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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静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03,22(2):69-73
保证依其从属性,当所担保的主债务消灭时,保证债务也随之消灭。但合同因解除而消灭时,债务人所负担的恢复原状及损害赔偿义务是否仍为保证合同效力所及不无问题。本文认为,若保证合同当事人对此有约定,则从约定;若无约定,则应从合同解除的效力及性质出发,结合保证制度所具有的特性及功能进行分析,在具体案例中,就保证合同当事人意思或法律行为为客观合理的解释,而不应拘泥于其性质。 相似文献
2.
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和世界其他国事的成功经验来看。“公交优先”是一条科学可行的解决城市交通并拥塞的有效途径,但更大的意义在于“公交优先”代表了一种“群众优先”的执政理念。“公交优先”体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根本要求。执政为民就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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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人优先”从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了行人的生命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但作为行人必须明确,只有按照规定在道路的过街人行横道上穿行,这种优先通行权才被确认。同时,“行人优先”在我国道路交通中的真正落实.仍需从各方面进行努力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应具有的基本功能,属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公交优先”代表的是广大公众的利益,其实质是“人民大众优先”。但在现实中,“公交优先”政策的落实,并非易事。 相似文献
6.
公交优先理念与昆明BRT实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提出公交优先需要由口号上升为理念,由理念转变为科学的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并应付诸实施。在确立“公交优先”政策的基础上,对中国大城市而言,公交专用道和BRT技术是经济高效、切实可行的“公交优先”解决方案。通过昆明公交优先的实践,探索了符合中国城市特点的公交专用道技术。同时,从系统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角度,论述了昆明公交专用道系统与BRT的差距。 相似文献
7.
对私车普及刚刚起步的中国来说,“无车日”的重点不在于讨论限制汽车发展,而在于思考如何建设更快捷、便利和绿色的城市公交体系。要真正确立“公交优先”的战略,树立“以人为本”的交通观念尤为重要。[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宝鸡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落实“公交优先”为契机,狠抓“安全、服务、增收”三项重点工作,使企业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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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琦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9(3):108-111
学术界对是否保护“死名誉”大致有3种取向,就其中占主流地位的“肯定说”,又有6种学说阐述其理论基础,然而这6种理论皆有其不足之外,在借鉴已有理论合理内涵的基础上,本提出了“权利延伸保护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