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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半年前,我购买了一辆新车,但一直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4个月后,好友李某要求借用,碍于情面,我借给了他.不料李某却因车速过快撞死一名行人,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李某倾其所有还不够赔偿费用的一半,死者家属遂要求我赔偿.我认为自己与李某之间只是借用关系,且我对交通肇事的发生无任何过错,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对吗?读者:谢琳谢琳读者:尽管你并无过错,但你必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一般为11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两个月前,钟某搭乘出租车办事途中,因口渴故趁出租车等红绿灯时私自打开左侧后车门,想下车向路边摊贩买水。在左行道驾驶摩托车的我,由于猝不及防撞上车门后摔伤,并花去7 600余元医疗费用。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钟某私自开启车门,导致车门占据有效行驶路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我多次要求钟某赔偿损失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其并非驾驶人,交通事故赔偿都是找驾驶人,哪有找乘客赔偿的道理?请问:钟某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半年前,驾驶员李某在一家药店购买一种常用感冒药时,工作人员见其开车而来,曾善意提醒他,该药含抗组胺药成分,服用后会抑制中枢神经,产生嗜睡、困倦、视力模糊、头晕及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从而影响驾驶,建议他切勿在行车前服用.但李某认为自己抵抗能力好,以前服用时并不碍事,工作人员纯属多虑,不仅不予理会,还多服了2片.行车途中,李某因药效发作,打起瞌睡,结果将我女儿撞成6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我女儿要求李某赔偿除去交强险已获赔部分后所剩余的8万余元损失时,李某却以药后驾车并不违法为由拒绝.请问:李某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评析海运货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苏同江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2002,23(1):1-6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一个赔偿的契约,保险人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所致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但并不等于所有的承保风险造成的货损都应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取决于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义务、海上风险的特征等诸多条件的制约.被保险人在货物运输中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导致的货损,依据运输合同或保险合同享有选择赔偿责任人的权利.保险人不能因为承运人有责任而拒绝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混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与责任。 相似文献
5.
在旅客运输过程中,乘客受侵权造成人身伤亡案件时有发生,论述由于第三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乘客人身伤亡时承运人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承运人的侵权责任及赔偿、承担人与第三人的责任关系以及对承运人责任的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一个月前,我女儿驾驶小车在一条高速公路上由南向北行驶时,适逢朱某驾驶一辆挖掘机同向行驶。由于我女儿未保持车距,而挖掘机占道行驶,导致小车前部与挖掘机后部接触,造成两车损坏、我女儿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由于挖掘机无牌无照且非常破旧,没有办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而朱某家境也差,根本无法承担赔偿责任,即我不能获取全部应得赔偿。请问:我能否要求允许该挖掘机上高速公路并已收取费用的高速公路公司赔偿?读者:权蕾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
两个月前的一个傍晚,我的好友孙某来到我家里,要我帮他出趟车取回在家电修理部修好的电视机.当时因我家里有急事要办,便问他自己能不能开车.孙某说自己虽然还没有驾照,但开车是没有问题的,于是我便把我家的汽车借给孙某使用.谁知在孙某取到电视机返回家的途中,将一行人撞成重伤.交警部门在勘验事故现场后认定,由孙某承担全部责任.但不久前,受害方的当事人却诉讼至法院,不但要求孙某承担责任,同时还要求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问:交通事故是孙某造成的,交警部门也对其做出责任认定.车虽然是我的,交通事故并非我所造成,难道还需要我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张成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两个月前,我驾车在一条高速公路入口处领取车辆通行券后,约行驶了10公里,突然发现前面车道中间堆积着大量被前车抛洒的货物。我在紧急避让中,小车因撞在道路右侧的防护板上而损坏,由此支付修理费、拖车费共计6万余元。请问:鉴于无法找到抛物者,我能否直接要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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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肖斐读者:尽管客运公司已经与你约定在先,但其仍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一方面,本案属免责条款式的约定无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设立的免责条款是有效的。但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使对方遭受人身损害的,则不能通过设定免责条款来加以免除。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
我开了一家店,雇有几名员工。2014年5月的一天,我驾车到店里后将轿车钥匙放在店里的桌子上,之后又外出办事。员工曹某见状,就私自拿了车钥匙驾驶我的轿车,并在行驶途中将行人崔某撞伤,造成其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曹某对事故负责任。由于曹某赔偿能力有限,崔某要求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我是湘潭市柴油机厂下岗职工。1998年7月3日,我乘坐的湘C.50884大贷车因车出故障停靠在320国道醴陵1160KM处检修,我下车后被一辆苏J.A7086号大货车追尾撞伤,经醴陵市中医院抢救治疗2个月,还是落下了终身残疾,事故伤残评定为七级残废。 这次事故经醴陵市公安交警大队调解处理,由我负事故次要责任,对方负主要责任,需赔偿事故责任费25000元,但对方前后只付了17000余元给我,至今还差7000多元。我找醴陵交警大队负责此案的王西亮同志,可他却叫我们去找法院。 相似文献
13.
朱静清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3):92-94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和船舶优先权制度都是海商法中两项特有的法律制度,我国《海商法》第30条规定:“本节(第二章第三节“船舶优先权”)规定不影响本法第十一章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规定的实施”,但事实上二者存在一些冲突。文中较详细的论述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和船舶优先权制度的关系,提出了对冲突的解决意见。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
半年前,驾驶员李某在一家药店购买一种常用感冒药时,工作人员见其开车而来,曾善意提醒他,该药含抗组胺药成分,服用后会抑制中枢神经,产生嗜睡、困倦、视力模糊、头晕及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从而影响驾驶,建议他切勿在行车前服用.但李某认为自己抵抗能力好,以前服用时并不碍事,工作人员纯属多虑,不仅不予理会,还多服了2片.行车途中,李某因药效发作,打起瞌睡,结果将我女儿撞成6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我女儿要求李某赔偿除去交强险已获赔部分后所剩余的8万余元损失时,李某却以药后驾车并不违法为由拒绝.请问:李某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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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李某将其所有的一辆无牌照、无保险、车况很差的小车出借给刘某驾驶.期间,刘某遇小学生排队放学回家,因刹车失灵,躲避中撞伤了在公路左侧人行道上行走的我,致使我虽已住院治疗92天,花费5万余元医疗费用,但仍落下7级伤残.因刘某自事故后逃逸且至今一直下落不明,我根本无法向其素要赔偿,遂多次要求李某担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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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哲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1,1(4):20-21,31
船舶发生碰撞,应以碰撞前的事实经过和双方所采取的避让措施为基础,来确定碰撞事故的责任方。过失责任一经确定,就意味着过失方对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近日,笔者受所在单位委托,作为代理人参与办理了两起涉路诉讼案件。这两起案件都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以公路养护与管理存在瑕疵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公路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受案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先后判决公路管理机构胜诉。一审宣判后,两案原告及其他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都已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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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生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6,(2):11-15
依据经济合同法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就我国海商法不适用于沿海运输的部分,分析沿海运输承运人在运输中各个环节所承担的责任与免责,以及防止责任产生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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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赵某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奥迪车辆保险,保险金额34万元人民币。因为是新车,投保单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红色长方形图章,其内容是"领取牌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期不负保险责任"。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约定"中的义务,作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