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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和保险法都没有关于“近因原则”的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的判断在我国似乎是一种不言自明的法律思维。然而,我国立法中并没有近因原则的表述,这使得公正判决有缺乏法律依据之嫌,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英国海上保险法所确立的近因原则是经过长期实践总结的结果,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因此,无论从完善我国海上保险立法或与国际航运保险实践接轨的角度考虑,都应当认真研究英国成熟的近因原则理论,以期对我国在立法中早日确认近因原则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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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要探讨了港口经营人的责任限制问题,即从各国和国际公约对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规定入手,讨论了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范围、责任限制的数额以及责任限制的丧失条件,最后提出了我国港口民事立法中对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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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是海上保险法中确定因果关系,明确保险人赔偿责任的一项重要原则,在许多国家保险法中均有明确规定,但我国保险法中并未规定。近因原则的效力性认定标准被广泛采用,近因的判断也应遵循一定的方法。在海上保险理赔的实践中,理清因果关系类型,明确单一原因致损和多种原因致损的适用规则,才能更好地维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同时,对我国海上保险法中确立近因原则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提出我国应以成文法形式确立该原则,使海上保险纠纷的解决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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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各国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规定不一样,因此,在涉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关系中就需要进行法律选择,以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国际社会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主要有适用法院地法、适用侵权行为地法、适用船旗国法、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几种立法模式,中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宜规定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船旗国法,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其他国家的法律有更密切联系,则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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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损事故发生后,船舶所有人往往会向法院申请限制其赔偿责任,责任人是否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享有责任限制的基金数额、以及是否应该赔偿经济损失等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与责任人的责任限制权利能否实现以及能在多大限度内实现密切相关。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解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方面往往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本文在对国际社会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适用方面的几种立法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海商法》第275条的规定应修改为适用法院地法及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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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国际上两大平行适用责任限制国际公约下的择地行诉问题,通过对两大公约的区别比较及涉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管辖的分析,探讨形成择地行诉现象的原因,揭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法院的不同做法及原则,提出要减少择地行诉,势必需要世界各国一致采纳同一公约,而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及其议定书正反映出这种求统一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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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对我国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问题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我国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问题的分析以及对《鹿特丹规则》项下海运履约方制度的解读,认为赋予港口经营人以责任限制是国际立法趋势。我国应比照承运人单位责任限制赋予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在《海商法》中单独规定与承运人责任限制相一致的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权是短期内解决我国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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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国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海商法》订立之初就被引入,国内水运赔偿责任限制却迟迟未能在立法层面上取得突破。针对这一问题,运用综合分析的方法,深入探究建立沿海和内河水运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现实需求及实际意义,并通过对比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分析这一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基础。在得出肯定结论的同时,对于国内水运赔偿责任限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从配套制度设立和完善的角度出发,提出建议和意见,以期为国内航运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大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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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的比例赔偿责任制度在海上保险合同中适用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反思。通过分析相关裁判案例,得出实践中比例赔偿原则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适用存在规范的内涵不明确、规范性质存在争议、实践中对该规范的认识不一的问题,导致了比例赔偿责任制度在海上保险合同中适用效果的不稳定。就此,文章提出宜通过明确比例赔偿责任制度对海上保险合同纠纷的适用、由立法论转向解释论以及建立比例赔偿责任类型化适用制度这三条路径实现比例赔偿责任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恰当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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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然而,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善的港口法律,尤其是港口经营人责任方面的规定不明确,常常引起当事方的争议。为了更好地规范港口经营人在港口业务活动中的法律行为,文中对港口经营人货损货差和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限制、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范围,以及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的丧失进行探讨。以期为港口立法和解决港口业务中的实际问题提供一定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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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员服务簿任解职签注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当前船员服务簿任解职签注实践中,存在着对部分未规范签注行为缺少罚则的问题。通过分析认为该问题系立法时义务和责任规定未对称所致,并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澄清实践中对某些条款认识的误区。建议尽快完善立法,并建立健全内河船员信息管理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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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湾溢油事故造成重大损失,钻井平台责任限制问题日显突出.移动式钻井平台属于海商法意义的船舶,依据责任限制的立法宗旨,应赋予移动式钻井平台享有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且以"事故制"的计算方法解决责任限额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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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的迅速发展,对船舶的航行安全与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由此产生了对船舶交通进行管理的问题,船舶交通管理(服务)系统(VTS)应运而生,VTS功能的增多,职能的扩大,将不可避免的面临更多的责任,如何定位自身的法律责任是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本文试图通过运用"近因原则"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来分析VTS的法律责任,希望借此能够明确VTS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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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侵权行为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其准据法的确认规则,既有与一般侵权行为相同的一面(例如,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又具有自身的特色(这主要体现在船旗国法原则上).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一些新的原则已被引入涉外海事侵权法律冲突领域,这在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有所体现.海事侵权行为法律冲突规则的多元化成为海事侵权法律适用新的发展趋势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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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我国《海商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立法及施行涉及到国内法和外国法的法律适用和法律冲突。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问题,将有助于对这一海事领域所特有的制度的理解。此文就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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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为完善我国目前此项制度相关规定的不足,探讨船舶管理人、船舶经营人、无船承运人可否作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分别从定义、立法本意、国际公约规定和实践等角度进行分析和区别,得出船舶经营人的界定方法,建议将船舶管理人列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之中,无船承运人则不列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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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最早出现在海上保险中。它是各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本文通过分析英国的有关立法与判例所形成的基本框架,论述海上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对被保险人及保险人的要求。 相似文献