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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召开的IMO海环会MEPC第56次会议.通过了国际载运散装化工品船舶结构和设备规则(IBC规则)的修正案,涉及其第11章(防火和消防)、第17章(最低要求概要)、第18章(本规则不适用产品清单)和第19章(散装产品索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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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运闪点(闭杯)不超过60℃的原油和石油产品的内河油船,由于载运的货物容易产生爆炸、火灾的危险性和极大的污染性,对这类船舶的电气设备除了满足法规和规范对一般货船的要求外,还有其特殊的要求。本人经过多年来的油船检验,对油船电气部分的特殊要求方面积累一些工作心得,下面分别对机舱、主甲板、货油泵舱、二氧化碳系统、厨房等各部分的特殊要求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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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非在航”结束、“在航”开始的时刻就是“开航当时”的时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由此可见,承运人在“开航道和开航当时”是法律规定保证船舶适航的时间范围,承运人对开航以后发生的船舶不适航不承担责任,所以如何准确,合理地界定“开航当时”,对于确保运输双方的责任与权利有重要的意义。对如何认定“开航当时”的时间标准,在学术界历来存在较多的争议。本文试图从船舶操纵技术与海运实务出发,从分析船舶“在航”与“非在航”状态的角度出发,对“开航当时”时间界定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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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09,(3):43-48
1)本规则的目的是为海上散装运输本规则第17章所列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液体物质提供一个安全载运的国际标准。本规则考虑到有关货物性质,规定了这类船舶(不论吨位大小)的设计和建造标准以及船上应配备的设备,以便使其对船舶、船员及环境所造成的危险减至最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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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加,省内新建或改建的载运闪点不超过60℃的原油和石油产品的内河油船(驳)逐年增加。这类油船(驳)装载输送的是易燃易爆产品,如何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导致燃烧或爆炸事故,是电气设计中应当慎重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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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运甲醇的船舶爆炸事故目前已不再鲜见,这充分说明船舶载运甲醇的危险性。然而,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内河甲醇船上还有储藏使用甲醇炉的现象,且有屡禁不止之势。本文简要介绍一些甲醇炉的危险性及有关禁止在船上使用闪点低于60°的燃料的相关规定,以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对防范因使用甲醇炉等船上违禁物品所可能引发的灾难提出一点个人看法,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