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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为从登记环节加强对摩托车的控制和管理,从2010年1月1日起,合肥市区将停止办理摩托车登记(因公需要的除外);外地注册的摩托车(含三县)也不得迁入市区登记;合肥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对摩托车的通行采取限制措施,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为防止外地登记的摩托车长期在合肥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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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3年10月28日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正式颁布,并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出台这部备受社会关注的法律,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制化轨道。这部法律的主题充分体现了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了配合全军车辆管理和使用人员全面学习、了解该法,从本期开始,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们邀请了军事交通学院赵瑞岭副教授和任守贵、李怀刚同志对这部法律进行解读。希望通过他们的解读,全军同仁既能在宣传、遵守该法方面走在全社会的前列,也能充分利用该法维护部队的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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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如同戴在头上的紧箍咒,令机动车驾驶人无所适从。2005年元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使之出现了转机。按照该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现行的“第三者险”是“商业第三者险”而非“强制第三者险”;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是“有责赔付”,即投保的驾驶人,经交管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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