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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是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现行《保险法》第17条仅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而未涉及被保险人及投保人的代理人或经纪人等,这些都与国外许多国家的保险立法存在差异。论文结合国外保险立法的立法例,从理论上对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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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法有四大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因果关系原则以及代位求偿原则。在海上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的历史也相当悠久。在英国的海上保险法里,有最著名的第17条:海上保险合同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之上,如果合同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另一方即可宣告合同无效。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英国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但是最大诚信原则在当代也出现了嬗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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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法中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保险法中保证与最大诚信原则的关系一直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本文结合英国海上保险法具体规定的逻辑关系,立法本意和相关海上保险法专家的观点,从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最大诚信原则的开放性,海上保险法基本原则的内涵,保险市场发展的历史背景角度来论证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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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最早出现在海上保险中。它是各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本文通过分析英国的有关立法与判例所形成的基本框架,论述海上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对被保险人及保险人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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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最早出现在海上保险中。它是各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本文通过分析英国的有关立法与判例所形成的基本框架,论述海上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对被保险人及保险人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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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义务定义。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情况向保险人如实说明的义务。我国《海商法》第222条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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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的分类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保险区别于赌博和投机的界限.我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承认的利益."按照我国现行的保险理论,一般认为保险合同签定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一定需要具有保险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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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研究最大诚信在英国海上保险法上的起源,在英国海上保险司法中的功能,以及我国保险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和功能,得出我国海上保险立法不需要引进最大诚信规定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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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和保单转让的效力问题是保险法特别是海上保险法中极其重要的原则,其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有效与否,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是否能够从保险人处得到赔偿。因此在实务中,其经常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然而,我国保险法及海商法对此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因而在实务中经常引起纠纷。我国即将加入WTO,届时我国保险市场将对外资全面开放。而在当今的世界保险市场和国际贸易领域中,英国协会保单被广泛运用。因此,全面深入地研究英国海上保险法对此问题的规定,对于在我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外贸人士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试图结合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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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是海上保险法中确定因果关系,明确保险人赔偿责任的一项重要原则,在许多国家保险法中均有明确规定,但我国保险法中并未规定。近因原则的效力性认定标准被广泛采用,近因的判断也应遵循一定的方法。在海上保险理赔的实践中,理清因果关系类型,明确单一原因致损和多种原因致损的适用规则,才能更好地维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同时,对我国海上保险法中确立近因原则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提出我国应以成文法形式确立该原则,使海上保险纠纷的解决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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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近年英国出现的重要海上保险案例,对英国1996年海上保险法的最新重要发展进行了具体和全面的论述,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成立,英国法认为海上保险合同在承保条所包含的要约被接受时成立,而海上保险单则用以记录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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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最早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最大诚信”,从这一规定在英国判例法实践发展的过程来看,最大诚信的内涵只有客观诚信。最大诚信直接指向告知义务,在新诚信观下,海上保险法的告知义务制度应该从客观诚信和主观诚信相结合的角度进行建立。因最大诚信的片面性,我国海商法不应引入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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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是海上保险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如实告知义务是其主要内容。如实告知义务中“重要情况”的界定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结合英国法相关观点和判例对海上保险法中“重要情况”的界定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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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委付的概念、前提、客体、成立和效力进行了分析,提出委付概念应限于被保险人转移保险标的权利义务于保险人,转移保险标的权利与否不是被保险人获得索赔全损权利的前提;委付通知是被保险人的要约,委付由保险人承诺而成立;委付客体应包括船舶、货物等;接受委付后,保险人从第三人处获得的赔偿超出其所做赔付的,应当返还给被保险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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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海上保险的一个重要分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订立与履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必须遵守保险利益原则。当前,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规定已经落后于世界立法趋势,《海商法》对此规定更是一片空白。应当在未来修改《海商法》时对保险利益的定义与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以经济利益原则作为保险利益的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