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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发展,当前消防监督检查体制已经不适合时代的发展要求,因而要根据新时期新情况,做相应的改革,以促进消防工作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农村消防工作基础依然薄弱,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淡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落后,消防安全布局相对混乱,重特大火灾事故不断,消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作用,当地政府和农民群众要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等方面加强和改善消防工作。  相似文献   

3.
《汽车与安全》2013,(6):128-131
2012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危规》,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新《危规》分总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用车辆、设备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1条。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业车辆设备管理、运输环节、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新《危规》重新定义了危货运输企业车辆数量、停车场地要求、  相似文献   

4.
《中国自行车》2005,(12):30-31
根据《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生产许可证的正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具体实施。今年上半年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自己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我们质检站亦配合各区进行此项工作。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对《助力车产品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执行不力,电动自行车行业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相似文献   

5.
本刊第9期发表的《新型路轨两用消防车开始服务北京地铁》一文,引起了一些读者和爱好者的关注。为迎接2006年10月26—29日第11届国际消防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北京,2年1届)的召开,本期特再刊发2篇与消防车应用相关的文章,以飨读者。从1957年11月30日实施《消防监督条例》,到1984年10月1日实施《消防条例》,再到1998年9月1日实施《消防法》,我国一直采用以公安消防力量为骨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共同发展的消防体系。按照规定,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大、中型企业或较大的事业单位,组建了场内消防队(所需经费基本由本单位开支),配备了消防车辆和设备以及专职或义务消防员,除服务本企业外,还服务于社会,但其消防设备的闲置和维护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如何在毫不影响防火、灭火的情况下,有限拓展消防车的个别用途,可以说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或是一种思路的开拓。欢迎相关生产厂商和企事业单位的用户予以思考并参与讨论。  相似文献   

6.
曲伟 《运输车辆》2008,(3):25-25
2008年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第16号公告)。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8月27日发布的《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12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其下位的《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都有类似的"参照"规定。  相似文献   

8.
《摩托车技术》2009,(5):60-60
近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对外公布《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0km,整车质量不超过40kg、具有脚踏功能的电动车,才能登记上牌。未经登记上路行驶,将罚款50元。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转让时,应到交警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电动自行车牌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向交警部门申请补领或换领。另外,为了防止某些厂家虚报电动车时速的情况出现,《办法》还规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郑州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名录向社会公布。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于2005年4月12日发布2005年第2号令,公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港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基发[1995]155号)同时废止。该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该办法有抵触的,自该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于2005年5月8日发布2005年第4号令,公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该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交公路发[1992]443号)同时废止。该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该规定有抵触的,自该规定施行之日起停业执行。交通部发布2…  相似文献   

10.
推广车辆检测诊所技术,建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监督车辆正确使用和维修质量的必要手段,是实施交通部第13号令《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1.
信息广角     
2005年11月底,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车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车辆生产企业的新建条件审查、生产准入考核、企业更名迁址等管理方式作了部分调整。《通知》规定:新建车辆生产企业和原有企业增加新品种或新建生产线均需进行现场生产条件审查,并分别由国家发改委及省级车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汽丰、摩托车等企业的生产准入考核由发改委组织,省级部门协助;企业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由省级部门进行现场检查考核,专家组组长由发改委选派;将分别成立国家、省级  相似文献   

12.
在本刊去年的第四期中,记者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8月1日起严格实施进行了报道,5个多月过去了,《规定》的实施对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是否有影响?企业对《规定》的实施有何反应?记者就此进行了追踪采访。  相似文献   

13.
张希海 《商用汽车》2006,(10):86-87
按照要求,一些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即场内)组建了消防队,配备了一些消防车及相关设备,以及专职或兼职消防员。《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并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作为企、事业单位内的消防组织在消防车使用、维护和  相似文献   

14.
误区之一:重换油,轻保养更换润滑油和燃油,是换季保养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更换了润滑油和燃油就完成了换季保养。《车辆保养规定》第七章第33条对换季保养的项目作了明确规定:在按规定更换润滑油和燃油的同时,还要清洗燃油箱、检查冷却液、百叶窗;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并  相似文献   

15.
2011年9月16日,北京消防部门联合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进行解读。《规划》于2011年7月1日通过北京市政府审批。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北京将新建54座地面消  相似文献   

16.
消防监督检查质量直接关系到火灾隐患能否及时得到发现和消除,确保各单位或场所的消防安全。本文分析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的措施。  相似文献   

17.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根本大法,无异于"尚方宝剑"。《规定》始自2005年8月1日实施的原交通部令2005年7号,并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情况,为顺应时代需求,曾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分别对《规定》做了2次修订(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和2016年37号的形式发布),10多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的形式发布。那么这次修订后的新版《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呢?本期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2020年8月25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 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2020年第5号)称:(2018年)机构改革后,公安部消防管理职能已经划转至应急管理部,原由公安部归口管理的消防救援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调整由应急管理部归口管理.根据《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应急管理标准化工...  相似文献   

19.
动态信息     
<正>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做出修改近期,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做出修改,并于2015年8月8日重新发布了修改后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就破除垄断而言,自主选择维修、使用同质配件等关键词写入新规;就行政管理而言,加强维修质量管理检查、配件实行追溯制度等关键词写入新规。具体的修改内容如下。(1)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  相似文献   

20.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根本大法,无异于"尚方宝剑"。《规定》最早始自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原交通部令2005年7号,并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情况,为顺应时代需求,曾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分别对《规定》做了2次修订(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和2016年37号的形式发布),10多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的形式发布。那么这次修订后的新版《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呢?新修订的《规定》第四十四条提出: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那么,这里提出了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但是具体办法还要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并且明确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这只是抛出了一个命题,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本期就来关注一下黑名单制度的相关问题,以期为机动车维修行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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