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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王炜 《水运管理》2011,33(2):42-44
为推进我国海事调查工作适应国际化要求,结合我国船上安全操作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调查的背景和有关规定,指出目前开展人员伤亡事故调查面临的障碍,并针对各个障碍分别提出应对措施:修改相关法律确定被调查方不自证其罪和保持沉默的权利;确定“重伤”标准;调整调查机构的设置。  相似文献   

2.
朱志强  谭振宏 《水运管理》2008,30(10):27-30
为明确船旗国、沿海国、港口国和其他有关国家对海难或海上事故进行调查的管辖权,便于我国有关部门人员正确履行海事调查职能和国际义务,通过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IMO有关海事调查公约、规则和指南等国际规定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我国海事调查管辖在立法和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加强有关海事调查的国际和国内法研究,适时调整我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海事调查的国内法体系,配合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海事调查的相关机制,以适应履约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由于对阿拉斯加州相关法令及阿拉斯加预防和响应组织(ALASKA MPRN)的相关要求不熟悉或不了解,航行于北太平洋水域的船舶经常会违反美国阿拉斯加州相关法律和规定,从而为船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巨额罚款。鉴于该情况,本文以笔者自身的经历,结合美国阿拉斯加州相关法律和规定介绍了相关经验和心得。  相似文献   

4.
船舶扣押是海事请求保全行之有效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船舶扣押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新的法律颁布、担保形式变化,以及“活扣押”、光船租赁和融资租赁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原有的法律法规已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需要进行相应修订,使之与相关法律规定相协调。此外,还需要构建船舶“活扣押”法律体系,完善光船租赁相关规定以保障船舶所有人权益,解决融资租赁船舶扣押相关问题,以使我国扣船规则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扣船法治的正规化。  相似文献   

5.
为了明确岸基操控人员这一新兴主体的法律地位,文中从现有海事主体的规定、职责内容和海上特殊风险责任三个方面,分析了将岸基操控人员纳入现有法律主体的可能性。得出结论是,目前受雇于船东的岸基操控人员法律地位等同于海商法中的"承运人的受雇人",可直接适用相关海事立法规定,未规定的部分可借鉴现有船员规定相关内容。而针对未来可能受雇于独立第三方的岸基操控人员的情形,其法律地位类似于民法中的"承包方人员",应制定新海事立法来调整这种新海事主体。  相似文献   

6.
文中梳理汇总了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责令行为的规定,对其法律属性提出观点,并对规范海事责令行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国际公约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港口经营人概念的相关规定出发,通过对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的几种观点的分析,阐述了在我国法律中,港口经营人具有独立合同人法律地位的观点。厘清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对于切实保护海上运输及港口经营相关当事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周颖  沈军 《珠江水运》2008,(3):37-40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险中的核心制度之一,由于我国没有独立的海上保险法,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在相关立法中体现出来,但是规定不尽一致。本文将从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法律基础出发说明其法律属性,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论述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和行使名义,同时对我国《海商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以期更加完善我国的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  相似文献   

9.
于国栋 《天津航海》2002,(3):31-34,41
本文全面地介绍了《海牙规则》、各国法规、合同对船舶在海上航行途中绕行的法律规定,论证了正当/合理绕航、不合理绕行及相关的法律含义和责任。  相似文献   

10.
李知杰 《中国水运》2007,5(11):214-215
关于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我国没有这方面专门的法律规定,因此只能从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去探究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到底包括哪些人以及诉讼中受害人可以对哪些人提起诉讼,文章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11.
粱磊 《珠江水运》2009,(7):49-51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中非常古老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目的是通过赋予救助人救助报酬请求权来维护海上航行安全。一般情况下,海难救助仅发生在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相关公约和各国立法对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海难救助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国家主管机关也可能会加入到海难救助中来,这使得此时的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关系复杂化。国家主管机关在进行海难救助活动的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应享有哪些权利同时又应负担何种义务,违反相应义务后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我国立法规定得并不明确。本文通过对我国立法及相关公约的规定进行分析,对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进行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2.
张晓慧  杜川 《世界海运》2008,31(3):49-51
分析应急反应中实施清污行动的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法律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阐述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提出解决目前主管机关清污行动中法律建议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1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3,26(4):49-50
1 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意义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事故时,相关责任人(指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按照海商法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法律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就其法律性质来讲,是法律为保护船舶所有人(包括承租人、船舶经营人)和救助人而规定的一种抗辩性权利.  相似文献   

14.
禁止反言原则是英美法系一项广泛适用的、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本文介绍了禁止反言原则并分析海上保险法律中禁止反言原则的应用,评述了我国现行海上保险法律相关规定,以说明在我国海上保险法律制度中确立禁止反言原则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5.
黄毅 《世界海运》2013,36(1):52-54
<正>一、引言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实行"双轨制"。《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这就是说沿海货物运输不适用《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第四章仅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除《合同法》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的规定外,我国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上缺乏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海事法院审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16.
《鹿特丹规则》下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建军 《水运管理》2010,32(8):24-28
针对《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鹿特丹规则》)对港口经营人作为海运履约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分析其与我国法律以及其他国际公约相关规定的不同之处并得出结论:《鹿特丹规则》并未彻底解决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其适用对于港口经营人而言弊大于利。  相似文献   

17.
宋巍  高杰 《中国海事》2007,(2):30-31
《海上事故后公平对待海员指南》已经国际海事组织第91届法律委员会审议通过,它将对我国海事调查的法律规定、程序、技术、理论和实践等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本文在概述《指南》的基础上着重讨论该指南涉及到公平对待海员的条款对我国海事调查实践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论海难救助报酬的估算与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根据中外有关海难救助的国际公约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相关案例中的做法,针对海难救助中救助报酬数额的确定,救助报酬在共同救助人之间以及救助船东、船长和船员之间如何分配进行讨论,并提出我国应在有关法律中确认船长、船员的救助报酬请求权。  相似文献   

19.
《世界海运》2017,(12):46-49
在2015年保险法生效之前,英国法就保险欺诈性索赔的救济问题一直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在海上保险当中,采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规定去解决欺诈性索赔的问题也一直存在着争议。尽管新法对于以往法律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提供了答案,但仍然存在问题。介绍英国此前相关法律与2015年保险法当中关于欺诈性索赔救济方式的规定,并探讨新法尚未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胡道华 《中国水运》2007,7(4):245-247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根据提单承运人负有在目的港向收货人交付承运货物的义务。当货物运抵目的港无人提货或收货人拒绝提货时,如何履行交货义务是承运人面临的一大难题。现有法律规定对此救济不足,本文提出将提存制度引入我国海商法领域,以完善我国海事法律相关规定之不足,更好的平衡海上货运关系方的利益,促进我国海上货物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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