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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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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海事组织在2000年7月3日以便委会、海安会和环保会联合通函的形式散发了名为"经修改的要求存放在船上的证书和文件清单"的通函,该通函给出了根据IMO公约和规则的要求,国际航行船舶应配备的证书一览表.为方便检验人员、船东、船厂和设计单位使用,我们翻译了该通函的附则.(注:存放在船上的所有证书必须是原件)  相似文献   

2.
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于2012年5月9日向船东、船舶经营人和管理人、认可组织下发ISM第010号和ISPS第020号海事通函,就公司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的情况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中国船级社审核员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予以关注.并严格遵照通函的要求执行。以下为ISM第010号和ISPS第020号通函的中文译文,供参考:当公司名称和(或)地址发生变更时.认可组织(RO)应进行现场检查,并重新签发和先前证书相同有效期的符合证明。如果公司船队中的船舶持有临时或短期安全管理证书(SMC)或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RO应重新签发这些证书以示变更。如果本主管当局已经签发了全期的SMC或ISSC,则要对其重新签发,以显示变更。变更还会影响到最低安全配员证书(MSM)以及连续概要记录(CSR)。  相似文献   

3.
《中国船检》2008,(4):96-97
中国船级社2008年2月22日下发关于”马绍尔群岛海事当局关于船舶法定证书展期的有关规定“的通函.具体内容如下:马绍尔群岛主管机关于2008年1月4日颁发了第13号技术通函.根据海安会一环保会通函MSC-MEPC5/Circ.1.对船舶法定证书(含对应换证检验的坞检)展期给出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上述主管机关的技术通函具体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4.
《中国远洋航务》2014,(12):58-59
BIMCO近期参与了两次国际海事组织(IMO)会议,分别为国际海事组织货物及集装箱运载分委会(原名危险货物、固体散装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DSC)第一次会议(CCC1),以及国际海事组织便利运输委员会第39次会议(FAL39),讨论了有关燃料安全、有害物质和电子证书等议题。  相似文献   

5.
新加坡海事管理局在2011年10月20日下发了2011年第17期海事通函,就新加坡签注证书(COE)的新增安全特征向新旗船舶船东、船舶管理公司、新旗船舶船长和需申请COE的相关人士提供了进一步说明。为了各新旗船东/公司使用方便,中国船级社已将英文版的通函的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现发给各船东/公司并挂在CCS网站上的《船东通告》栏目可供下载。通函具体内容总结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2019年9月5日,我国与新加坡签署船舶电子证书谅解备忘录,以促进两国登记船舶使用电子证书,加强双方在船舶电子证书领域合作。备忘录全称为《中国与新加坡关于推广、接受和使用电子证书的谅解备忘录》。根据这一备忘录,中新两国海事部门同意在电子证书的签发、使用和接受方面进行合作,共同探讨如何实现通过两国"电子证书"数据交换,促进在船舶通关作业和港口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用电子证书。  相似文献   

7.
<正>9月5日,我国与新加坡签署船舶电子证书谅解备忘录,以促进两国登记船舶使用电子证书,加强双方在船舶电子证书领域合作。备忘录全称为《中国与新加坡关于推广、接受和使用电子证书的谅解备忘录》。根据这一备忘录,中新两国海事部门同意在电子证书的签发、使用和接受方面进行合作,共同探讨如何实现通过两国"电子证书"数据交换,促进在船舶通关作业和港口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用电子证书。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曹德胜在当日召开的中新海事高官会议上介绍,船舶证书作为航运通关作业中的关键文书资料,实施证书电  相似文献   

8.
《中国船检》2003,(4):48-48
中国船级社下发“关于对马绍儿群岛旗船舶签发证书和符合证明(DOC)的要求”的通函。该通函2003年4月3日生效。通函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9.
《中国船检》2004,(8):48
中国船级社2004年7月2日下发“关于对巴拿马旗船舶签发短期ISSC证书”的通函,通函全文如下:根据巴拿马海事当局原有的授权规定,所有IACS成员仅可代表巴拿马当局对悬挂该旗船舶进行船上ISPS验证审核,审核满意后向主管当局出具报告,RSO不能签发证书(包括短期证书),全期ISSC证书只  相似文献   

10.
陈亮 《世界海运》2011,(10):47-47
<正>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海上保安和反海盗工作组于2011年9月13日至15日在伦敦IMO总部召开会间会议,通过了下列通函:·海安会第MSC/Circ.1408号通函:关于港口国和沿岸国有关在高风险海域航行船舶上使用私人雇佣合  相似文献   

