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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09,(2):42-43
防止船舶污染技术标准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
内容简介:船旗国管辖船舶的强制实施、船舶结构和设备要求、操作性和事故性排放控制、证书和检验、港口国监查及违章的侦查、港口接收设施要求等。此外还包括污染事故报告、调查以及信息交换等。六个附则:防止船舶油污染规则: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防止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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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全消除来自船舶的油类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海洋的污染以及最大限度减少船舶海损事故造成污染,国际海事组织于1973年10月8日至11月2日在伦敦召开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会议,签定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该公约将污染源不仅是油类,而且扩大到有毒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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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的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和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的2004年修正案将于2007年1月1日生效,如何更好的履约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本文就新修正案的内容及对策进行解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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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0引言随着国际社会对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防止船舶污染的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但船员在理解和执行公约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船舶垃圾污染海洋事件时有发生,船舶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很大挑战。1 MARPOL公约附则V的相关规定1973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伦敦召开国际海洋污染会议,通过《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其中附则V是《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目前,已有超过140个国家加入MARPOL公约附则V,船舶总吨位占世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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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4年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73/78防污公约》)修正案,对公约附则l和附则ll进行了重大修正。该修正案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做好修正案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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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08,41(2):36-42
第1章通则
1.1目的
1.1.1本指南旨在帮助经修订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以下简称“公约”)附则I第37条和附则II第17条要求的“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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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Air Pollution from Ships)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该附则Ⅵ为MARPOL1997年议定书所通过,旨在对船舶排放的硫氧化物(SOx)和氮氧化物(NOx)设定限量.并禁止故意排放破坏臭氧的物质(ozone-depleting substanc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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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经我国政府的批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78年议定书附则工修正案,于1月7日起在我国生效。该附则Ⅰ曾经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多次修正,并于该委员会的二十次会议上,作出了第14号决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