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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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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汽车实用技术》2014,(2):98-98
<正>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陈熙同28日说,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在对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汽车安全气囊标准方面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研究基础上,抓紧完善我国汽车安全气囊产品的标准体系。,陈熙同在当日举行的质检总局例行发布会上说,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高度重视汽车安全标准化工作,考虑到汽车安全气囊是重要的被动安全部件,从2002年开始就组织专家开展了安全气囊相关标准研究制订工作,目前已经发布三项安全气囊零部件产品国家标准,均是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性法规,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及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自1998年正式实施以来,在加强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豪彦 《汽车与配件》1998,(9):20-20,19
GB7258-8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机动车注册及在用车年检用标准,是车辆安全技术管理的最基本规定。自1987年8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国的机动车管理,促进我国机动车质量及安全的提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机动车工业和道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保有量结构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标准  相似文献   

4.
《汽车维护与修理》2014,(2):101-102
2013年12月24日,在国家质检总局,9家汽车企业代表与来自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政策研究室、质检总局相关人员展开面对面的座谈,就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车企在具体召回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主要负责人在主持会议时表示,缺陷产品召回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还处于一个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质检总局将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提高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5.
时事新闻     
《时代汽车》2012,(12):12-13
汽车三包规定将出台明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近日,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为配合汽车召回,质检总局将制定配套文件,车辆检测、车辆事故调查等信息将建立共享。同时,广大消费者更为关注的汽车三包规定已通过质检总局局务会,很快就会出台与公众见面,解决个案汽车的退换修问题。  相似文献   

6.
行业     
<正>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3年第三季度汽车产品召回情况2013年10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陈熙同发布了2013年第三季度汽车产品召回情况、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等信息。2013年1月至9月,我国共实施汽车产品召回活动97次,涉及车辆269.4万辆,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了43次(同比增加79.6%)和134万辆(同比增加99.0%)。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114.6万辆,占全部召回数量的42.5%。在全部召回活动中,国产合资品牌汽车召回24次,涉及车辆194.2万辆,占召  相似文献   

7.
《驾驶园》2017,(9)
正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发布了2017年上半年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情况。上半年,我国共实施143次召回活动,涉及车辆476.01万辆。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相关汽车产品生产者共实施召回19次,涉及数量160.23万辆,占2017年上半年汽车召回总数量的33.66%。自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440次,涉及车辆已超过4000万辆,达到4144.98万辆。2017年上半年召回数量排名前三位的依次  相似文献   

8.
日前,国家标准委向媒体透露,我国将于近期出台9项有关汽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动态侧面碰撞与被“追尾”乘用车的燃油系统防泄漏和防火性能首次写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填补了“被动安全”空白。笔者以为,这9项有关汽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将揭开我国未来几年步入“汽车安全革命新时代”的大幕。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汽车、汽车内燃机新产品型号编制混乱,已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而我国汽车、专用车、内燃机新产品推荐性国家标准已有10-20年未制订和修订,已远远不能满足我国汽车新产品发展需要,必须根据国外汽车、专用车、内燃机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的优点和我国汽车发展的情况重新编制汽车、专用车、内燃机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不是推荐性国家标准。[编者按]  相似文献   

10.
《汽车维修与保养》2014,(6):36+38-36
<正>2013年1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施行,国家质检总局共发布汽车产品召回公报125次,平均每月召回10次,全年召回总量5,578,205辆(件),详述如下。一、召回一览2004年3月15日,发改委、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此规定首先从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乘用车(M1类)开始实施,2006年,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对M2和M3类车辆实施缺陷召回管理的公告》,开始对9座以上客车实施召回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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