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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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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展 《中国水运》2001,(12):32-33
2000年至今,海事系统加大了海事调查处理的工作:力度,依托新成立的海事调查分委会,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对海事调查处理的基础工作进行规范,如制定统一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文书标准格式等;二是做了一些前瞻性的工作,如对《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及《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修订进行前期研究等;三是加强了国际协作:参加海事调查官论坛,并开始与韩国、香港等地海事机构展开海事调查协作。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于2006年11月9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简称《规定》)于2006年11月9日经第15次交通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实施对于建立健全我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体制,优化海事管理资源配置,保障和监督海事机关有效实施水上交通事故调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月8日,交通部海事局在江城武汉召开了《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宣贯会。部分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分管海事调查工作的领导、业务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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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于2006年11月9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6.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交通部12号令)已正式实施,它的实施将规范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这将使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使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相似文献   

7.
通过梳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业务流程,完善事故调处执法责任风险防范机制,帮助海事执法人员提升防范执法责任风险的能力。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航运业不断发展壮大,这就导致航线拥挤,水上交通事故频发。与此同时,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国家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管理和监控不断加强,行政相对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也在逐渐加  相似文献   

8.
罗善荣 《水运管理》1999,(4):27-28,3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运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国民经济的飞速增长促使水运行业的企业规模和运力大幅度增加,尤其是私营和联户经济性质的乡镇船舶发展更快。但是,随之出现的则是水上交通事故情况也日益严重,沉船死人的重大事故频频发生。许多事故死亡人数之多、...  相似文献   

9.
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仅关乎事故相关方的权益,更对航运业的繁荣和水上交通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深入探讨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密切相关的行政调查、技术调查和安全调查的相关特性。同时,分析调查与处理、海上与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之间的关系,最终凝练总结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的性质特点,为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理论与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水上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水上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水上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法律性结论。由于《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就水上交通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不服时,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焦点。对此,各地法院有的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有的则不予立案,直接影响了国家的司法统一性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1.
《中国海事》2007,(7):31-31
为规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工作,提高事故调查质量和效率,交通部海事局近日颁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要求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12.
基于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的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阳帆 《水运管理》2007,29(12):31-33,35
为探求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机理,分析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原因,引入博德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参照博德理论对于事故的分析方法,对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重点分析由于管理而造成的人、船舶、环境的缺陷,并构造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因果连锁模型,认为要从根本上减少和控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管理部门和航运企业必须加强管理,排除事故隐患。  相似文献   

13.
通过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在事故预防预控、法规制订、探索安全管理规律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和突破,形成了规范和有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随着社会发展,对海事调查处理工作也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更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笔者就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理念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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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航运业不断壮大,民用和商用运输船舶日渐增多。预计到2010年,我国远洋运输量将达到5.7亿吨,远洋货物周转量约41000亿吨公里,全国港口吞吐量将达到60亿吨以上。伴随海上运输业、旅游业、渔业等的迅猛发展,重点水域船舶密度增大,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风险大  相似文献   

17.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水上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水上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水上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法律性结论。由于《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就水上交通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不服时,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焦点。各地法院有的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有的则不予立案,直接影响了国家的司法统一性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8.
《航海科技动态》2012,(1):43-43
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按规定,发生污染事故的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规定明确,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实施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船舶污染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重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船舶应当在开航前缴清为减轻污染损害所采取应急处置措的相关费用。  相似文献   

19.
王鑫  刘刚 《世界海运》2010,33(6):60-61
通过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争议的分析,阐述了将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4点理由,说明了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纳入可诉性范围对人和海事管理机构都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0.
梁鹏 《中国海事》2014,(12):25-27
文中针对部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水上交通事故由于种种原因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现象,结合实际,从水上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刑事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案件移送、实例探讨、目前水上交通事故刑责追究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建议等方面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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