11.
《中国船检》2011,(8):I0019-I0019
香港海事处为了持续改善香港旗船队的PSC记录,继2010年3月4日和2070年8月25日发布了关于PSC检查注意事项的通函后.又于2011年4月29日发布了PSC检查的通函.将2011年第一季度PSC检查应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和2010年度香港旗船舶在全球接受PSC检查时被滞留的56艘船舶涉及的所有滞留缺陷和其他严重缺陷进行了整理.以通函形式向所有悬挂香港旗船舶的船东和船舶管理公司以及船级社进行了发布(英文版)。  相似文献   

12.
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于2012年5月7日向船东、船舶经营人和管理人、认可组织下发ISM第002号和ISPS第006号.Rev.1海事通函,就ISM、ISPS认证转移时,连续概要记录中的变更条款予以了明确。中国船级社审核员在进行相关认证转移时应予以关注,并严格遵照通函的要求执行。以下为ISM第002号和ISPS第006号通函的中文译文,供参考:当出现ISM和ISPS规则认证的转移时,应对连续概要记录中第N。12、13和14条做出变更。为了减少需要签发的连续概要记录的数量以及避免PSCO出现问题,圣文森特主管机关要求转入船级社(经授权的RO和RSO)对圣文森特主管机关签发的现有SMC和ISSC进行签署。应在这类附加或中间审核之后的一个月内将审核报告和签署证书的副本递交至圣文森特主管机关。这样可以确保主管机关相应地签发经修订后的新的连续概要记录。  相似文献   

13.
正2020年6月2日,IMO发布CircularLetterNo.4204/Add.19通函件,通函件后附国际船级社协会制定的《船旗国在疫情期间检验和证书更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船旗国和航运业界提供信息和指导。通函件指出所有船舶必须由船旗国或其授权的认可组织进行检验和证书更新,以便证明船舶设计、建造和运营符合公约、规则的要求,由于COVID-19新冠病毒的大流行导致验船师无法进入港口或无法登船,对  相似文献   

14.
《中国船检》2003,(5):37-37
中国船级社近日下发关于"对船级符号为4/5和3/5船舶检验的补充规定"的通函.该通函2003年4月15日生效.通函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15.
对于如何保证船舶证书和技术文件的完整可查,提出相应的船舶电子证书应用及监管思考。介绍船舶电子证书可进一步拓宽无纸化办公领域、提高检验过程的便利性、提高港口检查的高效性,并可大幅减少证书制作成本、缩短寄送时间,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可促进相关部门船舶智能化管理的优化升级。  相似文献   

16.
船舶电子证书(文件及法定记录)作为传统纸质证书的等效或替代,已成为IMO各委员会、分委会讨论的热点,必将对航运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概述船舶电子证书产生的背景,分析了电子证书应用的优点和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其应用实现的技术途径。  相似文献   

17.
正0引言目前,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已在船舶上逐步强制配备和使用。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部分船舶开始配备使用ECDIS,但由于缺乏IMO认可的统一标准,大部分船舶没有配备ECDIS。直到1995年11月23日,IMO正式采纳海安会MSC637通函,以A.817(19)决议作为性能标准。2006年12月5号,IMO通过MSC.232(82)作为新的性能标准。  相似文献   

18.
《中国船检》2012,(2):I0022-I0022
塞浦路斯商船运输部与交通与劳动部于2011年11月18号向塞旗船舶船东、管理公司和船东代表下发了2011年第44期通函,通知相关各方从通函下发之日起.商船运输部暂时将只接受MSTC2(EN05F02)表格的复印件来核发用以签发/换证/更换适任证书的签注认可证明申请的批准证明。  相似文献   

19.
《世界海运》2019,(11):8-12
针对国际海事组织(IMO)近年来为推广船舶电子证书而制定的相关导则要求,通过介绍近年来一些主要船旗国和船级社推出船舶电子证书服务的实际举措和实施情况,分析目前船舶电子证书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提出完善电子证书管理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正>IMO发布一系列关于实施低硫燃油等相关决议和通函近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了一系列涉及低硫燃油等相关决议和通函,具体内容如下: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I修正案,禁止船上携带用于推进或操作目的非合规燃油(MEPC.305(73)决议);确保交付至船上的燃油质量的燃油供应商最佳实践指南(MEPC.1/Circ.875/Add.1通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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