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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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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继汽车产品后,欧盟于2010年10月发布了新的摩托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法规草案,对原有的欧盟摩托车技术指令体系和型式批准制度进行重大变革,该法规正式发布实施后,将对我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使行业了解这一发展动态,本期《摩托车技术》特刊登  相似文献   

2.
自2010年起,欧盟对摩托车型式批准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根据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摩托车新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法规”,原欧盟摩托车技术法规体系(摩托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2002/24/EC和与之相配套的13项部件和系统的单项摩托车技术指令)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相似文献   

3.
自2010年起,欧盟对摩托车型式批准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根据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摩托车新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法规”,原欧盟摩托车技术法规体系(摩托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2002/24/EC和与之相配套的13项部件和系统的单项摩托车技术指令)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相似文献   

4.
朱毅 《汽车与配件》2003,(40):15-16
欧洲由许多独立的主权国家组成,但由于地缘上的关系,欧洲各国的政治、经济关系非常密切,因此欧洲各国在对汽车产品的管理上采取了统一的制度,包括欧洲联盟型式批准制度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型式批准制度,它们分别以EEC/EC汽车技术指令和ECE汽车技术法规为技术依据,因此汽车的零部件产品如果要想进入欧洲市场,首先要满足相应的EEC/EC汽车技术指令和ECE汽车技术法规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朱毅 《汽车与配件》2003,(36):24-27
欧洲由许多独立的主权国家组成,但由于地缘上的关系,欧洲各国的政治、经济关系非常密切,因此欧洲各国在对汽车产品的管理上采取了统一的制度,对汽车产品(M、N、O类车辆)制修订并实施统一的技术法规,包括欧洲联盟的汽车技术指令(即:EC汽车技术指令)和欧洲经济委员会的ECE汽车技术法规。一、EC汽车技术指令和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差别 EC汽车技术指令和ECE汽车技术法规  相似文献   

6.
欧洲联盟是目前世界上发展最完善的汽车、摩托车一体化市场,欧盟政府制定发布了统一的汽车、摩托车技术指令,并依据这些指令对汽车、摩托车产品实施统一的型式批准制度,但在具体实施上,仍由欧盟各个成员国主管机关自行运作,这样势必造成不同的成员国对技术指令的解读和实施尺度上产生差异,为此欧盟各成员国主管机关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技术指令的理解和实施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7.
众所周知,我国的汽车产品强制性检验标准是以EC汽车技术指令为蓝本,个别参考日本安全标准和美国法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的。ECE汽车技术法规和ECE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成为整个国际范围内具有深远影响力的汽车技术法规和产品认证制度,已有越来越多的非欧洲国家(如日本)逐步采用ECE汽车技术法规替换自己本国原有的技术法规,许多非协定书缔约方也单方面承认ECE汽车技术法规和ECE汽车产品型式批准,使得ECE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成为整个国际市场的准入条件。在此列出我国N3类车辆应贯汽车强制性标准所参考的国外法规,以供参考(见表)。  相似文献   

8.
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等15个国家在内的欧洲联盟(简称EU)和它的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简称EEC》为了确保政府对汽车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管理,对汽车、摩托车和农林拖拉机  相似文献   

9.
《摩托车技术》2011年第3期曾发表《欧盟摩托车整车型式批准制度进行重大变革》一文,介绍了欧盟新制定的摩托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法规草案:"两轮或三轮车辆和四轮摩托车批准和市场监督的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法规",目前,该法规草案仍在欧盟内部履行审批程序。该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意味着欧盟摩托车整车型式批准制度的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10.
众所周知,进入欧盟市场的摩托车产品必须按照欧盟2002/24/EC基础框架指令规定进行产品型式认证。我国现行的摩托车产品认证制度(3C、准入、环保认证)主要是借鉴了欧盟摩托车产品认证制度,所涉及的相关标准和法规也是全部或部分引用欧盟技术法规和指令。目前,欧盟L类车辆的认证管理体系是基于2002/24/EC(取代92/61/EEC指令)基础框架指令建立的,随着摩托车技术的迅速发展,许多新的车辆结构、设计和动力技术相继出现,而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却没有及时得到更新,严重滞后于技术的进步。因此,对欧盟现行的L类产  相似文献   

11.
印度汽车、摩托车工业和市场发展较快,对汽车、摩托车产品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对汽车、摩托车产品按照技术法规的要求实施型式批准制度。  相似文献   

12.
朱毅 《摩托车技术》2011,(11):31-33
4.2土耳其负责车辆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政府机构土耳其负责车辆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政府主管和批准机关为土耳其工业与贸易部,该机关负责整车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式批准,所依据的法规即欧盟的技术指令、ECE法规,程序上也基本等同欧盟的程序。土耳其还有其他的部门也涉及车辆产品的管理,环境及森林部负责燃油质量和车辆报废回收(2000/53/EC);运输部负责车辆的定期  相似文献   

13.
朱毅 《世界汽车》2003,(1):51-52
(上接2002年第12期) 2 M1类车辆型式认证的方式及程序 根据98/14/EC中的规定,要想进入欧洲联盟市场,M1类车辆生产厂家可以任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获取整车型式认证的批准.  相似文献   

14.
从欧共体开始,各成员国都以《罗马条约》为法律依据,制订并实施一系列有关机动车安全、环保、节能及车辆有关零部件方面统一的、强制执行的指令,并按照欧共体指令进行统一的、相互承认的汽车产品型式认证。  相似文献   

15.
朱毅 《世界汽车》2002,(3):25-28
原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工作组(UN/ECE/WP29)于1958年制定<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装备和部件并相互承认此批准的协定书>(简称为<1958年协定书>),经过UN/ECE/WP29对<1958年协定书>40多年的成功运作,使得ECE法规和ECE的汽车产品型式认证制度成为在国际范围内具有深远影响力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认证制度.  相似文献   

16.
朱毅 《汽车与配件》2012,(23):46-48
美国汽车产品安全认证和法规体系中对车辆的分类 在美国汽车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汽车技术法规中,将机动车辆整车产品分为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载货车、摩托车、机动自行车、挂车、低速车辆、长材挂车等类别,其定义如下: 乘用车(Passenger Car):除了MPV、低速车辆、摩托车、挂车以外,设计运载10人以下(含10人)的带动力车辆.  相似文献   

17.
机动车合格证管理新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怀彬 《摩托车》2005,(8):19-19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是办理包括摩托车在内的所有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必须提交的法定证明之一,也是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管理,有效防范被盗抢、走私和拼装车辆违法入户,打击倒卖、伪造、假冒合格  相似文献   

18.
朱毅 《摩托车技术》2012,(11):48-50
南非一直是参照国际惯例对车辆产品的市场准入建立法制化的批准制度,并建立了较完善的技术法规体系。目前,南非不仅针对汽车产品(M1、M2、M3、N1、N2、N3、O1、O2、O3和O4类车辆)的市场准入建立了批准制度和相应的技术法规体系,同时,也对摩托车产品,即L类车辆产品的市场准入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型式批准制度及相配套的技术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19.
凡是电子、电器件都存在被电磁干扰和电磁干扰的可能性,从而在某些时候出现"莫名其妙"的问题。本期介绍国外标准法规对客车零部件的EMC要求。国外对汽车零部件的EMC要求较高,主要有6个法规、标准:欧盟72/245/EEC(2009/19/EC)指令《有关车辆的无线电干扰(电磁兼容)》、欧经委ECER10法规《关于就电磁兼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相似文献   

20.
2004年3月15日,中国车主干呼万唤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在此之前,经济学界有很多关于中国应否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论证,提倡为缺陷汽车产品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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