键,文中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举例说明了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操作方法。  相似文献   

3.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笔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属于行政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4.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不同于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说的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指依据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认定的交通事故的成因责任。  相似文献   

5.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到底是什么?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还是一般的技术鉴定?是否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笔者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技术鉴定是有明显的区别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属性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列,这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相似文献   

6.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生效后,各地法院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从理论上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未对事故方的权益造成现实损害,实质是一种技术鉴定,不是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可诉时机尚不成熟。从立法精神看,将责任认定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易造成法律上冲突。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当前的法律救济渠道足以维护事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公正。  相似文献   

7.
《交通管理研究》2000年第1期刊载的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叶旭河先生的《试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之认定行为》一文,笔者作为最基层的一名交警,在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的实践中,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尤其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赞同叶先生的一些观点。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本身就影响到人的权利以及相关的经济利益。加之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都是由公安交管机关依据其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作出责任认定,再按以责论处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一次性结案处理;经两次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调解终结,然后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检察机关提出公诉,人民法院刑事负带民事进行审理。  相似文献   

8.
图片报道     
李宏 《汽车运用》2007,(6):47-47
众所周知,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事故贡任认定书》的作用举足轻重,往往具有一锤定音之效。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书证,其认定实际上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驾驶园》2002,(2):2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意义重大,它直接关系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而它也是最敏感,最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因此,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及相关规定,有利于减少争议,保护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直接影响到交通事故的准确认定,直接关系到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要想正确、准确地处理好交通事故,必须注意把握交通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定责和以人为本、严格执法与模糊处理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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